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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市觀五字第0990011837號
主旨:有關反映請於辦理迎接建國百年之各項跨年活動能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的公民權乙節,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 貴聯盟民國99年12月9日殘盟(99)字第152號函。
二、 本局於99年12月31日下午7時11分,在本市時代大道舉辦「2011年高雄市跨年晚會活動」將於主舞台前方約50公尺處設置「愛心專區」,在該專區內僅限身心障礙人士進入,約可容納60至100人,並設有身心障礙人士專用廁所,以保障身心障礙民眾參與跨年晚會活動的公民權,敬請轉知聯盟所屬會員瞭解及運用。
正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副本:市長辦公室(副知)、本局第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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