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新竹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99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社行字第0990195135號
主旨:關於 貴聯盟函請本府於辦理迎接建國百年之各項跨年與農曆年慶祝等相關活動時,能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的公民權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聯盟99年12月9日殘盟(99)字第152號函辦理。
二、本府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之公民權,歷來辦理各項大型活動均有不同族群之需求納入考量,諸如會場之行進動線、設無障礙廁所、無障礙停車位等,並安排志工提供服務;然恐有未盡周全之處,本府已即要求所屬機關並函請各鄉鎮市公所加強改進,以利各族群參與公共事務。
正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副本:本府社會處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