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圖書館法於2015年2月4日增訂第9條第2項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14年6月4日修訂第30-1條,國立臺灣圖書館委託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進行研究,並制定【圖書館身心障礙讀者服務指引】,期待可作為各圖書館提供身心障礙讀者服務之參考。
為配合圖書館法於2015年2月4日增訂第9條第2項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14年6月4日修訂第30-1條,國立臺灣圖書館委託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進行研究,並制定【圖書館身心障礙讀者服務指引】,期待可作為各圖書館提供身心障礙讀者服務之參考。
每年台灣會出版上萬本的新書,但對於視障者與其他閱讀紙本印刷有困難的障礙者而言,並無法輕鬆的到書店、圖書館拿起書本就可以閱讀。雖然近年來數位出版崛起,但是並不是每本書均會提供多元的檔案格式,如點字、有聲、電子資源等,身心障礙者的資訊落差因而形成。
文化部與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藝文推廣協會合作,於今年推行「無障礙閱讀推廣首部曲-文學與劇場」系列活動,活動包含了首度邀集聽障、視障者及一般演員,跨障礙共同參與製作,改編康芸薇同名原著《我帶你遊山玩水》舞台劇,也設計「無障礙閱讀推廣文學講座」及徵文活動,聽障朋友與視障朋友快連結相關網址瞭解活動訊息吧!
在103/1/7立法院三讀通過陳節如委員所提出著作權法第53、80條之2及87條之1法律修正條文。將來除非營利組織外,政府機關、各級學校、視障者或其代理人也可以自行重製出版品,並和其他視障者之間彼此分享該重製物,大大降低重製成本。
2013年6月27日聯合國下設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簡稱 WIPO)」於北非摩洛哥的「馬拉喀什是」通過了一部「保護全盲者、低視能者及其他印刷物有閱讀障礙者接觸已公開發表著作之馬拉喀什公約(簡稱馬拉喀什公約)(DRAFT MARRAKESH TREATY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FOR PERSONS WHO ARE BLIND, VISUALLY IMPAIRED, OR OTHERWISE PRINT DISABLED)」,內容共計22條,雖然規範的內容非常多,但最核心的立法目的,就是在不影響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下,能確保視障者與非視障者有公平接觸著作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