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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圖書館法於2015年2月4日增訂第9條第2項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14年6月4日修訂第30-1條,國立臺灣圖書館委託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進行研究,並制定【圖書館身心障礙讀者服務指引】,期待可作為各圖書館提供身心障礙讀者服務之參考。

 

網址:國立臺灣圖書館視障電子資源整合查詢系統/視障資源教室

http://viis.ntl.edu.tw/lp.asp?CtNode=870&CtUnit=203&BaseDSD=56&mp=1&xq_xCat=F

PDF檔全文下載

http://viis.ntl.edu.tw/dl.asp?xaction=class&filename=public/Data/642814194471.pdf

出版日期2016年5月

 

服務指引內容

1.使命與任務

2.名詞解釋與用語

3.作業規劃

4.人員知能

5.館藏發展

6.讀者服務

7.網站服務

8.典藏管理

9.行銷推廣

10.設施與設備

11.研究發展

 

◎延伸閱讀

☆圖書館法第9條

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採訪、編目、典藏、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推廣輔導、館際合作、特殊讀者(視覺、聽覺、學習及其他閱讀困難障礙者等)服務、出版品編印與交換、圖書資訊網路與資料庫之建立、維護及研究發展等業務。

前項特殊讀者服務,其圖書資訊特殊版本之徵集、轉製、提供與技術規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圖書館應寬列經費辦理第一項業務。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0-1條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依視覺功能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之特定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考量資源共享及廣泛利用現代化數位科技,由其指定之圖書館專責規劃、整合及典藏,以可接觸之數位格式提供圖書資源,以利視覺功能障礙者及其他特定身心障礙者之運用。

前項受指定之圖書館,對於視覺功能障礙者及前項其他特定身心障礙者提出需求之圖書資源,應優先提供。

第一項規劃、整合與典藏之內容、利用方式及所需費用補助等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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