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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7日聯合國下設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簡稱 WIPO)」於北非摩洛哥的「馬拉喀什是」通過了一部「保護全盲者、低視能者及其他印刷物有閱讀障礙者接觸已公開發表著作之馬拉喀什公約(簡稱馬拉喀什公約)(DRAFT MARRAKESH TREATY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FOR PERSONS WHO ARE BLIND, VISUALLY IMPAIRED, OR OTHERWISE PRINT DISABLED)」,內容共計22條,雖然規範的內容非常多,但最核心的立法目的,就是在不影響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下,能確保視障者與非視障者有公平接觸著作的機會。

 

 身障者 可重製已發表著作

中國時報 唐玉麟林思慧/台北報導 20131219 04:09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219000883-260106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明定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各級學校為供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的障礙者使用,得翻譯、點字、錄音、數位轉換、口述影像、附加手語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障礙者或代理人為提供個人非營利使用,也可以準用這項規定。

 

 

著作權法修正 對象大幅鬆綁 身障者 可重製已發表著

2013-12-19 01:32  中國時報【唐玉麟、林思慧/台北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3121900135.html

立院昨初審通過陳節如提出的著作權修正草案,對已公開發表著作可適用對象,包括視覺、學習與聽覺障礙者,較國際公約僅有「視覺障礙者」,放寬很多;同時,草案在重製作法上,更清楚與明確,如口述影像、數位轉換等說明。2003年世界盲人組織調查發現,全球有3億餘名視障者,97%處於開發中國家,卻只能接收5%資訊。世界智財權組織今年6月制定馬拉喀什條約,有助於盲人、視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對印刷物閱讀有障礙者,接觸已公開發行著作。

 

 

部落格文章 

102.08.20陳節如立委辦公室「從馬拉喀什條約來看視障者教科書的授權重製分享等著作權相關問題」公聽會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11345986

依據內政部統計,台灣視覺障礙者共56,953人,聽覺機能障礙者共123,028人,據學習障礙協會統計台灣學習障礙人數約佔總人口數3%~5%,但學習障礙不屬於法定身心障礙類別,目前僅於於教育階段有認定。在現今電子資訊網路發達的社會,取得資訊的管道非常具多元性,包括網路、媒體、APP..等。全球從紙本時代進入電子化時代,對一般民眾來說是便利且容易取得,很難體會視障者、聽障者、其他閱讀者每天都得面對資訊取得困難的問題,這同時也造成他們人生階段社會參與困難。我們努力至今「資訊無障礙」將一步步實現,明年將舉辦多場公聽會,究竟哪些屬於合理使用,哪些會侵權?包括圖書館能否將紙本轉為數位檔,能在館內或館外閱覽?未來仍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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