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手話語言法》於2016年2月3日公告制定,為了能於預計的8月4日施行,由文化體育觀光部國語政策科、韓國聾啞人協會與學界等三方討論制定了施行令草案,並於3月22日召開【韓國手話語言法下位法令準備公聽會】(한국수화언어법하위법령마련공청회)廣徵各界意見,當日約有300名與會參與討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eURd9tNSOU
(韓國聾啞放送的YouTube頻道有公聽會的影片,共有5片,均有字幕與手語翻譯,但無聲音)
在介紹公聽會內容前,先為大家特別介紹一下當日所提供的支持服務,除了當然提供手語翻譯服務外,也提供了即時聽打服務。發言者的發言內容由文字通譯師(문자통역사),也就是台灣所稱的同步聽打員,即時打字後除投影於大螢幕外,也使用了AUD社會合作社(에이유디사회적협동조합 AUD SOCIAL COOPERATIVE)所開發的sharetyping(쉐어타이핑)服務。
AUD社會合作社於2014年2月成立,其所開發的sharetyping APP是由會議、論壇的主辦方,或是學校、教會向其申請服務,由AUD派遣文字通譯師至活動現場即時打字,而聽障者或是一般聽眾可以藉由下載sharetyping APP或是直接在sharetyping的官網點選該場活動,查看即時同步字幕。這項服務不但可解決會場無須另準備大型投影布幕外,也可讓多人不受場地限制即時查看同步字幕。詳細資訊可於官方網站http://sharetyping.com/查閱。
或許台灣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1條新增須提供同步聽打服務於2017年正式施行前,相關單位也可以參考AUD社會合作社所開發的sharetyping APP,進一步擴及聽打服務的範圍與便利性。
跳回介紹公聽會的內容。
《韓國手話語言法施行令》(한국수화언어법시행령)草案內容包含:韓國手語發展基本計畫的設立(每5年)、韓國手語發展施行計畫設立及評估(每年)、韓國手語使用環境實態調查(每3年)、韓國手語教員資格要件、韓國手語教育院指定要件、韓國手語能力檢定方法。
施行令草案全文14條,重點如下:
第2條:規定韓國手語發展基本計畫應於開始年度的前3個月完成設立。中央各部會要依據其所管業務向文化體育觀光部部長提出部會別計畫,文化體育觀光部部長彙整後則應與教育部部長、保健福祉部部長協議後始得確定基本計畫。
第3條:文化體育觀光部部長、相關中央行政機關部長及市、都知事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設立下個年度的施行計畫。而前年度施行計畫的促進實績則須於下個年度的1月31日前提交給文化體育觀光部部長,文化體育觀光部部長可將評估必要的調查分析委託給專門機關執行。
第5條:韓國手語教員資格指定為教員1級與2級。
1級的條件為取得2級的資格後在認證的機關團體中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且有總時數300小時以上的韓國手語教育經歷,並在此學習40小時以上的養成教育過程必修學習後通過升等審查,才可取得1級的資格。
2級的條件為須在大學韓國手語教育學科的專攻必修進修學分學習後取得專門學士以上學位者,或在研究所韓國手語教育學科的專攻必修進修學分學習後取得專門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在被認可的機關團體中連續工作3年以上、300小時以上的韓國手語教育經歷與具有充足養成過程必修學習時間者,或經過充足的韓國手語教員養成過程必修學習時間而通過韓國手語教育能力檢定考試者。
第7條:依據第5條取得教員資格者須依據文化體育觀光部發布的施行規則申請資格審查,申請人必須提出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過審查者即發給韓國手語教員資格證。
第8條:韓國手語教育能力檢定考試每年至少舉辦1次,在考試前90天應公告日期與場所。
第9條:有關考試手續費的取消、日期別退還費用等相關事項。
第10條:檢定考試的領域與方法,規定合格者需在各領域得分40%以上、總領域得分60%以上,有任何不當行為者則考試終止或無效,亦有受過處分者三年內終止應試資格的但書規定。
第11條:韓國手語教育院指定要件中包含要有1名專職負責人、2名以上專職教育講師(聾人1名以上)。專職負責人需取得韓國手語相關領域碩士以上學位或相關團體5年以上教授、研究之經驗,專職教育講師需取得韓國手語相關領域學士以上學位或大學韓國手語相關學科及附設研究所、相關團體3年以上教授、研究之經驗。
各方對於施行令草案的意見與問題如下:
有關每年度實施計畫由文化體育觀光部自行提出且自行評估績效,為提升政策效果,應將計畫設立與評估的負責單位分開,且提高專業性,故有需要將評估業務委託給民間單位執行;另外每年度實施計畫的績效評估,應考量手語的使用特性,而須納入使用者觀點。
有關取得韓國手語教員資格必須在相關團體任職的規定,並未考慮聾人固有文化與語言特性;另建議將「於相關團體任職」修正為「於聾社會及聾文化相關機關與團體任職」。
有關韓國手語教育院的指定十分重要,若受指定單位的經營方向只希望可以快速培養教員取得資格,則可能影響教育品質或誘發聾社會間的矛盾,故應該有相關因應機制。
有關韓國手語能力檢定考試中包含認識韓國手語等的韓國手語使用必要事項,其中介紹聾文化的角度應該說明由於資訊近用的差異才導致聾人產生與聽人不同的文化觀點。
瑞典在法令中明示官方的聲音語言與手語具有同等使用的地位,建議應該在韓國的《國語語言法》中也明確揭示韓國手語相關內容。
雖然訂定了韓國手話語言法,但對於聾盲者應該如何適用,在該法中並未提及相關內容。
顯見法令要正式上路前還有很多問題亟待釐清與取得共識,其實立法也不是將想要的政策訴諸文字這麼簡單,接續的文章將簡述韓國在推廣與使用手語的一些背景與現況,或許值得思考與借鏡。
※備註
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已於4月29日發布《韓國手話語言法施行令》(한국수화언어법시행령)與《韓國手話語言法施行規則》(한국수화언어법시행규칙)的法令預告,對於法令草案有意見者,可於6月8日前提出意見或修正建議。
《韓國手話語言法施行令》(한국수화언어법시행령)法令預告,全文14條,主要內容如下
1.韓國手語發展基本計畫設立相關事項(草案第2條)
2.年度別施行計畫設立相關事項(草案第3條)
3.實態調查相關事項(草案第4條)
4.韓國手語教員的資格規則相關事項(草案第5條)
5.韓國手語教育院指定要件相關事項(草案第11條)
6.韓國手語能力檢定考試相關事項(草案第12條)
《韓國手話語言法施行規則》(한국수화언어법시행규칙)法令預告,全文5條,主要內容如下
1.韓國手語教員資格審查委員會構成等相關事項(草案第2條)
2.韓國手語教員資格審查次數及公告相關事項(草案第3條)
3.韓國手語教員資格審查申請等相關事項(草案第5條)
※本篇文章延伸閱讀
◎2016.05.31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Freemove123部落格
韓國為了2016年8月4日即將施行的《韓國手話語言法》做了很多準備,那我們……
(Part 1:2016.03.22【韓國手話語言法下位法令準備公聽會】介紹 )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327695481
(Part 2:韓國聽覺障礙者人口統計與實態調查、手語翻譯服務現況)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327695679
(Part 3:韓國政府與民間推廣手語使用之現況)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327696075
※延伸閱讀
◎2015.03.12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Freemove123部落格
【手語是一種語言(簡介韓國推動手語法案之歷程→2015年進行中)】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270190312
◎2016.02.01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Freemove123部落格
【韓國國會於2015年12月31日通過「韓國手話語言法」,承認韓國手語與韓語有同等資格且是聾人的共用語】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318746070
◎2016.03.31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Freemove123部落格
【2016年2月3日韓國制定《韓國手話語言法》,預計於2016年8月4日施行(內有法案全文中文翻譯)】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323682585
※參考資料
◎2016.03.22 abnews 【14개조항담긴수화언어법시행령초안공개】
◎2016.03.23 한국장애인뉴스【넓은의미문화가아닌농(인)만의문화필요】
http://www.hkdnews.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5064
◎2016.03.23 welfarenews 【구체화된내용으로한국수어공용화기반마련돼야”】
http://www.welfarenews.net/news/articleView.html?idxno=56130
(文中韓國資料由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汪育儒專員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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