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盟部落格於今年1月12日發布了一篇「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三輪機車不再僅限於肢體障礙者才可騎乘),殘盟發函交通部之後續」的文章,內文提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為三輪機車不再僅限於肢體障礙者才可騎乘,而是開放一般民眾也可報考駕照(修正內容已於103年12月31日公告施行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254348053),我們雖無條文修正意見,但擔心兩個問題: 

1. 三輪機車開放一般民眾亦可使用,會不會有排擠無障礙機車停車位的問題?

2. 開放一般民眾騎乘三輪機車並沒有排氣量的限制,但是肢體障礙者依據「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卻只以輕型(50cc)或普通重型(250cc以下)機車駕駛執照為限。

我們就這兩個問題發函交通部,其中促成衛生福利部於2月11日召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修法研商會議」,而有關開放肢體障礙者報考大型重型機車之研議則尚未有任何進展。

在2月11日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修法研商會議」中,共有兩個討論議題:

1.研商「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之特製車及三輪機車管理作法

2.關於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納入營業小客車

其中討論提案二並無太大爭議,修正條文也於4月23日預告修正(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281891293),將身心障礙本人駕駛自有之計程車也納入可以使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之對象。

至於討論提案一,與會者對於要如何讓停放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機車明顯可辨識為身心障礙者騎乘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可以比照汽車發給專用車牌,有的認為可以比照機車排氣檢查在車牌上貼上貼紙,或是車牌採用特殊字母等,但因未取得共識,故將另案再行研議。

以下提供交通部公路總局對於應採取何種辨識措施之意見供各位參考,也請大家集思廣益看看是否有較為周全的作法。

交通部公路總局函

受文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宇第104100227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署為三輪機車逕予發給身障專用車牌或採特殊牌號辨識之可行性,或其他具體替代作法,請本局提供評估意見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04年3月3日交路字第1040005812號函暨復貴署104年2月24日社家障字第1040700201號函辦理。

二、旨案本局評估意見如下:

 (一)核發身障機車專用號脾:

1.  申領率低:以核發身障汽車專用號牌之業務,車主對持有該專用號脾或認有傷自尊之慮,且只限一車得以使用,缺乏彈性,申領率不高,一般大多申請使用「專用識別證」。

2.  專用號牌輪椅標誌不易辨識:以身障汽車專用號牌(尺寸320mmx150mm)為例,因號牌上方剩餘之空間有限,難以再加大身心障礙標示(輪椅標誌)圖樣。為此,本局屢次接獲民眾反映表示。身心障礙者專用號牌。其輪椅標誌太小不易辨識。新式普通重型、輕型、小型輕型機車等號脾,規格尺寸已調整為260 mm×140mm,經丈量樣品輪椅標誌圖案由25mm見方,縮小成為約22mm見方,如製作身障機車專用號牌將更不易辨識。

3.    號牌種類更趨複雜:目前汽機車號牌種類已達30種,因三輪機車包含普通重型及大型重型等機車,如採專用號牌方式,需同時製作多種專用號牌,對號牌管理將更趨複雜,不利於號牌辨識。

4.   恐有治安之疑慮:懸掛有輪椅標誌圖案之三輪機車專用號牌,對體弱之身障人士而言,容易被歹徒列為鎖定目標之對象,伺機犯案。

(二)採用特殊字軌代碼(例如英文字「W」)作為專用號牌:

1. 以某一專用英文字代碼作為身障機車專用號牌,其號牌規格、顏色、編碼方式(前三後四)、外觀,均與一般三輪機車號牌相同。號牌不易辨識、區分,專用停車位容易遭非領用該類專用號牌之三輪機車使用者佔用,易引起停車糾紛、誤開繳費單、陳情抗議情事,或造成警察於執法時產生疑義。

2. 需製作適當數量之三輪機車身障專用號牌(含普通重型及大型重型等機車),分配各監理(37個)單位供核發,需另編列預算製作(預估約需斯台幣300萬元)。

(三)使用「專用識別證」或「專用識別證貼紙」方式:

1. 由社政單位製作專用註記車號之「專用識別證貼紙」或「專用識別證」方式,供該類車輛之車主使用,可由車主意願採固定張貼,或於需停車使用時擺放於車身明顯位置,車號字體尺寸可加大,容易辨識,製作成本較低。

2. 另為避免識別證或貼紙可能會脫落、遺失、損壞,需再向貴署提出申請乙節,基於便民原則,可一次核發多張標示有車號之「專用識別貼紙」備用。

三、綜上,本局建議:為照顧該類弱勢團體,避免因車輛外觀無法辨識,遭佔用停車位,於車輛或車牌某固定位置,予以標示應屬需要,惟考量該類車輛申辦者寡,建議請社政單位製作不易脫落,有註記車號之貼紙,供該類人士使用,較核發身障機車專用號牌為佳。

 

正本: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副本: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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