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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社行字第0993052372號
主旨:貴聯盟函請於辦理迎接建國百年之各項跨年與農曆年慶祝活動時,能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的公民權乙節,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聯盟99年12月9日殘盟(99)字第152號函。
二、本府辦理之跨年暨迎曙光活動,會場已規劃弱勢團體專區,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的公民權。
正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副本:本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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