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無障礙席位 輪椅族能輕鬆進電影院了
【聯合報╱記者高詩琴/台北報導 2013.07.09 03:55 am 】http://www.udn.com/2013/7/9/NEWS/DOMESTIC/DOM2/8015440.shtml
北市府表示,今年新法上路,電影院需要配置足夠且適合的輪椅觀眾席位,日前稽查發現有15家電影院不合格。已要求業者於7月底提出改善計畫,否則將開罰6萬元並公布名單。..............【詳細內容請見新聞網頁】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第1款「國家要承認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公約精神說明人人有權以無障礙形式獲得各種社會參與的機會,包括文化表演或服務場所的無障礙環境。推動無障礙環境概念至今,我們從不斷要求公共建築物、人行道、大眾交通運輸開始,正一步步改善台灣無障礙環境,大家也開始關注各種文化場所的無障礙環境,包括:表演場所、文化藝術場所、廟宇古蹟、體育館…等。
在第12號一般意見書第6點提到「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可被定性為一項自由。」但身心障礙者參與文化生活不僅是遇到無障礙環境要改善問題,我們也曾接獲身心障礙民眾申訴表示,在參與各種活動購票時,會遇到被要求或限制只能在坐在某些位置,例如:聽覺礙者想去觀賞表演,在購票時被限制劃位或規定要坐在輪椅觀眾席位,無法選擇其他席位,這位聽覺礙者表示他沒有行動不便,是不需要坐在輪椅席位上,但活動主辦單位卻說這是提供給身心障礙者的座位。或許業者對身心障礙者的多樣性不夠了解,導致一些偏見與誤解,身心障礙者≠輪椅觀眾席位,輪椅觀眾席位是要讓坐輪椅的老人或障礙者方便進出的座位,我們希望業者能有更多的了解,不應限制身心障礙者的購票座位,讓身心障礙者在參與文化生活上有更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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