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在身心障礙聯盟的Freemove123部落格與大家分享了我們與14個身心障礙團體試乘桃園捷運後提出的無障礙設施與服務改善建議。
【部落格】試乘桃園捷運-無障礙設施與服務之建議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339880655
今日收到桃園捷運公司的回應,老實說有點小失望,就如同該公司3月3日的新聞稿回應,都符合法令規範,也都比照同業辦理,好似團體所提建議有些誤解。
【新聞稿】媒體報導民間團體對機捷有若干建議 桃捷公司綜合回應說明
http://www.tymetro.com.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20&article_id=1178
以下列出身心障礙聯盟提出的問題項次與桃園捷運公司的回應,不知道各位怎麼想呢?
(備註:桃園捷運公司公文誤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打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另,項次2的回應與所提問題不符;項次22與項次24的回覆內容應為錯置)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桃捷運字第106000282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桃園捷運公司意見回復
主旨:有關貴聯盟函請本公司改善車站、車廂之各項無障礙設施,並提升無障礙服務品質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106年2月21日障盟(106)字第021號函辦理。
二、有關無障礙環境勘檢部分,桃園捷運系統之興建單位(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已於103年與各市政府共同辦理各車站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亦於103年成立「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通用化無障礙交通環境小組」, 至各車站檢視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
三、檢附本公司針對貴聯盟彙整之問題及改善建議回復,後續將持續觀察營運期間各項無障礙設施使用狀況及評估改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無障礙設施與服務之問題與改善建議-桃園捷運回復
項次 |
問題 |
改善建議 |
本公司回覆 |
1 |
電扶梯未提供語音提示,視障者無法判斷位置。 |
參考台北捷運、高雄捷運與高鐵電扶梯提供語音提示。 |
語音部分係參考軌道同業設置,且建議視障者應搭乘電梯以避免危險。 |
2 |
樓梯梯級終端30公分處之警示設施與地面對比色不足、立體感不足不利辨識,且材質光滑容易造成危險。 |
顏色及質地請重新檢討。 |
紅黃色弱警示係參考國外與同業之顏色設置,供弱視及白內障之旅客辨別之用。 |
3 |
每站設有一台操作位置較低的自動售票機,但沒有設置位置較低的自動加值機,且位置較低的自動售票機取票及找零位置對於部分輪椅使用者而言可能過低無法操作,機台下方無淨空也讓輪椅使用者只能側身操作。 |
請張貼公告並由服務人員提供引導,請購買優待票及需要協助的乘客可直接洽詢詢問處。 |
站務人員將主動提供輪椅使用者至詢問處購票之服務。 |
4 |
電梯未提供語音告知樓層數與開關門情形。 電梯內直式操作盤點字版標示內容僅有「大廳」、「月台」,未有「B1」、「B2」訊息。 |
依照《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406.7提供語音系統。 點字標示依照《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406.6,增加「B1」、「B2」之點字符號。 |
各部客用電梯皆已提供相關提示。 相關點字之設置皆確認已符合無障礙法規。 |
5 |
月台未提供語音廣播,視障者無法判斷車種與進站列車行駛方向。 |
月台應播報進站列車之車種與終點站,以利視障者判斷。 |
目前比照北、高捷作法,針對視障者之需求採以主動式詢問及引導至月台指定車門位置候車。 |
6 |
車廂門高差3.5公分,間隙7-9公分+3公分(車廂門陷落處),易造成輪椅前方小輪陷落。 |
於輪椅進出月台門(1-3、2-3、3-1、4-1)側邊加設至少3公分厚的橡膠條。 |
因直達車會過站不停,要保持動態包絡線空間,因此列車與月台須保持適當間隙,高鐵局表示機捷設計都符合規定,直線段月台間隙允許9.5公分以內,曲線段月台允許14.5公分以內,將於地板張貼「小心月台間隙」警示標語。 |
7 |
車廂門中間的四叉立柱會阻礙輪椅使用者進出,輪椅使用者以 貴公司建議之倒退方式進入不但難以目測距離,也可能撞上四叉立柱或是站在附近的乘客。 |
拆除1-3、2-3、3-1、4-1車廂門中間的四叉立柱。 |
考量北捷車廂立柱亦設置於同一位置,暫不變更,後續將觀察使用狀況及人潮流量後進行評估。 |
8 |
月台門標註之編號與輪椅標誌過小、高度也不利輪椅使用者查看,輪椅使用者難以查看進出之月台門位於何處。 |
標誌之大小、位置與顏色請重新檢討。 |
將以不透光材質之加大標誌取代現有標誌。 |
9 |
車廂內輪椅區設置之輪椅固定器僅適合手推輪椅使用者或較小型電動輪椅使用者,且因固定位置在後方,難以自行操作,固定後也無法使用緊急對講機。 |
於車廂內輪椅區側邊設置扶手,供輪椅使用者抓握。 |
關於輪椅固定器設置理念係採單人使用為準,如旅客有需要額外協助部分可洽站務人員協助,針對所提需求將後續觀察使用狀況後評估。 |
10 |
車廂內輪椅區標誌高度過低,易遭人潮遮蔽。 |
應將標誌移至或增設於上方明顯處,以利於查覺。 |
關於車廂內友善空間相關標誌將針對現行設計加強宣導以提示使用者,後續將觀察使用狀況及人潮流量後進行評估是否須改設標誌。 |
11 |
直達車座椅旁黃色按鈕、無線充電座旁未貼設文字說明,致乘客不清楚設施之作用。 |
於座椅適當處設置文字說明。 |
關於車廂內設施設備使用方式將針對現行設計加強宣導以提示使用者,後續將觀察使用狀況及人潮流量後進行評估是否須改設標誌。 |
12 |
車廂到站顯示訊息設置不佳,致部分乘客無法查看。 |
參考香港地鐵設置列車動態顯示系統,以及韓國地鐵於車廂中間(與行進方向垂直)設置電子顯示系統或電視。 |
考量北捷車廂到站顯示訊息亦採類似設計,暫不變更,後續將觀察使用狀況進行評估。 |
13 |
車廂內廣播音量過小,無法清楚聽見。 |
放大廣播音量。 |
目前已著手改善,後續將逐步調整至最佳音量。 |
14 |
車站附屬設施未設置於同一側、同一處。 |
各項使用設施設置同一側、同一處,可便於乘客尋找,且通道一側淨空可利於視障者追跡行走。 |
車站部分設施因受限於場地狀況、電源及排水設施等因素,無法全數集中於同側或同處,但均以淨空通道不影響旅客行動為原則設置。 |
15 |
車站內3C充電座 部分未貼設文字說明。 桌腳固定位置過於內側,視障者使用白手杖打到桌腳時,身體也會同時撞上檯面。 檯面邊角尖銳。 |
應全面檢視各站3C充電座是否均貼設文字說明。 桌腳固定位置應往桌面邊緣移動。 檯面邊角作圓角處理。 |
已全面張貼3C充電座告示。 車站3C充電座設置之位置均為車站角落,且視障旅客於站內均提供導引服務,應無撞上檯面之疑慮。 車站3C充電桌桌面之材質為玻璃纖維,邊角應無割傷之疑慮。 |
16 |
車站內飲水台未完全內嵌,些微突出恐造成視障者行走危險。 |
應完全內嵌,或於牆面前後處設置小盆栽加以警示。 |
將設置警示或其他防撞設施(防護柵或小盆栽) |
17 |
試乘當日未查見車站內設有電動輪椅充電座。 |
電動輪椅充電座應與各項設施設置於同一處、同一側外,標誌貼設位置也應考量輪椅使用者視線,並避免人潮站立而遭遮蔽。 |
現行車站均已設置輪椅充電座,後續將規劃較高之輪椅充電座標示,避免被人潮遮蔽。 |
18 |
車站內自動提款機。 |
若車站設置自動提款機,應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附錄2:A204-1金融機構之自動化服務設備與105年5月19日銀行公會召開「金融機構無障礙ATM設置規劃專案會議」決議,設置一台符合輪椅使用者使用之ATM、一台視障語音ATM。 |
聯邦銀行設置之ATM(NCR6622e)均已符合輪椅及視障民眾使用規範,規格說明如下: 該款機型伸手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2cm,已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附錄2:A204-1之規範,並可供輪椅民眾使用。 該款機型已配有視障語音模組,亦可供視障民眾使用。 |
19 |
車站無障礙廁所 以A12站為例 沖水按鈕位置過高無法使用、馬桶有蓋導致靠背無法使用、輪椅使用者無法使用腳踩式垃圾桶、方形嬰兒座椅有嬰兒墜落風險紀錄、洗手乳位置過高且太裡面不便使用。 |
依照《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五章全面檢視改善。 |
相關廁所之設置已於工程檢查時會同各單位檢查確認符合無障礙法規。 |
20 |
一般廁所設置警示燈,但旁邊未有文字說明。 |
加註文字說明,如「燈閃時,發生火警,請立即疏散」,以利聽障者掌握訊息。 |
將配合辦理增設文字說明。 |
21 |
一般廁所設置點字與立體圖形平面圖,但立體圖形過小且差異並不顯著,導致視障者不易摸讀。 |
立體圖形可採用不同材質,或直接將圖形轉換成數字,可減少摸讀困難。 或可於平面圖下方增列語音播放系統,說明各項設施配置位置。 現行廁所未設置平面圖之車站,於視障者提出需求時,可協助引導至無障礙廁所(不會有性別不同無法引導入內的問題,且無障礙廁所規格一致,視障者較容易清楚知道設備配置位置)。 |
後續將觀察使用狀況評估調整立體圖之設置,針對視障者將主動詢問是否需要協助。 |
22 |
車站引導標誌字太小、距離過遠、部分色差並不顯著,不利乘客查看。 |
標誌之大小、位置與顏色請重新檢討。 |
將配合辦理張貼標誌於復康巴士停等區。 |
23 |
車站內視覺障礙者引導設施之溝槽深度與寬度不足,且從較材質較粗糙的地面到較為光滑的視覺障礙者引導設施的設計,很不容易察覺引導設施的存在,與地面的對比色也不夠明顯。 |
在視障者搭乘時,能提供人力引導服務。 相關人員於提供服務前,應接受人導法訓練,以正確引導視障者。 若視障者有需求,可協助引導至機場第一航廈、第二航廈之航廈大廳與航空公司櫃台。 |
視障旅客於各車站站內均提供導引服務,相關人員均已完成相關訓練。 |
24 |
復康巴士臨停接送區僅於地面劃設文字與標誌。 |
應設立與牆面垂直之標誌,以利駕駛查看位置。 |
將針對各車站之狀況及視民眾需求進行標誌的維護、更新與優化。 |
25 |
目前於於12個車站均設置汽、機車停車位,方便民眾轉乘接駁,但並未說明是否提供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
請全面檢視是否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置法定比例之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停車費繳費機之設置位置與高度,應便於輪椅使用者操作使用。 |
經檢視機場捷運12個車站捷運轉乘接駁停車場之停車位,查高鐵局於興建時期,均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比例,設置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有關停車費繳機的設置位置及高度,已請停車場業者設置相關設備時留意,避免造成相關需求之旅客困擾。 另無障礙機車停車區均設立於柵欄外,故無障礙機車停車費用免費。 |
26 |
台北車站與A1站規劃設置一條電動步道,在完工前提供高爾夫球車接駁乘客往返。 |
面積較大的車站或轉乘車站之聯通道,均可評估是否設置電動步道,以減少攜帶大件行李與行動不便乘客之步行負擔。 |
不建議身障人員使用電動步道以避免危險,建議若有需求可詢求站務人員協助。 |
27 |
預辦登機及自助行李託運服務,輪椅使用者可否於A1站託運輪椅,是否提供替代輪椅?款式為何?以及是否提供人力協助? |
於桃園捷運網站與桃園機場網站註明。 |
預辦登機托運行李設有尺寸限制:最長邊不得超過70公分,或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158公分,超大件及過長行李將無法運送,相關資訊已提供於網站上。若輪椅符合尺寸限制即可託運,桃園捷運各車站皆提供基本款輪椅使用。 |
28 |
目前車站、車廂之各項無障礙設施與服務訊息欠缺。 |
參考台北捷運、高鐵、台鐵網站設置無障礙專區,清楚介紹車站與車廂之無障礙設施以及所提供之無障礙服務,以利民眾查詢。 |
將於官網上新增無障礙服務相關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