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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址http://60.251.51.17/friendlybuilding/index.asp

主辦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評選對象:建築物需取得使用執照之下列合法建築物或其他場所

(一)   「集合住宅」

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建築技術用語之集合住宅定義:『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並設有管理委員會或具有管理負責人進行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二)   「餐廳(飲)」

泛指依法取得餐廳營業登記之用餐空間均屬之。例如咖啡廳、速食店、百貨公司小吃街、牛排館、餐館等提供餐點空間。

(三)   「展演場所」

泛指具固定或非固定席位之提供表演、觀賞以及集會等展演空間均屬之,例如戲(劇)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展覽場、音樂廳、美術館、歷史文物館、科學館、藝術館、社教館、文康中心、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等。

(四)   「醫療設施」

泛指提供醫療服務之空間均屬之,例如各級醫院、療養院、診所、醫美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癌症中心、醫療中心等。

(五)   「遊憩場所」

泛指提供旅遊休憩之場所,例如文化園區、風景區、公園、休閒農場、觀光景點、觀光工廠、主題樂園、植物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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