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你要我們走哪裡? 》記者會實錄
陳節如立法委員與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共同合作,於101年9月17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拿出積極作為,將人行道路使用權還給人民。
現場邀請四名肢體障礙者:殘障聯盟無障礙推動委員會劉金鐘主任委員(左二)、伊甸基金會林錦川專案經理(右二)、臺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施雍穆理事長(左一)以及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許朝富總幹事(右一)現身說法,一起來談談人行道的障礙環境如何逼迫輪椅族走上絕路,以及各種冒著生命危險與車爭道的真實經驗。
今年9月12日晚上,一對推著輪椅的郭姓夫妻遭到機車追撞,傷重不治,處理事故的交通隊長表示與輪椅相關的輔助器材均應走人行道,避免危險發生。但陳節如委員在現場秀出車禍現場周遭的照片,表示該案發地點人行空間缺乏維護,雜草樹枝叢生,推輪椅要拿開山刀才得以前進;水溝格柵的排列方向也不對,容易卡住輪椅,這種人行環境根本就沒有辦法令輪椅族能安心使用,。
(道路缺乏路燈照明與定期維護、水溝蓋設置方向錯誤、樹蔭與落葉檔道,危險叢生)
(樹蔭與落葉檔道,沒有充足空間可提供行人使用)
(道路缺乏維護、樹蔭與落葉檔道,危險叢生)
看完了這些照片,我們不禁反問:如果可以,如果方便,誰不想走人行道?
民國94年,林錦川當時擔任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副執行長,在台北忠孝橋因橋面無斜坡道可上人行道,被逼與車爭道導致嚴重車禍,顱內出血緊急縫合數十針,住院三個月,因為腦部受到重傷,現在仍失去嗅覺,且嚴重失眠須吃安眠藥才能入睡。
這麼多的意外事件,真的是我們輪椅使用者執意違反交通規則導致的嗎?請政府首長捫心自問,我們的人行道無障礙嗎?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CRPD)第九條,闡明國家應確保道路能無障礙地使身心障礙者通行;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亦明文規範人行道應符合無障礙相關法規。
但放眼望去,人行道上不是違規停滿了機車、商家擺設的盆栽或桌椅等私有障礙物,就是政府設置位置不當的變電箱、公車路牌、郵筒或間隙過大的水溝格柵等各種公有障礙物。
(路邊停滿機車,逼迫走到車道上)
(沒有人行道設計,與車爭道危險叢生)
即使人行道上的障礙物清除了,道路兩端也不見得有合用的斜坡道可以讓輪椅族順利上去。
(暗藏危險的「溜滑梯」、不當的畚箕型斜坡設計)
(筆直撞向電線杆的行人穿越道)
(阻擋不了機車,輪椅族卻依然無法通過的設施)
現場劉金鐘主任委員將這些障礙範例秀出來給大家看,希望大家可以重視這些障礙問題,要求政府盡速改善。施雍穆理事長也表示種種問題都是有規範可依循設計與建造,但依然出現這麼多錯誤。「我們不想與車爭道,但無障礙沒做好,難道怪我們頭上?怪我們走路不小心?」。許朝富總幹事則是呼籲「請政府給我們輪椅族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不當的畚箕型斜坡設計,以及不當鋪設的導盲磚)
種種在一般人認為微乎其微的方便或障礙,阻擾了輪椅族平等使用人行道的權利;看得見用不到的無障礙環境,使輪椅族「路逼民反」地繼續行走在大馬路上,冒著生命危險與車爭道,政府遲遲不處理人行道的無障礙問題,馬路上的汽機車也只能祈禱別遇到走上絕路的輪椅族。
針對人行道處處充滿障礙的現況,我們的訴求是:
1. 新建人行道應確實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2. 內政部應於半年內調查統計舊有人行道及騎樓障礙現況,並要求各縣市政府於五年內分階段,將所有既有障礙人行道、騎樓改善完畢。
3. 地方交通、警政及建管單位應確實依據市區道路條例規定,就人行道、騎樓等違規障礙進行取締,並排除人行道、騎樓上之私有障礙物。並應定期維護、保養人行道及騎樓,以保持行人通行無障礙。
(延伸閱讀)
※1010917公視 路逼民反? 輪椅族:人行道處處是障礙!
※1010917ETtoday 輪椅族意外事故頻傳 身障者盼改善無障礙環境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第十四章無障礙設施(98年4月29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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