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旅遊的意義是什麼?為什麼要推行無障礙旅遊?推行無障礙旅遊又要注意哪些事項?
世界旅遊組織大會依據2005年制定的版本,於2013年9月11日通過了《2013全民無障礙旅遊》的文件,這份文件除了呼應2006年聯合國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提及的人權概念外,也指出無障礙旅遊將帶來廣大的商機,不但身障者受益,也會擴及到所有人。
此份文件可說是推行無障礙旅遊的指南,有興趣者可下載全文查看,或閱讀以下摘要翻譯。
《2013全民無障礙旅遊》全文下載(英文)
內文摘要翻譯
此文件應用的範圍包含旅遊鍊中的七大面向,如下
一、旅遊目的地的管理Tourism destination management
- 旅遊目的地管理組織和主管部門應履行無障礙旅遊的策略,以勾畫出一套原則以及推行無障礙旅遊的必要原因,以便使其能夠評估服務,以及辨認哪些變化是必要的。
- 在地無障礙旅遊目的地的概念必須包含必要的無障礙設施,基礎設施和交通運輸網絡,以創造一個多變、使人興奮和容易接近的環境。應該避免在一個沒有運輸工具連結與人跡罕至的地區推行無障礙的景點與住宿設施。
二、旅遊資訊與廣告(準備、資訊與預訂)Tourism information and advertising (Preparation, information and booking
- 旅遊文獻與其他宣傳資料的內容應清楚指出無障礙服務和設施,且最好使用容易理解的國際符號。對於身障旅客所提供的訊息,應包含在一般的旅遊訊息中。
- 若有可能,宣傳資料應透過可及的媒體呈現,包含文字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訊息也應以多元的型式提供。
- 旅遊目的地管理組織應為身障旅客建立一份所有支持服務的清單,這份清單上的服務應包含義肢和設備的維修與更換設施、導盲犬的獸醫診所和特殊醫療照護的批發商等。
- 預訂系統應讓身障旅客可以清楚獲取無障礙設施與服務的訊息,以便利其完成適當的預訂程序。
- 預訂系統應有無障礙設計以便讓每位旅客均可自行使用與操作,可參照www.w3c.org網站上所公告的無障礙網頁檢測基準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WCAG)。
- 有關消費者投訴的接收與處理應透過合適的程序予以記錄和解決,尤其是有關無障礙服務與設施提供不足之處。
三、城市與建築環境Urban and architectural environments
(一)停車環境Parking areas
- 需為行動不便者設置特殊的停車空間,設置地點需靠近景點出入口,並要避免被非身礙者所佔用。
- 劃設接送行動不便者的接送點要儘可能便利行動不便者抵達與離開景點,且避免被車輛或其他物品佔據。
- 停車空間需夠寬足以讓輪椅、枴杖、義肢使用者方便移位,且與建築物、景點之間設有無障礙通路。
(二)溝通Communication
- 對於身障者所使用的手語、點字及任何形式的溝通方式都應加以接納及促進。
- 電話、網路、傳真等供公眾使用的溝通系統要讓每個人均可使用,不因其高度、移動或感官問題而受限制。
(三)標示Signage
- 服務台、辦理入住與售票櫃檯需被清楚標示,且需為行動不便者保留一個無障礙的區域,其設置地點應儘可能靠近入口。
- 公告必須以視覺與聽覺的方式呈現。
- 無障礙服務與設施必須以易懂的符號與適當的尺寸以及與背景有對比色的方式清楚標明。
- 只要是提供給一般大眾的資訊均要以及時、不額外收費、無障礙的方式提供給各類型的身障者。
- 火災警報的發布需有視覺、聽覺的信號,緊急出入口的標示必須清楚且有明亮光線,另外也建議設施的地圖上需標明會面點或是在疏散過程中的避難所位置。
(四)水平移動Horizontal movement
- 需確保身障者可以用最有效率且獨立自主的方式與各區域中移動。
- 主要走廊與通道都要避免硬體與視覺的阻礙,且寬度需讓兩位輪椅使用者可以交錯通行。
(五)垂直移動Vertical movement
- 電梯Elevators:多樓層的建築物需設置數量充足且淨寬足夠方便輪椅使用者進入與移動的電梯,此電梯也必須有特殊設計,包含操作鈕設置的位置、點字標示、文字與語音系統,電梯內的緊急系統也必須讓聽障者可使用。
- 樓梯與斜坡Stairs and ramps:只要建築物有高差處均應設置無障礙斜坡、電梯或昇降平台。
(六)公共衛生設備Public hygiene facilities:只要設置廁所處,均應設置無障礙馬桶與洗面盆,且其設置之尺寸應考量於輪椅與馬桶之間的移位空間,另外各項設施如馬桶、洗面盆、水龍頭等均要讓使用者觸手可及,也要讓其在如廁時可以清楚辨識緊急燈號與使用求救鈴。
(七)價格Prices
- 旅遊服務提供者必須為身障旅客提供適當的公共建設與服務,所需花費應包含在維修或一般改善工作的預算中。
- 為提供無障礙服務與設施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不應讓身障旅客負擔。
四、交通型態Modes of transport
(一)交通型態Modes of transport
- 不論是私人轎車、租車、公車、計程車、電車、纜車、火車、渡輪、遊覽船等交通方式,均應讓身障者與行動不便者可以安全、舒適與公平的搭乘。
- 不論是搭乘交通工具前或是搭乘期間,都要透過視覺、聽覺的形式提供訊息,在緊急避難時也要透過多元方式公告,包含提供手語與文字訊息。
(二)車站、轉運站及相關設施Stations, passenger terminals, and related facilities
- 需讓身障旅客能無障礙地從各轉運站、車站與相關的設施使用交通運輸服務。
- 轉運站需平坦無高差,有高差處需設置斜坡或電梯、昇降平台。
- 資訊提供需考量感官障礙者的需求,以視覺與聽覺的型式提供,且儘可能讓大眾都可方便獲取資訊,如考量整體環境的聲音、光線以及文字與背景的對比色。
- 資訊需以多元的溝通管道呈現,如網站、行動裝置的應用。
- 人行穿越道的交通號誌需有聽覺與視覺的信號,以讓聽障與視障者可安全通行。
- 無障礙的運輸工具需儘可能簡單,在需要協助時也應要可使用。
- 輪椅使用者若需要使用特殊登機座椅(如進入機艙),需儘可能越接近該運輸工具時再進行更換,且其輪椅需被妥善保管與運送,並在抵達目的地或運送點時要完好無損的立即歸還。
(三)主要通路Major thoroughfares:在主要幹道與收費公路上,需在一定距離之間設置休息站,休息站中應設置相關設施與服務,包含可讓所有人,尤其是身障旅客可以使用的無障礙廁所與緊急電話。
五、住宿設施、餐飲服務場所與會議設施Accommodation, food service establishments and conference facilities
(一)住宿設施Accommodation facilities
- 住宿設施中需有合理數量的房間是可以讓房客完全無障礙且不需任何協助的使用。
- 在可能的情況下,無障礙的客房需設置便於疏散與緊急出口的通路上。
- 無障礙客房的設計需讓使用者可以在其中四處移動,內部的設施、服務與訊息都要以舒適與獨立方式提供,這些準則同樣適用於浴廁、陽台。
- 為讓使用者可以安全且舒適的執行任何行動,應考量其所需的空間要求與技術性的協助。所有設備需考量通用設計的原則。
- 客房與住宿設施中應配備適合聽障旅客的警報系統,且訊號會連接至服務台與客房之間。
- 住宿設施應歡迎導盲犬進入,且應設置必要的告示以便於其停留。
- 上述建議事項同樣適用於露營設施,尤其是無障礙浴廁與緊報系統。
(二)餐飲服務場所Food service establishments
- 需有合理數量的餐廳、咖啡館與酒吧設有無障礙設施,包含考量輪椅使用者可使用的傢俱、不同高度的櫃檯、易讀的菜單(點字、網站或行動裝置的應用)、無障礙廁所等。
- 菜單為不同飲食特性者提供例外選項(例如糖尿病患者、麩質不耐症者等)。
- 這些設施需適當標示於方便的地點。
(三)會議設施Conference facilities:
- 會議設施需為輪椅使用者設置特殊座椅或保留席位,也要為聽障者設置特殊耳機或音頻感應迴路(audio induction loop)設施。
- 應確保聽視覺的資訊均可以口述影像、字幕與手語翻譯的方式提供。
六、文化活動Cultural activities (museums, theatres, cinemas, and other):為了開展與促進一個地區的文化活動,應採取任何必要措施以確保身障者
- 可以無障礙形式參與文化活動。
- 可以參與、發展與使用他們的創意、藝術與智能潛力,不光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也豐富了社會。
(一)博物館及其他旅遊景點之建築物Museums and other buildings of tourism interest
- 博物館或歷史建物、文化與宗教景點的管理者應透過提供適合的斜坡或昇降機以解決水平與垂直移動的問題。
- 資訊的提供應考量聽障與視障的旅客,因此資訊必須同時以文字、語音的形式提供。
- 顧客服務人員需接受必要的訓練以接待與服務身障旅客,他們也同樣需要必要的訓練以便與聽障者溝通。
- 在適當的情形下,例如在較大的場地中,應提供行動不便的顧客輪椅或其他設備的租借服務。
(二)劇院Theatres and cinemas
- 除了上述所提的設備外,在劇院中需為輪椅使用者設置特殊座椅或保留席位,以及為聽障者設置特殊耳機或音頻感應迴路(audio induction loop)設施。
- 應確保聽視覺的資訊均可以口述影像、字幕與手語翻譯的方式提供。
七、其他旅遊活動與事項Other tourism activities and events
- 娛樂、休閒與體育活動應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身障者可與其他人一樣有平等參與的基礎。
- 需確保身障者可無障礙地參與體育、娛樂活動與使用旅遊設施,尤其是下列所提的各項活動:
(一)遊覽周邊地區Excursions to surrounding areas
- 為肢障旅客提供遊覽的巴士,也為視障與聽障者提供聽覺與視覺的資訊。
- 若有可能,公司應為聽障旅客聘請手語翻譯員,以及提供任何造訪景點的印刷文字資料。
(二)體育活動Sports
- 鼓勵與促進身障者能無障礙且儘可能地使用各種運動設施。
- 運動設施需讓肢障旅客可使用,且為視障與聽障者提供聽覺與視覺的溝通服務。
(三)綠地及自然環境Green spaces and natural environments
- 需有一條無障礙通路連接景點、廁所與其他服務及設施。
- 在較長的通路上要設置適當的飲水設備與長椅,並讓使用輪椅與其他助行輔具者均可方便使用。排水格柵與樹穴需與路面齊平,並堅固地固定在地面上。
(四)海灘Beaches
- 海灘應設置無障礙通路連結資訊點、設施與服務。
- 海灘應設有人行道、斜坡與陽光和陰影的封閉區域,以適應不斷變化的位置和服務,另也應提供水陸兩用的座椅與拐杖,讓身障者可以在專業團隊的協助下進入海中。
- 如果設有海濱廊道,應設置無障礙通路。
(五)人員訓練STAFF TRAINING:工作人員在旅遊中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可以減少無障礙環境的潛在不足與意想不到的困難,透過訓練提高其對障礙的敏感度與顧客照顧,也能減輕其面對身障者的障礙。
- 旅遊設施及相關服務的工作人員應做好準備去認識、了解身障顧客,以及滿足其需求。
- 依據2006年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工作人員應接受適當的訓練以重視身障者的權利,也要依此提供較好的協助與服務。
- 工作人員中應有人懂得如何與感官障礙者溝通。
- 應培訓工作人員以禮貌與有效率的方式對待身障者,提供可用服務與設施的完整的訊息。
- 工作人員應對身障者提供移行協助、技術設備與相關輔具的可用訊息。
- 應提供人員與動物的協助,不論是在飯店內或外部服務都要提供可用服務的適當訊息,包含導遊、報讀者和專業手語翻譯員,以促使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能便於民眾使用。
- 在旅遊設施與車輛隨行的保全人員,應隨時掌握在各房間與車廂中分別容納或載運多少身障者,以便在緊急狀況時可採取預防措施。
- 應培訓工作人員在緊急狀況時如何疏散身障者,緊急狀況的演習需依據法令與相關規定規律的執行。
延伸閱讀:
2013.09.11世界旅遊組織大會新聞稿《UNWTO approves accessible tourism recommendations》
http://media.unwto.org/en/press-release/2013-09-10/unwto-approves-accessible-tourism-recommendations
【翻譯: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汪育儒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