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台北市行無礙協會傳來一則消息,令人震驚且憤怒。


 


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明文禁止輪椅使用者進入使用,經有正義感的網友向縣長信箱進行反應後,不但問題未獲解決,反而更令人火大!


 


事情是這樣的:


 


    evelyn網友說:


http://www.sunable.net./sunhome/node/2139#comment-1831


汐止市的運動公園將狗、有輪子的﹝輪椅、手推車、娃娃車、腳踏車、與機車、三輪車﹞視為同一類,通通只能在運動場的外圍水泥地上爭道,當不滿的向管理人員提出抗議,當下還得到了:「滿場的輪椅跑來跑去能看嗎?實在不美觀呀,而且會傷到其他人…,你們要是覺得不滿可以跟當初的設計者抗議呀?」


 


※jiahungli網友看到文章後向縣長信箱反應:


縣長信箱回覆查詢http://talk.tpc.gov.tw/contentDetail-1.jsp?caseNum=0981030283&pass=KYJ1


台北縣工務局回覆


單位名稱:工務局


回覆日期:98/11/03 09:18


臺端您好:  臺端陳情「請照顧弱勢族群,不要讓輪椅使用者寸步難行」乙案,依汐止市公所96年3月22日核定發佈之「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該運動場係作「教育、訓練、比賽、測驗、觀賞、休閒等目的舉辦之社教、文化、育樂、體育活動」使用,另第十二條規定「嚴禁汽、機車、自行車、輪椅及娃娃車、溜冰鞋、滑板、直排輪及非田徑釘鞋、寵物進入,並禁止棒、壘球入場內打球」,汐止市公所民政課表示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非屬公園)主要包含田徑場與足球場,係供一般民眾運動使用,故不建議身障人士與寵物進入,以維運動民眾與身障人士之安全。感謝臺端建議,對於您抽空關心縣務發展上網留言,一併在此予以感謝,耑此!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一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7779


 


    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第十二條


http://www.hsichih.tpc.gov.tw/Files%5CService%5C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doc


本場地嚴禁下列各項規定進入場內:


(一)本場地嚴禁汽、機車、自行車、輪椅及娃娃車進入。


(二)本場地禁止溜冰鞋、滑板、直排輪及非田徑釘鞋進入場內。


(三)本場地嚴禁攜帶寵物進入。


(四)本場地嚴禁燃放鞭炮及煙火。


(五)本場地不得作為婚喪喜慶、宴會之用及政治造勢活動等。


(六)本場地禁止棒、壘球入場內打球。


(七)進入本場地時,請勿在場內抽煙、嚼檳榔及拋棄果皮紙屑、口香糖等殘渣。


 


這樣明目張膽的歧視身心障礙者,不將身心障礙者視為一般民眾,甚至將身障者與寵物相提並論,已嚴重傷害身心障礙者,試問身心障礙者沒有盡繳稅的義務嗎?因為身體上的障礙而要被社會所排除嗎?


 


台北縣政府與汐止市公所不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2項:「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之規定。


 


也沒有盡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的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休閒及文化活動、體育活動、無障礙環境等各項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


 


縣市政府沒有依照法規執行各項服務與政策,反而以「維護安全」之名義來推託,令人憤怒!


 


台北縣政府與汐止市公所應該立即向身心障礙民眾道歉,更正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之內容,並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0條限期改善,也要立即開罰!


 


殘盟會向台北縣政府發出正式抗議,也請大家一同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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