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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聯合報有一則新聞【身障到警所 要先上台階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227500.shtml,點出了無障礙設施設置的一個問題,文中最後一段提到:「若民眾連進大門都有困難,派出所內有再完善的無障礙設施又有何用。


 


沒錯阿,大家對於無障礙環境的概念似乎是破碎的,覺得只要某一個點的無障礙設施完善就萬事OK了,結果並沒有考量行進的出入口、動線等問題。但是身心障礙者的生活可不是僅在一個固定的點上,如果每一個建築物的無障礙設施非常完備,但是沒有無障礙的人行環境與交通工具,又怎麼到達的了想要去的場所呢?


 


曾經聽一位肢障的朋友聊起,費盡千辛萬苦怎麼樣都找不到要求的無障礙住房時,好不容易聽到仲介說有一個地方的環境都十分OK,就在他燃起一線希望的時候,沒想到到了現場才發現,仲介所說的無障礙,是過了五個階梯之後才是無障礙環境……


 


無障礙環境應該是全面、連續的,否則對於身心障礙與行動不便者而言,只是看得到而無法使用的樣版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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