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手翻、倒退的人權,漠視聽障者權益的總統就職典禮

101520日舉辦的第13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活動未提供手語翻譯在旁即時翻譯,殘盟在522日行文總統府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未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視聽權利之最基本作為要求給予回應。(公文內容詳見延伸閱讀)



▲總統就職典禮未提供手語翻譯,形同拒絕與漠視聽障者的公民權利


 


總統府於525日回文,表示:貴聯盟之意見十分寶貴與重要,本府將納入未來重要典禮總統致詞講話時之參考,在兼顧機密維護與保障身心障礙者視聽權益之原則,適時安排提供手語翻譯轉播。本次總統致詞全篇內容,於典禮後一小時內(520日上午11時前)及公布在本府網站周知。(內容詳見延伸閱讀)


 


由此可知,總統府完全不瞭解提供手語翻譯的意義,手語翻譯不只是尊重聾人文化,也是落實兩公約所闡述公平使用資訊權利的最基本作為,與機密維護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就算事後公布於總統府網站上,但資訊時間落差已經產生,這些使用手語的人在第一時間已經被社會排除,更何況還有無法完全理解文字意義的聾人朋友要如何獲知總統就職演說內容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亦於530日回文,內容大意為提供手語翻譯為主辦機關依權責衡量,NCC無權干涉,但若有提供手語翻譯時,NCC將會要求各家電視台不可遮蔽住。此回文也表示提供手語翻譯絕對是主辦機關,也就是總統府的責任,而總統府卻完全的漠視了聽障者的公民權利以及自己的職責所在。


 


人人有接受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不應各種原因而有所差異。於國家重大活動提供手語翻譯,本來就是落實公民權利的最基本作為,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以機密維護的理由搪塞,表示台灣距離人權國家的路途仍然有非常遙遠的一段距離。


 


※延伸閱讀:


壹、 101522日殘盟行文總統府公文


受文者:總統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522


發文字號:殘盟(101)字第121


主旨:有關「第13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未提供手語翻譯畫面,導致身心障礙者視聽權益受損,敬請 查照見復。


說明:


 一、     101年第13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未提供手語翻譯在旁即時翻譯。


二、     此舉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亦違反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五條第一項(保障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及其一般性意見第五號第十七點(每個人的需求具有同等重要性,必須確保每個人有平等的機會進行參與)及第三十七點(盡最大可能消除資訊交流方面的障礙)、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九條(無障礙:提供現場協助和工具,包括提供專業手語翻譯)之規範精神。


三、     本聯盟於991011日、1001019日分別以殘盟(99)字第133號及殘盟(100)字第197號行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重視身心障礙者之視聽權益,但於本次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卻未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明顯未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視聽權利之最基本作為。


四、     請 貴府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展現積極作為,於國家重大活動場合提供手語翻譯,以保障身心障礙者之視聽權益。


正本:總統府


副本:


 


貳、 101525日總統府第三局回文


受文者: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525


發文字號:華總三典字第10100124780


主旨:貴聯盟函知本府有關「第13任總統、副總統宣誓就職典禮」未提供手語翻譯畫面致使聽障人士權益受損,詳如說明,敬請 鑒察


說明:


一、           依據貴聯盟101522日殘盟(101)字第121號函敬悉。


二、           貴聯盟之意見十分寶貴與重要,本府將納入未來重要典禮總統致詞講話時之參考,在兼顧機密維護與保障身心障礙者視聽權益之原則,適時安排提供手語翻譯轉播。本次總統致詞全篇內容,於典禮後一小時內(520日上午11時前)即公布在本府網站周知。


正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副本:總統府第三局第一科


 


參、 101530NCC回文


受文者: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530


發文字號:通傳播字第10100246780


主旨:有關 貴聯盟反映「第13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未提供手語翻譯畫面,致身心障礙者視聽權益受損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貴聯盟101522日殘盟(101)字第120號函。


二、           本會對於電視內容之管理。係依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基於維護媒體編輯自主及自律精神,除非媒體播送內容違反上開法令規定,否則對於廣電媒體播送之內容、表現方式或時間安排均須予以尊重。


三、 為落實「通訊傳播基本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於弱勢權益之維護,本會前於991025日以通傳播字第09900505340號及1001128日通傳播字第10048054590號函,依據  貴聯盟所提供之寶貴意見,轉請電視台研議在轉播重大活動(如政見發表會、國慶慶典活動)或傳達緊急事件(如天然災害)訊息,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時之相關作法或注意事項,避免手語畫面遭遮蔽,俾利保障聽障者資訊取得無障礙。


四、 有關  貴會反映本次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未提供手語翻譯畫面案,查就職典禮是否提供手語服務,係由主辦機關依權責衡量,本會尚無權干涉;惟主辦單位若有提供手語翻譯服務,電視台在轉播時,本會將依據前揭原則提醒業者注意,避免手語畫面遭遮蔽。


五、 另查閱總統、副總統就職活動流程,宣誓就職典禮及總統就職演說時程安排在9時至950分,故審視該時段無線電視台及衛星新聞台計14個頻道內容發現,台視、中視、民視、公視、TVBS及東森財經台等6個頻道並未即時轉播就職典禮;另華視、中天新聞台及三立新聞台等3台則於鏡面呈現總統就職演說講稿之字幕,因此縱無提供手語服務,亦應能滿足聽障者收視需求;至於其他頻道因同時段尚有抗議活動,故以分割畫面處理,惟在報導就職典禮內容時,仍以標題呈現總統演說主軸。


六、 對於電視台是否轉播總統就職典禮,以及如何呈現典禮內容,基於維護電視台編輯自主立場,本會均須予以尊重,惟  貴會表達維護身心障礙者視聽權益之立場,本會將轉達電視台所屬公學會參考注意。


正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副本: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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