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在身心障礙聯盟與聾人、聽障團體的努力下,政府部門開始重視在對外發布訊息時,也應該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最為聾人、聽障族群所讚賞的,不外就是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04年7月起的颱風警報以及105年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於轉播時提供的手語翻譯畫面,大小、位置、明亮度等都讓人看起來十分清楚與舒服。
對於聾人、聽障者而言,電視上的手語翻譯視窗不能只是有就好,遭遮蔽或是過小的畫面在收視時根本是種折磨。
為了讓政府部門與電視台有所依循,身心障礙聯盟特別於今年(105年)4月13日召開「研商政府部門與廣電媒體於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相關事宜會議」,邀請中華民國聾人協會、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中華民國啟聰協會、公視手語新聞以及數名資深手語翻譯員(李振輝、丁立芬、許晶喬、王興嬙),就【政府部門與廣電媒體於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注意事項】與【重大活動或緊急事件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之定義】兩個議題共同討論。
注意事項的內容包含手語翻譯員所站的位置、拍攝與轉播應注意事項、手語翻譯員輪替、手語翻譯員資格、考核機制等等。
至於重大與緊急事件應提供手語翻譯的定義除了現已提供手語翻譯服務的總統就職典禮、選舉電視政見發表會、颱風警報外,對於總統與行政院記者會、重大災害與事故、攸關人民權利、全國政策與法令的發布等,大家均期待可以提供手語翻譯服務。
為了讓政府部門能參採使用,並能進一步督促提供轉播的電視台亦能依循,身心障礙聯盟於5月初發函中央選舉委員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提案至行政院下設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期待能跨部會共同研商。
除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尚未召開會議外,中央選舉委員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有所回應。如下
中央選舉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中選綜字第1050001333號
主旨:有關貴聯盟建議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應注意事項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聯盟105年5月10日障盟(105)字第049號函。
二、有關本案擬定之「政府部門與廣電媒體於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注意事項」內容部分,本會將參考貴聯盟所提建議,於下次辦理選舉前提供電視政見發表會手語翻譯服務範例及本注意事項,以利各地選委會有所依循。
三、惟其中有關手語翻譯員部分,因所屬選委會辦理政見發表會之期程緊湊(均須於競選活動期間辦理),且各縣市地區差異(偏鄉或離島),故各選委會能否均能覓得所提建議資格者,恐有困難,惟仍將請各選委會儘可能依該原則辦理。
由於發函當時剛好為總統就職之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先將身心障礙聯盟擬定的注意事項轉發給各家電視台,請其於轉播總統就職典禮時,能注意聽障者收視權益,另承諾有關手語翻譯轉播之注意事項,將擇期開會討論。
公文內容如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通傳內容決字第10500213820號
主旨:有關轉播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大典,聽障者資訊取得無障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105年5月10日障盟(105)字第049號函辦理。
二、考量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在即,為維護聽障者收視權益,主辦單位如有安排手語翻譯,請協助配合下列事宜:
(一)請將手語翻譯員同步拍攝入鏡,並顯取腰部以上(含臉部)畫面;如採雙機拍攝之分割畫面,請注意手譯人員所占畫面比例不小於螢幕六分之一,並避免遭遮蓋。
(二)若非即時性轉播,建議於新聞後製過程中提供字幕。
三、另為落實身障者知的權益,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已擬定「政府部門與廣電媒體於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注意事項」(附件1第3-5頁)提供參考,本會將擇期針對內容舉辦會議,進行研商確認。
而9月2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則依照承諾召開「有關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注意事項研商會議」,會議除邀請身心障礙團體外,亦邀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中央選舉委員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各家電視台等與會,就身心障礙聯盟4月13日會議所擬定之注意事項與重大活動或緊急事件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之定義進行討論。
與會的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表示全力支持,而各家電視台亦表贊同,只是對於技術與實際提供手語翻譯畫面可能產生的問題提出疑問,如手語翻譯視窗的比例大小是否可更明確?位置需要固定在左邊或右邊嗎?於新聞節目中片段剪輯使用已經提供字幕時,是否還要完整呈現手語翻譯視窗?
討論的結果是
1.考量一般節目與電視政見發表會的畫面構成要素不同,除電視政見發表會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須提供佔電視畫面三分之一的手語翻譯視窗外,其餘均依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規定提供六分之一的手語翻譯視窗,且比例是最後呈現於電視轉播上的畫面。
2.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及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之實務經驗,手語翻譯視窗並無固定位置,而是搭配其他畫面元素調整至適當位置,如颱風警報會因為颱風路徑不同而將手語翻譯視窗左右調整,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也會因呈現書面資料或是兩位以上發言者畫面時,將手語翻譯視窗調整至左下角或中下方。
3.不論是全程轉播或是片段擷取影像播放(如在新聞或評論節目中擷取一分半的影像),只要原始影像有手語翻譯視窗均不得被插播式字幕或任何圖像遮蔽,甚至是馬賽克,後製已經提供字幕亦同。原因是字幕與手語的收視族群不同,且對於使用手語的族群而言,手語就是母語,完整的畫面才能呈現對於語言的尊重以及對於視聽平權的重視。
由於選舉電視政見發表會與辯論會的性質較為特殊,中央選舉委員會與電視台代表亦提出一些狀況,如:
由各家電視台自行辦理的候選人政見辯論會,若有三位以上候選人時,為使手語翻譯視窗畫面達電視畫面的三分之一,若需同時呈現全景或三位以上候選人畫面時,手語翻譯視窗一定會遮蔽到最右邊的候選人,建議各家電視台在與候選人接洽連繫時,能說明此情形,避免候選人誤解。
中央選舉委員會則說,對於身心障礙聯盟提出,若無法由符合資格的手語翻譯員於電視政見發表會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時,應提供同步聽打服務的替代方案,表示目前各家製播電視台提供字幕的技術不一,且同步聽打顯示的文字若有所疏漏或錯誤,可能會衍伸不必要的誤會,也不確定各縣市是否已有充足的同步聽打人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說明目前已經訂有同步聽打員資格,各縣市也都開始進行同步聽打員培訓,於106年底也將成為正式的法定服務。
至於有關重大活動或緊急事件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之定義,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出,是否僅限於對外召開正式記者會時才提供?因有時狀況非常緊急,可能於半夜發出訊息通知媒體,要臨時找手語翻譯員可能會有困難。主席則表示,會將身心障礙聯盟所定義的重大活動或緊急事件發函給各政府部門,期待各單位是對全民發布訊息時,原則上均建議可提供手語翻譯服務,而不僅限於對外正式記者會。
最後身心障礙聯盟再次提醒,對身心障礙者提供電視近用服務,關鍵在於要善用數位匯流的各項技術,可參考韓國近年來為聽障者提供的「智慧手語播放服務技術標準」、字幕,為視障者提供的口述影像等(「視聽障礙輔助放送服務」),才可以真正保障視聽障礙者的收視權益。
主席則表示會積極推動【推動無障礙通傳近用行動方案】。
看了這麼多我們努力的過程,那到底在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要注意什麼呢?有優良與錯誤範例可以參考嗎?下篇文章見分曉。
◎延伸閱讀
※105.10.17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Freemove123部落格
【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應該注意什麼?(Part 2注意事項、錯誤與優良範例)(多圖)】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335135816
※105.09.2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關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注意事項」(會議議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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