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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補充延伸閱讀,並修改標題與內文:將七合一選舉修改為九合一選舉)

「想看政見發表會了解候選人政見,但沒有手語翻譯與字幕,說什麼霧煞煞…」「投票所的主要出入口斜坡太陡,又有雜物堆放,要投票卡卡…」、「視障者依法要求由家屬陪同投票,選務人員卻說NO…」,這些情形是身心障礙者在投票時常會遭遇的問題,為了避免今年11月29日即將到來的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再次上演,殘盟與智障者家長總會、聾人協會、視障聯盟、脊髓損傷者聯合會與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於2月27日下午拜會中選會,共同商討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協助措施。

1030227殘障聯盟拜會中選會  

中選會對此議題十分重視,除由張博雅主任委員與劉義周副主任委員親自接待外,亦有選務處莊國祥處長、綜規處高美莉處長與法政處賴錦珖處長共同出席,對於身障團體代表所提問題與意見一一回應。

有關投票所之選取,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劉金鐘理事表示,建議應優先選擇公共建築物,因目前無障礙法令對於公共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已有明確規範,若非不得以選取非公共建築物作為投票所,則建議由各縣市的無障礙勘檢小組確認該處的無障礙設施狀況,避免各鄉鎮市公所人員因沒有正確的無障礙概念,仍選擇了一個輪椅使用者無法進入的場所。

有關身障選舉人的投票協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8條第3項明定,身障者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意思者,得請求由家屬或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1人,依其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但是這個規定卻沒有廣被身障者及其家屬熟知,或是偶爾在投票現場會產生認定爭議,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曾雅倫副主任建議應加強宣導,中華視障聯盟呂鴻文常務理事則呼籲應加強對選務人員的教育訓練,避免影響身障選舉人的投票權,而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王榮璋秘書長也建議,中選會可明列適用此規定之情形,若有爭議時則可出示身障手冊作為判定依據,並將相關規定載明於選舉公報上,讓身障選舉人能明確了解。

中選會多年來均有提供有聲選舉公報與視障投票輔助器以協助視障選舉人行使投票權,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楊聖弘秘書長提醒,應落實村里長應將有聲選舉公報送達給視障選舉人,且製作品質應加以把關,他自己就拿過語音光碟上的點字點錯,或是根本摸不出是點字的情形。由於本次選舉每位選舉人會拿到3或5張選票,若視障選舉人使用視障輔助器自行投票,仍會面臨無法辨識每張選票而正確夾取至對應的投票輔助器,因此楊秘書長建議,對於表示要自行使用投票輔助器的視障選舉人,選務人員應一張一張將選票由輔助器夾好,再由視障者自行圈投,避免混亂。中華民國聾人協會牛暄文理事長表示聽障者常會有資訊接受落差的問題,建議各投票所應有簡易文字與圖示的標示,相關宣導影片應加註字幕與手語翻譯,讓聽障者知道投票相關規定;他也提到政見發表會應有手語翻譯,電視台要轉播時要注意不可遮蔽手語翻譯畫面。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馬海霞理事長表示,各團體代表的建議,都必須透過加強選務人員的教育訓練加以落實,且為避免選舉當天仍有爭議發生,建議可設立申訴專線(傳真/簡訊)即時解決。

中選會回應,目前已經完成「投票所具備無障礙場地注意事項」之草案,確認後將作為各地選取投票所之依據,也會要求各縣市應先與鄉鎮市公所開會說明投票所選取之注意事項,至於是否可由各縣市無障礙勘檢小組逐一確認各投票所之無障礙設施設置狀況,則會於3月份與各縣市選委會召開的選務工作會報中再行確認。有關各項協助措施,中選會將納入選務人員講習教材中,讓選務人員可清楚依循,也會於教材定稿前請各團體提供意見,讓內容更符合身障者之需求。有關政見發表會電視台轉播時應注意不遮蔽手語翻譯畫面,會再與各家電視台溝通。至於有選舉爭議需處理時,目前已公告各地選委會電話,是否設立申訴專線,則會再進行研議。

中選會張博雅主任委員表示,會依據今日團體所提建議,修正與完備各項對於身障選舉人的協助措施,中選會也會加強宣導,鼓勵身障選舉人能行使投票權。

1030227殘障聯盟拜會中選會2

 

※延伸閱讀

  1. 103.06.26殘盟Freemove123部落格103.01.29 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頒投票所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場地注意事項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147627637
  2. 103.07.09殘盟Freemove123部落格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協助措施」預計10月31日提供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15382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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