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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身心障礙者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目前僅開放肢體障礙者報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汽缸總排氣量250立方公分以下之機車),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以下簡稱障盟)自民國100年起陸續接獲身心障礙者反映應檢討該項規定,障盟亦曾數次向交通部與公路總局反映該規定是否應予檢討修正,排氣量的法令限制是否合理?是否侵害肢體障礙者的行動權益或是保障肢體障礙者的行動安全?目前肢體障礙者騎乘250立方公分以下的三輪機車是否符合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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