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陳節如立法委員召開「這不是障礙,甚麼才是障礙?如何去除路阻公聽會」,會議中與會者針對設置於學校、公園與人行道的路阻有許多討論,其中公園部分於會議結論建請各直轄市、縣(市)於今年9月底前完成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之制訂或修訂,將禁止車輛行駛以及相關罰則列入自治條例,也由營建署發函各縣市政府要求不得新設車阻或路阻,另由營建署成立單一窗口接受身心障礙者與團體陳述之路阻障礙。
營建署於會後依據決議執行,一為督促縣市政府,二為擬定公園出入口無障礙設施原則,詳如下。
壹、營建署於5月19日營署工程字第1032908515號函行文各縣市政府
主旨:為落實無障礙環境建置,維護輪椅族進入使用公園權益,請 貴府督促所屬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 公園為民眾重要遊憩活動場所,本署前於100年12月29日會議決議「為建構無障礙人行環境,建議各縣市以不設置車阻為原則。」惟地方公園管理單位為避免機車進入公園,經常於出入口處加裝柵欄、車阻等障礙物,影響輪椅族進入使用公園權益。本署於103年3月12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會議研商,決議要求於9月底前完成修訂各該管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應明訂禁止一般車輛進入及增加罰則;對於妨礙輪椅族通行之車阻,應於4個月內拆除,期限內無法拆除者,應排定拆除計畫管控,本署並將按季召開會議檢討後續辦理情形(本署103年3月19日營署工程字第1032905019號函及103年5月5日營署工程字第1032907633號開會通知單,均諒達),合先敘明。
二、 為落實督促地方政府管理單位執行拆除公園出入口路阻,除每季召開會議檢討進度,本署將於本署資訊網頁提供單一窗口(刻建置中),接受身心障礙者及相關團體之陳述與追蹤列管,請 貴府指定窗口,於文到10日內提供聯絡電話、電子郵件等資料見復,以利後續配合本署窗口聯繫通知,迅即辦理現場改善並回復辦理情形。
三、 次查本部建築研究所已完成「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手冊」1種並分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案(本部建築研究所101年3月28日建研綜字第1010002622號函,諒達),請 貴府參考該手冊內容,先行檢驗、改善;本署預計於年底辦理都市公園出入口無障礙環境督導及抽檢,並公布抽檢結果。
貳、營建署擬定「都市公園綠地出入口無障礙設施原則(草案)」,於5月23日營署工程字第1032908859號函徵詢縣市政府、身障團體與國家公園管理處於文到10日內提出修正意見。營建署將依據各單位回覆意見修正原則(草案)後,儘速開會研商及辦理發布事宜,後續亦將針對其他項目辦理規範研究,以落實「公平使用」目標。
目前尚未接到其他政府部門於公聽會後有相關政策作為的訊息,請大家一同關注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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