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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者:劉小姐
作品說明:
人行道的高度比旁邊的馬路高了三十多公分,雖有斜坡連接,但斜坡很陡,兩旁甚至直接垂直到地面,足足有 三十公分 的高度差,且無任何安全護欄或請示標誌,不但輪椅不便通行,視障者或走路分心的路人都很容易發生危險!
拍攝時間:2009/11/11
拍攝地點:台北市中山運動中心大門旁的人行道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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