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的相關法規,之前在部落格的「無障礙法令」專區已做過介紹,香港在推行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也有類似的做法,以下做個簡單介紹。
依據香港於1995年通過的《殘疾歧視條例》第84條,內容明訂建築物應提供適當通道供身心障礙者進入,並提供適當之設施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否則即為歧視,相關主管單位在任何建築工程改建、加建或變更時,也會要求建築單位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否則不會批准建築圖。
至於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的適用範圍與如何設計則在《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 2008》中有非常明確的說明,手冊原訂於1997年,內容主要關注於身心障礙者之需求,但有鑒於高齡化的趨勢,在2008年修訂時,增加了長者在空間與相關設施方面的需求,並提供更清楚與合理的設計說明。
香港在這方面的法令規定與台灣十分類似,台灣要求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的法源依據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詳細的設計說明則於2008年公告了《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不過香港的《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 2008》與台灣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有部分差異,以下僅提出幾點分享。
香港的《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 2008》較台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多的內容有:
1. 對於亮度對比與防滑係數的定義明確,可供設計者明確參考。
2. 有專章介紹聽力輔助系統,而台灣則對聽障者相關的無障礙設施較少著墨。
3. 針對旅館的客房佈局有詳細介紹。
4. 在停車空間的規範有提到停車繳費機的設置高度、停車場的標示可顯示無障礙停車位的編號以方便使用與辨識。
5. 對於門的寬度、形式與操作方式有專章介紹。
6. 在無障礙標示部分,不僅僅以輪椅代表,而有提及聽障與視障設施的專用標誌。
7. 有專章說明照明的相關規定。
8. 除升降機的相關規定外,另有專章說明垂直與平行手扶梯的相關規定。
9. 在住宅部份,針對開關的設置與火警警報系統(聲覺與視覺警報)有相關規定。
10. 訂定「長者及體弱長者的設計指引」專章,台灣雖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六章老人住宅有提到相關內容,但未如香港以長者日常的慣性行為去提出建議的設計指引。
想要了解香港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方面更詳細的規定嗎?可以連結至香港屋宇署下載全文詳細閱讀。
※香港屋宇署http://www.bd.gov.hk/chineseT/documents/index_crlist.html
※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 2008(全文下載)
※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 1997(全文下載)
※《殘疾歧視條例》(全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