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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社福字第09902674370號
主旨: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之公民權,惠請於辦理迎接建國百年之各項跨年與農曆年慶祝活動時,能考量無障礙空間設施之完整性,並提供順暢之活動動線與交通接駁服務,請查照。
說明: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99年12月9日 殘盟(99)字第152號函。
正本:本縣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與團體、本府各單位、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本府縣長室<列管編號:B0605>、本府計畫處<列管編號:A9912051>、本府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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