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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評鑑報告
- 改善方案報告
※各縣市成績如下:
(一)都會型(平均80.13分)
台北市84.61分(政策作為分數81.64、實際作為分數86.60)
台北縣77.59分(政策作為分數78.43、實際作為分數77.03)
基隆市66.37分(政策作為分數59.50、實際作為分數70.94)
桃園縣88.08分(政策作為分數88.61、實際作為分數87.72)
新竹市68.04分(政策作為分數59.12、實際作為分數73.98)
台中市81.40分(政策作為分數78.81、實際作為分數83.12)
嘉義市77.94分(政策作為分數67.58、實際作為分數84.85)
台南市87.68分(政策作為分數80.22、實際作為分數92.65)
高雄市89.42分(政策作為分數81.54、實際作為分數94.67)
(二)城鎮型(平均78.68分)
新竹縣71.74分(政策作為分數69.34、實際作為分數73.35)
苗栗縣82.64分(政策作為分數76.24、實際作為分數86.90)
南投縣81.95分(政策作為分數74.10、實際作為分數87.19)
台中縣84.63分(政策作為分數77.97、實際作為分數89.08)
彰化縣76.06分(政策作為分數64.00、實際作為分數84.11)
雲林縣77.40分(政策作為分數66.45、實際作為分數84.70)
嘉義縣79.78分(政策作為分78.25數、實際作為分數80.80)
台南縣82.27分(政策作為分數78.97、實際作為分數84.47)
高雄縣72.84分(政策作為分數67.26、實際作為分數76.56)
屏東縣68.67分(政策作為分數57.20、實際作為分數76.32)
宜蘭縣87.52分(政策作為分數82.82、實際作為分數90.66)
(三)偏遠及離島型(平均72.89分)
澎湖縣74.61分(政策作為分數66.67、實際作為分數79.90)
金門縣80.28分(政策作為分數66.91、實際作為分數89.19)
花蓮縣70.17分(政策作為分數66.04、實際作為分數72.93)
台東縣67.86分(政策作為分數51.54、實際作為分數78.75)
連江縣71.52分(政策作為分數55.59、實際作為分數82.13)
※建議
經由考評委員評鑑過後得知,部分縣市政府在法令訂定上明顯不足,希望這些未跟上腳步的縣市可以針對每年評鑑的缺失進行列冊,可以用來追蹤後續改善情形或者可以參考其他縣市所做的政策,也建議各級政府能分年逐步訂定執行相關人行道無障礙空間之相關法令與政策,並且配合民眾的教育與宣導及工務與警政單位強力執行,相信在各種配套措施完整狀況之下必能落實『以人為本』的無障礙人行空間,以期待本計畫能夠達到最大之效益。
回顧過去三年的人行道考評實施計畫,通常考評第一年的理念是開始宣傳人行道在都市中扮演的角色以及說明其重要性,所以在政策做為上各縣市並未有很完善的措施政策,但是經過三年的考評洗禮,各縣市在政策做為的表現上應該要有較適切表現,而改善以人為本的無障礙環境之責任不應只是地方政府之承辦人員,建議明年度人行道無障礙考評上由各縣(市)長召開相關會議,其成效應該會更加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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