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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1. 評鑑報告
  2. 改善方案報

 


※各縣市成績如下:


(一)都會型


臺北市90.76分(政策作為90.13、實際作為91.19分)


桃園縣88.95政策作為92.22分、實際作為86.77


高雄市88.57政策作為88.02分、實際作為88.94


臺南市87.57政策作為80.20分、實際作為92.48


新北市80.96政策作為85.13分、實際作為78.19


嘉義市75.41政策作為71.39分、實際作為78.09


新竹市72.06政策作為65.19分、實際作為76.64


臺中市71.98政策作為71.43分、實際作為72.35


基隆市71.02政策作為69.16分、實際作為72.25


(二)城鎮型


宜蘭縣89.37政策作為84.86分、實際作為92.38


嘉義縣85.63政策作為88.04分、實際作為84.02


南投縣81.19政策作為75.24分、實際作為85.15


新竹縣80.28政策作為81.13分、實際作為79.71


雲林縣80.01政策作為72.44分、實際作為85.05


彰化縣80.00政策作為78.00分、實際作為81.31


苗栗縣77.16政策作為70.80分、實際作為81.40


屏東縣53.61政策作為19.02分、實際作為76.67


(三)偏遠及離島型


連江縣85.51政策作為73.55分、實際作為93.49


金門縣83.51政策作為71.04分、實際作為91.82


澎湖縣81.79政策作為71.90分、實際作為88.38


臺東縣77.54政策作為56.73分、實際作為91.41


花蓮縣69.15政策作為71.92分、實際作為67.31


 


※建議


1.都會型縣市


針對都會型共九個縣市而言,最需改善之項目主要為阻礙情形、無障礙設施與行人穿越道路安全措施建置及維護狀況等三項。而其改善建議方面由於桃園縣、台北市、高雄市、台南市等4個縣市於實際作為上得分皆於80分以上,僅需小幅度改善。其它縣市如基隆市應加強實際作為暢行性、安全性的行人穿越道路安全措施建置及維護狀況與舒適性的植栽綠美化部分;新竹市應加強實際作為暢行性之阻礙情況及無障礙設施部分;台中市則在政策作為之新建與既有道路人行道管理及改善之適宜性、普及率及總列管清冊建立及更新,實際作為暢行性之阻礙情況及無障礙設施部分,以及安全性之行人穿越道路安全措施建置及維護狀況;至於基隆市在政策作為的相關法令制定及新建與既有道路人行道管理及改善都需做改善。


2.城鎮型縣市


針對城鎮型共八個縣市而言,最需改善之項目為無障礙設施及行人穿越道路安全措施建置及維護狀況。其中宜蘭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苗栗縣和彰化縣等六個縣市於實際作為上得分皆於80分以上,其實際作為情形已能滿足基本需求。另有屏東縣、苗栗縣、雲林縣、南投縣及彰化縣在政策考評成績上較不理想,其中相關法規制定之相關管理法令與執行檢討(無障礙相關法令部分)與相關法規制定之相關管理法令與執行檢討(停車管理相關法令部分),以及新建與既有道路人行道管理及改善之人行道設置情形普及率及適宜性比率需要做大幅度的改善。


3.偏遠及離島型縣市


針對偏遠及離島型共五個縣市而言,最需改善之項目為行人穿越道路安全措施建置及維護狀況,且其情況較都會型都市以及城鎮型都市更亟需改善,而金門縣、連江縣及台東縣實際作為得分皆於90分以上,其實際作為情形滿足基本需求,而其他兩個縣市澎湖縣與花蓮縣應積極加強現地之實際作為。在政策作為考評上台東縣成績不甚理想,其中相關法規制定之相關管理法令與執行檢討(無障礙相關法令部分)與相關法規制定之相關管理法令與執行檢討(停車管理相關法令部分),以及新建與既有道路人行道管理及改善之是否建立總列管清冊並隨時更新、人行道設置情形普及率及適宜性比率需要做大幅度的改善。


 


※延伸閱讀:100.12.28營建署布100年度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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