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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承擔責任,只想表達抗議的民航局


 


民航局於101530日召開「身心障礙旅客搭乘國際航線班機相關事宜研討會」(會議記錄全文,詳見下方延伸閱讀),會議結論充滿著傳統武學太極拳的味道,充分將所有責任與應作為的事項推託給各航空公司,明顯不願承擔任何責任,卻在會中對表達意見的民間代表說出欲表達「抗議」之語詞,也讓我們見識到我國航空主管機關,果真不同凡響。


 


至於民航局整場會議都在打太極拳的情形,以當天會議之決議為例,民航局要求各航空公司依照以下結論辦理相關事宜:


 


會議結論第一點:請各航空公司協助了解所營運之航線之起訖機場,若無空橋者,是否有提供升降設備或斜坡,供行動不便旅客上下機;如無便利旅客上下機之設備,則請洽相關機場建議改善,以提升服務品質。


→ 提供與改善國內機場的無障礙設施設備,應該是由我國航空主管機關要負責處理,不應該是要各家航空公司分別回報與建議。


會議決議第二點:請各航空公司落實起訖點間旅客特殊需求之通報,以維持服務之連貫性;另亦請加強派駐各機場人員教育訓練,務必熟悉身心障礙旅客服務相關事宜。


→許多的歧視與偏見,來自於誤解與不認識,而要如何認識身心障礙者,進而能協助提供適切的需求,教育訓練是必要的。但各航空公司業者要如何找尋相關資源,以及如何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我國航空主管機關應該是要負責的。此結論只有民航局要求各公司加強教育訓練,卻沒有看到民航局身為主管機關所應有之角色。


 


會議結論第三點:請各航空公司要求所委託地勤公司妥善處理輪椅託運事宜。


→航空主管機關本來就有義務督導在台灣機場提供行李托運服務的單位,要求保障所有旅客的行李托運品質,更何況一台動輒就要上萬元的輪椅託運,更應該要由主管機關督導才對,不應該是由各航空公司要求。


 


會議結論第五點:請各航空公司將其對於身心障礙旅客之服務流程及協助措施公開揭露於公司網站;有關公告內容,可研議採用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建議,參考國泰航空公司網站公告內容,本案辦理情形請於101930日陳報本局。


→ 當天會議,各團體如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視障聯盟、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等團體皆表示民航局應統一制定服務項目之準則與內容,並要求各航空公司依照機型與服務內容進行檢視,並將相關資訊公開透明使身心障礙旅客可清楚了解。但民航局依然不理會民間團體之意見,堅持以尊重自主性為由,要求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服務流程及協助措施內容,又於結論中寫出研議採用殘盟建議,參考國泰航空之內容,倘若有發生缺漏、不適用甚至是爭議的情形時,不應該推卸給當初建議的殘盟,或是依照自身服務制定項目與內容的國泰航空,我們在此同樣沒有感受到民航局身為航空主管機關應有之責任。


 


基於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發現民航局果真將太極拳的奧義發揮的淋漓盡致,徹底將所有服務身心障礙旅客的流程、措施、品質與教育訓練等各項責任推拖到航空公司身上,完全沒有展現各種主管機關應有的作為。


 


至於民航局在會議中提到抗議的部分,也著實令與會者傻眼,因為當天的會議中,主席不斷將民間代表的意見以「請各航空公司表達意見」、「請各航空公司回去研議討論」等各種字眼做總結,一樣都是打太極拳的風格令與會的民間團體感到不解,這時有團體代表發言認為民航局的角色不應該是用推託的方式來處理各項議題,否則我們要民航局這個主管機關何用?此時主席居然以公部門主持會議的角色身分說出了:「XXX代表,不好意思這個部份我要抗議一下」,此時所有在場與會的代表一聽到主席的語出驚人,皆非常訝異。主席想表達的應是澄清之意,但脫口說出抗議二字,以主管機關與會議主席的身分,實為不妥。


 


因為服務資訊的不透明、訂票與劃位過程的不確定性、無障礙服務設備的不齊全以及託運品質等各種無法確認及掌握的障礙環境因素,導致身心障礙者搭乘飛機就像是在參加日本綜藝節目「火焰大挑戰」一樣,需要過關斬將,經歷訂票、劃位、託運、出境、登機最後起飛才能夠暫時鬆了一口氣,與一般人搭乘飛機的情形有著極大的差異。所以殘盟與各團體代表才會在會議中強調民航局應該要發揮主管機關應有之積極作為,制定標準流程與服務項目並要求各家航空公司業者依照自身服務狀況進行公告,並徹底落實教育訓練與各項服務,才能夠讓身心障礙者搭飛機時不用每次都膽戰心驚。


 


我們希望民航局能拿出航空主管機關的魄力,不要再推卸責任,也不必再提出抗議,請好好承擔起航空主管機關的責任,並且展現應有的魄力與積極作為,才能將身心障礙者與航空業者發生爭議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也才能夠真正保障身心障礙者搭乘飛機的權利。


 


延伸閱讀


壹、身心障礙旅客搭乘國際航線班機相關事宜研討會 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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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身心障礙旅客搭乘國際航線班機相關事宜研討會


會議結論


一、請各航空公司協助瞭解所營運航線之起訖機場,若無空橋者,是否有提供升降設備或斜坡,供行動不便旅客上下機;如無便利旅客上下機之設備,則請洽相關機場建議改善,以提升服務品質。


二、請各航空公司落實起訖點間旅客特殊需求之通報,以維持服務之連貫性;另亦請加強派駐各機場人員教育訓練,務必熟悉身心障礙旅客服務相關事宜。


三、請各航空公司要求所委託地勤公司妥善處理輪椅託運事宜。


四、有關台灣失智症協會所提針對年長者增加特殊餐飲之選擇及增大機艙廁所空間或提供特別協助以利失智症長者使用等建議,請各航空公司參考以提升服務品質。


五、請各航空公司將其對於身心障礙旅客之服務流程及協助措施公開揭露於公司網站;有關公告內容,可研議採用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建議,參考國泰航空公司網站公告內容,本案辦理情形請於101930日前陳報本局。


六、請本局空運組於本局網頁設置身心障礙者服務專區,連結各航空公司之相關規定。


七、請本局秘書室參考八福無障礙生活發展協會與會代表意見就本局無障礙廁所設施研議改善。


八、關於身心障礙團體對於航空站及地勤業者之相關建議,包括:(一)督導各航空站加強服務人員訓練,以提升對身心障礙旅客之照顧;(二)督導各航空站定期維護「無障礙服務專區」各項內容並加強無障礙服務之宣導;(三)督導航空站確認航站內電子資訊顯示看板資訊之正確性;(四)督導各航空站邀請身心障礙團體協助檢視現行設施是否符合需求;(五)督導地勤業者檢視更新輪椅設備及改善搬運輪椅服務;(六)機場內輪椅服務相關事宜等;請航站管理小組督導本局所屬航空站及地勤業者改善,並納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暨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通用化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會議討論。


八、    請桃園國際機場公司考量添購升降車以服務行動不便旅客。


九、    本局未來將持續就身心障礙者空運服務相關事宜召開會議,建立溝通平臺,進行意見交流,以使身心障礙者搭機更為便利及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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