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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報告【102評鑑報告

 

※各縣市成績如下:

 

考評分組

縣市政府

政策作為考評分數

實際作為考評分數

總分

都會型

基隆市

71.64

79.28

76.22

台北市

92.77

90.42

91.36

新北市

87.20

85.42

86.13

桃園縣

80.23

83.58

82.24

新竹市

82.34

82.41

82.38

台中市

80.81

83.45

82.39

嘉義市

82.59

85.12

84.11

台南市

93.20

87.41

89.72

高雄市

85.75

93.32

90.29

城鎮型

新竹縣

68.87

77.39

73.99

苗栗縣

75.20

80.42

78.33

南投縣

85.93

89.60

88.13

彰化縣

69.44

80.30

75.95

雲林縣

75.90

83.68

80.57

嘉義縣

77.05

79.05

78.25

宜蘭縣

81.20

82.37

81.90

屏東縣

80.41

82.58

81.71

偏遠及離島型

花蓮縣

65.85

84.10

76.80

台東縣

78.42

83.13

81.25

澎湖縣

87.49

87.95

87.77

金門縣

81.92

87.01

84.98

連江縣

77.14

86.07

82.49

 

※建議

回顧過去六年的計畫執行,各縣市如遇承辦單位或承辦人變動,普遍顯著的影響評鑑分數,建議各縣市減少人員及單位的更動或建立標準化的交接流程,以建立專責的人力及標準作業程序,另外在政策作為上各縣市尚未達到完善的措施政策,但是經過五年的考評洗禮,各縣市在政策作為的表現上應該要有較適切之表現,而改善以人為本的無障礙環境之責任不應只落於地方政府之承辦人員,建議明年度人行道無障礙考評由各縣()長召開相關會議,其成效應該會更加彰顯。

經由考評委員評鑑過後得知,部分縣市政府在法令訂定上明顯不足,希望這些未跟上腳步的縣市針對每年評鑑的缺失進行列冊,以用來追蹤後續改善情形或者參考其他縣市所制定的政策,也建議各級政府能分年逐步訂定執行人行道無障礙空間之相關法令與政策,並且配合民眾的教育與宣導及工務與警政單位強力執行,另外建議現地及政策的後續改善作為部分,各縣市應做整體之檢視,而非只針對委員提出的地點做局部性改善,相信唯有在各種配套措施皆完整的狀況之下,必能落實『以人為本』的無障礙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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