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3年)2月20日聯合晚報【路阻逼上車道 輪椅族屢傳被撞傷亡】系列報導引發身障者廣大迴響,報導指出輪椅使用者常因公園出入口設置不同形式的車阻,而無法便利地進入公園。
其實公園出入口設置各式各樣的阻礙物並非新鮮事,隨手於網路上搜尋,就可跑出好幾則相關新聞報導,殘盟於99年舉辦的「全台障礙公園與友善公園大評比活動」,在公園出入口設置欄杆與阻礙物的照片就佔了大宗。
針對這些障礙,政府單位做了什麼?殘盟又做了哪些監督政府的工作?
98年5月26日經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14次委員會議審查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在行動策略即有提及公園應符合無障礙環境規範(如下)。
五、無障礙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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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
工作項目 |
行動策略 |
達成期程 |
主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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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
中 |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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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社區、社會、公民生活無障礙 |
5-5-1促進國民社區、社會、公民生活無障礙 |
5-5-1-2車輛可及之觀光景點及公園公共設施必須符合無障礙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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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交通部 行政院農委會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相關單位依據行動策略執行相關業務,並填報辦理情形,於101年5月8日召開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行動策略執行成果(100年度下半年)檢討會議-無障礙環境面向」中,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農委會、各縣市政府均有填報,部分單位解除列管,改列為經常辦理事項,部分單位因填報資料不全,繼續列管,另增列退輔會與教育部為主責單位。當次會議並決議「建研所已於98年12月完成通用化公園設計規劃研究,建議營建署已此研究推動通用公園之規劃指南,將其法制化,以做為地方政府辦理之參考。請營建署瞭解建研所之研究報告,並釐清公園管理之權責,於下次會議報告。」
殘盟於101年7月26日發文營建署,請其依此會議決議制定通用化公園設計手冊,以作為各縣市政府設置公園之依據。營建署回函表示「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為直轄市、縣(市)自治事項」,故無法制定相關法規命令規範地方政府辦理,但建研所於完成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手冊後,即將成果報告送交各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可作為施政之參考。營建署另行文給各縣市政府,請各縣市政府可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規劃與設置公園,並可檢討自行訂定的公園自治法規是否有納入無障礙設施設計標準,針對尚未制定公園自治法規的縣市政府也促請其積極制定。
為督促各縣市政府積極辦理,營建署於101年11月15日邀集各縣市政府召開「檢討直轄市及縣(市)公園無障礙環境法制化情形會議」,22縣市共有14個縣市訂有公園自治條例,其中共有5個縣市於自制條例中提及無障礙環境建置之規定,各縣市並報告公園無障礙列管改善情形(營建署於100年12月26日發函要求各縣市政府建置公園無障礙列管改善清冊,並依出入口、停車場、廁所及步道等四大項檢討列管)。會議結論則再次重申各縣市政府應依權責自訂公園自治法規,且參考相關規範與研究案於自治法規中增訂公園無障礙設置標準。
為促使各縣市政府依據會議結論辦理,營建署於12月28日再次行文各縣市政府,督促尚未制定自治法規之縣市政府儘速制定,並請各縣市政府填報管理轄管公園之行政績效。
殘盟於103年2月25日行文營建署,請營建署督促尚未制定公園管理自治法規之縣市能儘速制定;另針對已制定公園管理自治法規之縣市,請其再次調查轄管公園無障礙環境管理績效,包含自治法規中與無障礙環境建置之相關規定、禁止車輛進入之相關規定(含罰則)與處分狀況、轄管公園之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與改善計畫等。營建署於103年3月4日回函表示:「查各地方政府於公園出入口設置車阻,主要係為防止車輛進入行駛造成行人危險,惟部份車阻卻造成輪椅族困擾,是有必要進一步加強並落實管制作為。本署將於近期召開會議研商,檢視地方自治法規有關車阻設置管理之妥切性,若有欠周將督促檢討改善,容俟有具體結果,另行函知貴聯盟。」
目前殘盟尚未收到相關會議通知,若有相關消息將會公告給各位參考,也請各位共同關注與追蹤。
◎延伸閱讀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報告
- 98年「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研究」
- 100年「研訂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手冊」
- 101年「建築、道路與公園無障礙相關法令整合研究」
- 101年「社區及鄰里公園無障礙環境改善之研究」
☆各縣市公園自治法規定訂定情形彙整表(無障礙相關條文)
殘盟Freemove123部落格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9421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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