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7702&Itemid=105

 

發布日期:2014-06-18

委託辦理成果名稱:人行道路緣斜坡警示設施之用後評估及改善對策

委託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承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中華視障聯盟

 

研究背景與目的(自成果報告第一章中摘錄)

依據內政部民國97年的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視障者之人口數為54,888人(內政部,2007),到了民國99年之視障者人口數為55,603人,而在民國101年視障者之人口數則達56,589人(內政部,2012),已呈現每兩年增加800-900個視障人口,這些視障人口尚未包含因老化而造成之高齡視障者以及因病變(如糖尿病患者)而造成之視障者。面對日益增加的視障人口,如何提供適合視障者的生活環境已更受到國內各界的關注。目前我國現行無障礙環境相關規定中,在民國98年所公告實施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已在第14章「無障礙設施」針對市區人行道路之無障礙通路一般性設計規定、路緣斜坡、無障礙坡道有詳細的規定,而視障者引導設施則有局部規定(內政部營建署,2009);其中,無障礙通路一般性設計規定、路緣斜坡、無障礙坡道等項目係以肢體障礙者(含輪椅使用者)為主要對象,導盲設施則針對視障者之通行需求,顯示未來在市區人行道路系統將逐漸落實無障礙環境之需求。然而在目前導盲設施規定中,係以促進視障者在人行道路路段上能連續性通行為主要規範內容,而強調無障礙通路之側面應具備整齊而連續性之邊界線,以利於視障者依循前進,利用地面鋪材做為邊界線時應與相鄰地面呈現明顯差異或對比,以利於視障者辨識;但對於各街廓之間因為車道穿越,視障者無法通過馬路口,以至於視障者由人行道路穿越馬路(車道)通達對面街廓之人行道路仍然面臨困境,如何協助視障者可安全有效地穿越路口,達到連續通行或轉換通行方向之功能,將是建立視障者無障礙通路系統之關鍵因素,由於尚未完整建立視障者引導設施之設計規範,因此目前國內仍然不易全面性推動及建構視障者戶外通行環境。

為了讓都市之通行空間能逐步建立視障者引導系統,以協助視障者可以獨立自主從事都市活動而提升其生活品質,101 年度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嘉義市等縣市已陸續實驗性在17 處市區人行道路路緣斜坡建置視障者警示設施,擬協助視障者可結合有聲交通號誌而安全有效地穿越路口,達到連續通行或轉換通行方向之功能。有鑑於過去國內曾進行市區人行道路視障者引導設施現況調查與用後評估(黃耀榮、蔡再相,2007),有助於了解市區人行道路建構視障者引導設施之可行性,研究成果並應用於「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之無障礙通路導盲設施規定之研擬。因此本研究計畫之目的擬針對上述17 處實驗性人行道路路緣斜坡所建置之視障者警示設施進行用後評估,以了解其可行性;並藉由實地使用評估而提出具體之設計改善建議與對策,以利於未來設計規範之訂定更為完善。

 

更多內容、研究結論與建議,請下載成果報告全文(PDF檔)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filesys/file/chinese/dept/lw/lw1030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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