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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公共資訊無障礙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本項服務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另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2條,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相關之檢測標準、方式、頻率與認證標章核發辦法,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定之,如下:
1. 102.08.15「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11345995
2. 102.08.15「各級政府機關機構與學校網站無障礙化檢測及認證標章核發辦法」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11345998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建置【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除介紹無障礙網頁標章、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等資訊外,各機關可申請無障礙網頁標章,一般民眾亦可查詢各機關無障礙網頁的檢測日期與狀態,想要多了解無障礙網頁是什麼,亦可點選網址查看。
http://www.handicap-free.nat.gov.tw/Home/Index
看影片會更清楚視障者是如何使用電腦,以及視障者常遭遇的上網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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