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參與的專區當中,有一篇提到了通用設計的概念,今天再針對這個主題聊一聊。
台灣從民國69年殘障福利法公佈施行時,於第22條:「政府對各項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設置便於殘障者行動之設備。」就已敘明各項公共建築物應考量無障礙設施之設置,經過多年法令的沿革,民國89年修正憲法增修條文,其中增修條文第10條第7項:「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也明確宣示了無障礙環境之建構為我國基本國策之一,以及無障礙環境建構之重要性,當然相關建築法規對於無障礙設施的設置也逐年更加明確且詳盡(可以查閱無障礙相關法令專區)。
近年來,無障礙環境的概念除了越受重視外,也開始興起另一波熱潮,大家希望將無障礙環境設計(Barrier free Design)的概念,轉變為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差別呢?
簡單來說,無障礙環境設計是為行動不便者或身心障礙者去除建築物與設施上的障礙,而通用設計則不僅是關注特定人士,而是盡量以簡單易懂的方式,讓每一個設計與產品都可以在最大的適用範圍內被每一個人所了解與使用。
所以也有人說,無障礙環境是去除障礙的「減法」,而通用設計則是讓更多人可以使用的「加法」。
所以通用設計其實不是一門很難的學科,只要遵守七大原則,並儘量納入各使用者的需求,不但不會如想像中花費不必要的費用,反而可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穫。
經濟日報於9月30日的【輔助殘障科技 造福消費者】的報導中,就說明了各大科技公司正積極地將身心障礙者的使用需求納入,儼然已經造福非身心障礙的使用者,http://udn.com/NEWS/WORLD/WOR2/5167221.shtml。
通用設計的主動積極意義,不但是讓更多人可以方便使用,更是具備平等的人權概念。
※延伸參考資料
1. 通用設計(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0%9A%E7%94%A8%E8%A8%AD%E8%A8%88
2. 通用設計中心http://www.design.ncsu.edu/cud/
3. 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7&Page=2955&Inde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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