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看到伊甸基金會於3月7日拜訪台南市賴清德市長的消息,雙方針對無障礙旅遊議題進行討論。
其實在高齡化、行動不便者增加的趨勢下,不論是中央或是地方政府都應該要開始正視無障礙旅遊與交通的議題,營造一個友善的無障礙環境,可不是社會福利,而是身心障礙者亦可擁有公平參與的機會,也可相對創造出商機與正面形象。
期待中央相關部會與各地方政府可依據2月1日修定後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積極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的各項服務!
◎延伸閱讀
※ 100.03.07台南市政府新聞稿【伊甸社福基金會來訪 賴市長允諾推動大臺南無障礙旅遊】
針對無障礙旅遊策略與作法,賴市長表示,未來將逐步進行無障礙旅遊之政策或制度規劃,全面清查無障礙旅遊設施需求,進行無障礙環境總體檢,逐步改善。此外,他表示也需改善與營造無障礙交通環境、提供無障礙旅遊文宣資訊、建置無障礙旅遊專屬網頁、提供無障礙友善的旅遊服務,且在大型活動提供專屬預約與志工服務。另外,賴市長提供4個臺南的無障礙旅遊景點,分別是臺江國家公園(六孔碼頭)、德元埤荷蘭村、黑琵保育中心、虎頭埤風景區,作為國內外身心障礙者旅遊之參考。
※ 100.03.07聯合報【伊甸社福基金會拜訪台南市長】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
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
一、休閒及文化活動。
二、體育活動。
三、公共資訊無障礙。
四、公平之政治參與。
五、法律諮詢及協助。
六、無障礙環境。
七、輔助科技設備及服務。
八、社會宣導及社會教育。
九、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之服務。
前項第三款所稱公共資訊無障礙,係指應對利用網路、電信、廣播、電視等設施者,提供視、聽、語等功能障礙國民無障礙閱讀、觀看、轉接或傳送等輔助、補助措施。
前項輔助及補助措施之內容、實施方式及管理規範等事項,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除第三款之服務措施,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內容及實施方式制定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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