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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日於部落格公告了「內政部花錢做了新制宣導,但身障者什麼都不知道」的文章,文章說明了內政部所建置的「2012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專區」並未有無障礙網頁之設計,包含「圖形連結或圖形按鈕未加上替代文字的說明」、「動畫設計」、「圖片驗證碼未提供替代文字或語音的說明」等障礙狀況,還有內政部之前所建置的「ICF專區」中「認識ICF」與「認識身權法」連結至e等公務園學習網的網站,都讓視障者不知道如何操作且無法獲取各項資訊。


殘盟在當日除了上網揭露這樣的情形外,也行文請內政部進行改善。


內政部於813日發文回覆,表示已經依無障礙網頁之規範進行改善,目前正在申請無障礙網頁標章認證,至於之前所建置的「ICF專區」中「認識ICF」與「認識身權法」課程確實不利於視障者閱讀,建議視障者可連結至「2012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專區」查看新制相關內容。


若視障者連結至新制宣導專區仍不便操作,歡迎告訴殘盟。


 


    延伸閱讀【內政部1010813日台內社字第1010246090號函


 


內政部 函


 


受文者: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0813


發文字號:台內社字第1010246090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 貴聯盟反應本部「2012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專區」網站不符合無障礙網頁設計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聯盟10174日殘盟(101)字第139號函


二、旨揭網站系本部為宣傳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委託廣告公司建置,已要求廠商修正符合無障礙網頁之規範, 貴會所反映「圖形連結或圖形按鈕未加上替代文字的說明」、「動畫設計」及「圖片驗證法未提供替代文字或語音的說明」等障礙狀況,均已修正完竣,刻正申請無障礙網頁標章認證,以利視障者閱讀。


三、另有關本部「認識ICF」及「認識身權法」課程確實不利視障者閱讀,未來本部課程內容改版時將予修正;又查新制之相關法規、政策介紹及影音媒體等資料本部已放置於「2012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專區」網站,建議視障者至該網站瞭解新制相關內容。


 


正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副本:本部社會司


 


部長 李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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