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0月3日上午,一群輪椅使用者帶著鍋碗瓢盆陸陸續續抵達營建署門口,他們有的請假、有的坐捷運、有的騎三輪機車前來,為的是爭取行動不便者的用餐權利。
回到100年的1月9日,一群輪椅使用者聚集在出入口有台階的速食店前,突顯著無法進入餐廳用餐的窘境,當時各大媒體刊登了時任內政部部長的江宜樺先生,承諾將在一年內完成相關修法作業,並讓餐廳一樓比照便利商店,規定設置相關無障礙設施。
但今年10月1日公告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十章 無障礙建築物】修正案,並未實現當初的承諾。法令中新建建築物除部份排除全面無障礙化的規定令人欣慰,但餐廳雖然被納為既有建築物的範圍,卻只規範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者,讓行動不便者擔心看得到吃不到。
這群夥伴在阿里的帶領下敲打著鍋碗瓢盆喊著口號
「我要無障礙餐廳」…
「大間餐廳吃不起、小間餐廳吃不到」…
「餐廳到處是障礙、無法約會難戀愛」…
並說出了三點訴求:
1. 餐廳不分大小都要設置無障礙通路,讓行動不便者均可進入
2. 營建署應訂出明確的餐廳無障礙改善期程
3. 邀集身障者與身障團體代表共同制定餐廳無障礙改善推動計畫
身障家屬費媽表示,他的女兒今年9歲了,是肌肉萎縮症的病友,原以為這幾年女兒自己使用電動輪椅後外出可以更行動自如,卻沒想到到處的障礙環境讓他們四處碰壁。餐廳出入口的台階讓他們進不出,好不容易進去後卻沒有設置無障礙廁所,費媽說,常得蹲著讓女兒坐在他的大腿上才有辦法如廁,為了去一趟廁所搞得兩人精疲力盡,有時候女兒還會說乾脆忍著不要上廁所,他不希望接下來的幾年,他跟女兒外出用餐還要面臨這種窘境。
身障者小齊說,找不到無障礙的餐廳常失去許多參與的機會,更別說約會老是找不到進得去的餐廳,而今天早上,他因為無法進入速食店用餐,還得與朋友只能守在餐廳的大門吃早餐。
段宜康立法委員在百忙中抽空到場聲援,他說,早在擔任台北市市議員期間,就關注無障礙的議題,也推動便利商店應設置無障礙設施的相關法規。他說營建署應該多關注身障者的需求,讓行動不便者外出用餐不再困難重重。
接著一群人進到營建署會議室,由營建署陳肇琦主任秘書接受陳情。而參與陳情的輪椅使用者則一一表達自己的心聲。
傑哥(千障聯盟召集人)說,無障礙餐廳是趨勢、是人權,老化速度十分快,推動無障礙不能再等,希望營建署拿出誠意改善。
小齊與宗育異口同聲的說,近來政府鼓勵身障者能社會參與、自立生活,但是連餐廳都進不去,還談什麼社會參與、自立生活?
施雍穆理事長(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說,他有一位好朋友很納悶,為什麼他們老是要到同一家餐廳去吃飯,難道都吃不膩嗎?但施理事長說,他只能選擇一家他進得去的餐廳,而不是他想要去的餐廳。
身障家屬劉爸說,他不能理解美國的餐廳不分規模大小都要做無障礙,為什麼台灣只能規範90坪以上的餐廳,他感到非常的憤怒。
林君潔總幹事(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說,身障者也是人,也有家人、朋友,但是從小到大外出就會碰到障礙,老是麻煩身旁的親友,他不希望老是跨不過餐廳的門檻,也不希望用價格來區分誰該做無障礙,要讓身障者可以全面參與。
許朝富總幹事(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說,營建署只規定90坪以上的餐廳要作無障礙是違反人權,98年推動便利商店要作無障礙也未限制坪數,更何況日常生活中去餐廳的次數比去便利商店的次數還多,更不應該區分坪數都要做無障礙,而且目前也有很多小坪數的餐廳也已經開始設置相關無障礙設施,並非做不到。他說身障者因為無障礙環境的缺失,從小到大失去多少與親友聚餐的機會,他有一位朋友過年過節都不敢回家,因為聚餐的餐廳他老是進不去,他呼籲不要再剝奪身障者社會參與的機會。
翁玉鈴總幹事(台灣八福無障礙生活發展協會)說,除了以處罰的方式強制餐廳應該做無障礙改善外,也可以用鼓勵、獎勵的方式引導餐廳業者設置相關無障礙設施,其實很多餐廳不是不願意做,而是不知道改善的方法。
在聽完大夥的發言後,營建署陳肇琦主任秘書表示,營建署有聽到各界對於修法的意見,研修法令的過程中因為牽涉很多單位,也找各界共同研商,並非僅由營建署片面做決定。接著就由營建署建築管理組楊哲維科長說明修法的過程。
楊哲維科長說,【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 無障礙建築物】經過一年多10次的研修會議整合各方意見,修法目的是新建建築物全面無障礙,至於既有建築物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必須溯及既往的改善,未改善者需處罰6-30萬元的罰緩,因此訂定既有建築物的範圍要很嚴謹,也要考量地方是否有足夠的人力可以執行,故本次既有建築的範圍先納入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主要是目前3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依法須做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縣市政府無須再進行重新清查。之前殘障聯盟也表示對於這樣的規定並不滿意,建議可於規定公告的5年後要全面實施,由於營建署每年都會針對縣市政府進行無障礙業務督導,不一定要等到5年後再來檢討,可以視適當時機進行討論。
而針對今日陳情的三點訴求,楊科長說,建築物不分大小都做無障礙是大家共同的目標,營建署也不會只規範餐廳,而是會逐步納入更多既有建築物,中央訂定法令後,需要由地方政府訂定分期、分區、分類計畫來推動既有建築物的改善,這些計畫需要提到地方的諮詢小組審核通過,而這些小組也均有地方身障團體的參與。
在聽過雙方的發言後,段宜康立法委員表示,營建署若僅陳述修法過程中有找各界研商,法令公告後可視狀況檢討的說法,而沒有提出具體的改善時程與計畫,是無法讓身障者感受到營建署的誠意。因此他請營建署在一個月內研擬分階段的改善目標與期程,包含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需要多久可以改善完畢、300平方公尺以下的餐廳要多久的時間進行清查、預想推動過程中可能會遭遇的困難等等,再找大家來討論改善計畫是否合理。段委員承諾一個月後會再邀集大家來討論,也希望營建署可以提出一個令大家都滿意的改善計畫。
看得到且吃得到的無障礙餐廳,今日算是看到一個方向,還需要大家共同關注、努力倡議!

※ 新聞報導
1. 101.10.03新頭殼【90坪餐廳才設無障礙 身障團體嗆營建署】
2. 101.10.03聯合晚報【輪椅族:餐廳都要無障礙】
3. 101.10.03民視新聞【無障礙餐廳落空 身障者抗議】
4. 101.10.04自由時報【營建署新規/舊餐廳逾90坪才需無礙 輪椅族抗議】
5. 101.10.04台灣立報【無障礙餐廳跳票 身障用餐卡卡】
※ 延伸閱讀
1. 101.02.03殘盟奇摩部落格【內政部江宜樺前部長,尚未完成的功課~餐廳納入無障礙法規】
2. 101.08.17殘盟奇摩部落格【針對建築技術規則「無障礙建築」之部分修正條文,殘盟的聲明】
3. 101.10.01殘盟奇摩部落格【101年10月1日內政部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自10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