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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幾天就要進行五都市長候選人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於網站上公告了【圖解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9910月編印)(點選可下載全文、PDF檔案)。


其中有關身心障礙投票人之相關內容,摘錄讓大家了解。


 


5頁:投票所之佈置


六、投票所應設置適合乘坐輪椅選舉人使用之圈票處遮屏。


 


8頁:查驗身分證管理員之職務


()投票所除選舉人及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之陪同家屬外,非佩帶各級選舉委員會製發證件之人員不得進入。


 


8頁:圈票處管理員之職務


()照顧身心障礙及老弱。


 


11頁:圈票處監察員之職務


()身心障礙無法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請求協助或代為圈投時,應由管理員及監察員各1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19頁:協助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注意事項


()身心障礙選舉人至投票所投票時,投票所工作人員應主動予以適當協助,以方便其行使選舉權。如為乘坐輪椅選舉人,遇有上下坡道,或臺階、門檻時,工作人員應主動予以協助通行。並洽商其他在場選舉人,禮讓其優先投票。


()投票所應設置適合乘坐輪椅選舉人使用之圈票處遮屏,以方便其投票。


()投票所工作人員與視障選舉人交談時,應以一般音量與音調表達,如須引導視障選舉人行走時,應適度引導或扶持其順利完成投票。


()投票所應備置盲胞投票輔助器,輔助盲胞選舉人自行圈投。


()投票輔助器於投開票完成後,應交回鄉(鎮、市、區)公所轉交選委會集中保管。


 


針對中選會開始注重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應提供的協助事項給予肯定,但是似乎還是不夠完備,各位好友在投票時會遇到哪些問題呢?歡迎告訴我們~


 


※延伸閱讀


◎中央選舉委員會http://www.cec.gov.tw/?Menu_id=0


990901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8


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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