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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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sonline.com.tw/?node=result&generalno=15830-2&locale=zh_TW
標準總號 |
CNS15830-2 |
標準名稱 |
行動不便者用動力操作升降平台-安全、尺度及功能性操作之規則-第2 部:坐式、立式及輪椅使用者在傾斜面移動使用之動力式樓梯升降機 |
制定重點概要 |
1.本標準規定永久安裝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坐式、立式及輪椅用動力式樓梯升降機(以下稱樓梯升降機),其在傾斜面移動之安全規則、尺度及功能性操作。 2.主要制定內容 (1) 本標準限用於下列樓梯升降機。 (a) 在固定樓層間之樓梯或傾斜面移動。 (b) 額定速率未超過0.15 m/s。 (c) 導軌傾斜角未超過75°。 (d) 搬器是由1條或多條導軌直接支撐及導向。 (2)本標準規範樓梯升降機之一般要求事項、導軌及機械式停止裝置、安全機械裝置及超速調速機、驅動單元及驅動系統、電器安裝及設備、搬器(Carriage)、測試、檢驗及售後服務以及技術文件等要求事項。 (3)本標準規範樓梯升降機之標示、注意事項及操作說明書,為提醒使用者注意,應標示下列事項: (a)應在液壓驅動樓梯升降機的手動下降閥附近,標示具下列文字之注意事項。 危險-緊急下降閥 DANGER-Emergency Lowering Valve。 (b)液壓驅動樓梯昇降機的主開關標識上,應標示下列文字。 樓梯升降機之電源只能在位於最底層時才能關閉 Switch off only when the stairlift is at the lowest level (4)本標準亦規範安全迴路-電路設計及零組件與電路故障分析之要求事項。 |
公告日期 |
105/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