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看到台北縣政府交通局公告一則訊息【板橋民生路3段臺64線下免費提供機車停放】,內文為:板橋市民生路3段臺64線高架橋下,將於99716日上午8時起開放免費停車,可提供460個機車停車位(含4個身心障礙車位)。


 


乍看會覺得台北縣政府交通局有考量身心障礙者的停車需求,設置了專用停車位,可是查詢法規,似乎有點瑕疵。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56條,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所以依照比例計算,板橋市民生路364縣高架橋下依法應設置910個身障專用停車位。


 


所以我們寫信到縣長信箱反映這樣的狀況,在今日收到的回信,內文如下:


 


單位名稱:交通局


回覆日期:99/07/23 15:41


親愛的縣民朋友  你好:


您於99720日致縣長電子郵件(電0990720039),縣長非常重視,已交下由本府交通局處理,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有關您陳情本縣板橋市民生路3段臺64線高架橋下機車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不足案,該停車場係屬板橋市公所轄管,經檢討後重新規劃車位格數(機車停車格450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9個),將請板橋市公所儘速修正設置,以符法令規定。  感謝您特別來信,如有其他需改進之處,亦請多多賜教。敬祝  平安順心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


 


後續還有待板橋市公所修正設置,有經過該路段的朋友也可以一起注意一下。


 


往後如果有遇到無障礙設施不良或環境障礙的問題,不要再歸咎於自己的問題了,我們要試著表達,逐漸改善環境的不友善與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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