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殘盟部落格介紹了韓國推動電視近用的經驗【看電視,很難嗎?!(談身心障礙者電視近用現況-台灣與韓國比較)Part2】,文章中介紹了相關法令與電視台推動的現況。

再帶大家回顧一下韓國推動電視近用的相關法令,主要制定於2011年。

障礙者差別禁止與權利救濟等相關法令

장애인차별금지 및 권리구제 등에 관한 법률

21條(情報通信、意見表達等適當的便利提供義務)

第3項(2010.05.11修訂)

「放送法」第2條第3號所稱之放送事業者以及「網路多媒體放送事業法」第2條第5號所稱之網路多媒體放送事業者,必須提供給障礙者與非障礙者同樣的製作品,且應提供讓障礙者收視便利的服務,如隱藏字幕、手語翻譯與口述影像等。

21條(情報通信、意見表達等適當的便利提供義務)

第6項(2010.05.11新增、2013.08.13)

(…略)依據第3項所稱之事業者的階段性範圍與應提供便利措施的具體內容及其執行等必要事項,(…略),以總統令制訂之。

障礙者差別禁止與權利救濟等相關法令施行令

장애인차별금지 및 권리구제 등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

第14條 (情報通信、意見表達等適當的便利提供的階段性範圍及便利內容)

第5項(2011.05.19新增)

依據本法第21條第3項,障礙者視聽便利服務的具體內容與以下各號相同

  1. 為了聽覺障礙者,節目中的人聲與音樂需要在畫面中以文字呈現的隱藏字幕
  2. 為了聽覺障礙者,節目中的人聲與音樂需要以手勢、動作、表情等傳達的手語翻譯
  3. 為了視覺障礙者,畫面中的場景、字幕等需以人聲傳達的口述影像

第14條 (情報通信、意見表達等適當的便利提供的階段性範圍及便利內容)

第6項(2011.05.19新增、2013.03.23)

除第5項規定的事項之外,為履行障礙者視聽便利服務之必要基準、方法等,由未來創造科學部、放送通信委員會依其轄管分別制訂並公告之。在這樣的情行下,未來創造科學部、放送通信委員會需先與國家人權委員會進行協議。

放送法

방송법

第69條 (節目編輯)

第8項(2011.07.14、2013.03.23、2014.05.28修訂)

放送事業者為了協助障礙者視聽,應提供手語、隱藏字幕與口述影像等放送(以下稱為障礙者放送),放送通信委員會可以依據「放送通信發展基本法」第24條所訂的放送通信發展基金,支援全部或部分由放送事業者提供障礙者放送的必要經費及補助障礙者放送收信器的必要經費。

第69條 (節目編輯)

第9項(2011.07.14新增)

依據第8項,需要提供障礙者放送之放送事業者範圍、放送對象、放送節目種類等必要事項,以總統令制訂之。

放送法施行令

방송법시행령

第52條(障礙者的收視支援)

(1)依據放送法第69條第8項,放送事業者為了協助障礙者收視,應於節目中提供手語、隱藏字幕與口述影像(以下稱為障礙者放送)。但除了以下各號放送節目以外的情形,放送通信委員會應考量放送事業者的製作條件與視聽者的需求,訂定並公告應提供障礙者放送的比率。(2003.04.17、2006.03.10、2007.08.07、2007.10.15、2008.02.29、2010.12.27、2011.10.14、2012.07.31修訂)

  1. 依據「放送通信發展基本法」第40條,災難放送及民防警報放送的節目
  2. 依據「障礙者福祉法施行令」第14條各號所指的放送節目
  3. 判斷障礙者的放送申請為必要時,而依據放送通信委員會規則而決定的放送節目
  4. 其他以障礙者福祉為目的而編輯的放送節目

(2)依據放送法第69條第8項,應提供障礙者放送的事業者與以下相同。(2011.10.14新增)

  1. 依據放送法第9條第1項,獲得許可的地上波放送事業者。
  2. 依據放送法第9條第1項,獲得許可的衛星放送事業者。
  3. 依據放送法第9條第2項,獲得許可的綜合衛星放送事業者,以及依據同條第5項,登記或獲得認可的放送頻道使用事業者(依據第4號,放送頻道使用者除外),並由放送通信委員會考量其營業額、收視佔有率等決定與公告的事業者。
  4. 依據放送法第9條第5項,獲得認可的綜合編輯或專門編輯報導的放送頻道使用事業者。

(3)提供障礙者放送的必要基準與方法等,由放送通信委員會決定後公告,在這樣的情行下,放送通信委員會需先與國家人權委員會進行協議。(2011.10.14新增)

障礙者放送編輯及提供等障礙者放送接近權保障

장애인방송편성제공장애인방송접근권보장

2011.12.26制定,2012.01.01施行,全文15條

第1條(目的)

第2條(用語)

第3條(適用範圍)

第4條(障礙者放送提供義務的類型)

第5條(障礙者放送編輯義務對象事業者的區分)

第6條(必須指定事業者的障礙者放送編輯比率目標值)

第7條(公告義務事業者的障礙者放送編輯比率目標值)

第8條(障礙者放送誠實提供義務)

第9條(障礙者放送類型標示義務)

第10條(障礙者放送收視保障委員會)

第11條(障礙者放送提供實績評價)

第12條(提交實績資料)

第13條(障礙者放送編輯實績評定時的例外認定)

第14條(疏明程序)

第15條(障礙者放送收視便利的提供)

※原文法規可至http://www.law.go.kr/查詢

 

韓國政府除了明定推動期程外,也編列補助經費。

推動期程依據不同事業體有不同目標,如下:

1.中央地上波(KBS、EBS、MBC、SBS):2013年止,字幕100%、手語5%;2014年止,口述影像10%。

2.地方地上波(KBS地區各局、MBC地區各局、地方民間放送):2015年止,字幕100%、口述影像10%、手語5%。

3.報導、綜合編輯頻道使用事業者:2013年止,字幕30%、口述影像4%、手語2%;2016年止,字幕100%、口述影像10%、手語5%。

4.衛星放送(直接使用頻道之對象)、SO(地方頻道為對象):2013年止,字幕30%、口述影像3%、手語1%;2016年止,字幕70%、口述影像7%、手語4%。

5.頻道使用事業者、網路多媒體放送內容事業者:2013年止,字幕30%、口述影像2%、手語1%;2016年止,字幕70%、口述影像5%、手語3%。

 

從以上推動目標值可以看出電視字幕的比率最高,且字幕並不僅限於戲劇、綜藝與談話節目,而是即時轉播的頒獎典禮、體育賽事與電視購物都包含在內。

有圖有真相。

(下方照片來源為GS Home Shopping的部落格,從文章中得知GS購物台在2013年7月10日起開始提供字幕服務,而手語翻譯則是從2012年就開始提供)

GS SHOP 隱藏式字幕   

要怎麼達成電視節目100%都有字幕呢?關鍵就在「速記」(속기)。

包含英國、美國、法國、中國的速記都有極長的發展歷史,從手寫的速記逐漸發展為打字機速記、電腦速記,而韓國的速記近年則由電腦速記演進為數位影像速記,現廣泛應用於法院、檢察廳、國會、議會、學校、電視字幕與企業界等,不但有資格考試(分為國家與速記協會兩種),在政府部門任職則為速記公務員。

速記並非僅是單純的打字,而是將無形的聲音語言快速且正確的紀錄為文字,所以除了打字的速度要快,也要具備相關的知識,且會使用經過特殊設計的速記機器。

韓國常使用的速記機器有兩種,分別為smart CAS與SORIZAVA圖如下。

速記機器-Smart CAS   

速記機器-SORIZAVA  

至於電視字幕是怎麼形成的呢?以下參考韓國Smart速記協會網頁簡要介紹。

電視字幕分為開放式字幕(open caption)與隱藏式字幕(closed caption)兩種,隱藏式字幕可以由收視者透過解碼器(decoder)選擇顯示或隱藏;而開放式字幕只要透過一般電視收視任何人都可以看見,主要應用於實況轉播的頒獎典禮。

有圖有真相。

下方照片來源為韓國Smart速記遠距終身教育院的網站,介紹201433日於CGV頻道實況轉播第86屆奧斯卡金像獎的即時字幕

 CGV頻道 -第86屆奧斯卡金像獎(即時轉播+字幕)   CGV -第86屆奧斯卡金像獎(即時轉播+字幕)  

電視字幕的製作共分為七個步驟:速記員收看電視節目→同步速記→資料傳送至電視台→電視台編碼器(encoder)→資料傳送至收視者→收視者解碼器(decoder)→電視畫面顯示字幕。

其中同步速記為四人一組,由兩人輪流速記,剩餘兩人則校對其夥伴速記的內容。

至於解碼器分為內裝型與外裝型,內裝型就是直接內建於數位電視內,依據放送通信委員會的政策,從2012年起21吋以上的數位電視均需內建字幕放送收信晶片外裝型則有提供給聽障者的字幕放送收信器以及提供給視障者的口述影像收信器兩種,而韓國放送通信傳播振興院(한국방송통신전파진흥원)會針對視障者、聽障者與重聽高齡者提供補助。

(下圖為韓國放送通信傳播振興院2014年提供收信器補助的宣傳單張:藍色單張為針對聽力在4159db65歲以上高齡者免費提供3020台的聲音增幅器;黃色單張為針對視障者與聽障者分別免費提供610023.6吋的LED電視)

 韓國放送通信傳播振興院-重聽高齡者放送收信器補助  韓國放送通信傳播振興院-視聽障者放送收信器補助      

看文字可能感受不到速記應用在電視字幕時的快速,可以看看Youtube影片【紀錄的魔法,速記】(기록의 마술, 속기),影片為韓文發音,一開始介紹速記發展的歷史,建議直接轉到840秒看看速記員如何用速記機器打出電視字幕,速度真的是驚人的快!

(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SMiS_ivDlk

   

讓我們也回顧一下台灣推動身障者電視近用的歷程。

2013年1月15日殘盟部落格【看電視,很難嗎?!(談身心障礙者電視近用現況-台灣與韓國比較)Part3】一文做了簡單的介紹,如果不要提數位匯流之前身障團體的倡議,那2009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中華民國口述影像發展協會進行「數位匯流下身心障礙者電視近用服務政策」研究案,至今也快五年了,現況有什麼改變嗎?

2014年7月14日殘盟出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的「數位匯流下通訊傳播內容的管理原則議題公開說明會」(詳細內容可參閱部落格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224898553),再次強調政府要提供給業者經費的補助及技術支援才能實質推動身障者近用媒體,而主席回應會完整將意見記錄下來,並將所有在會議上所提的意見整併,再反映給內部的決策層。

這樣的回應實在令人有狗吠火車之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請聽聽我們多年來不變的訴求,並且轉為具體政策吧:修法、訂定改善期程、提供業者經費補助、提供業者技術指導與支援,這樣才能真正推動身障者電視近用。

 

※資料來源(韓國)

1.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한국국가법령정보센터)http://www.law.go.kr/

2.            未來創造科學部所屬社團法人韓國Smart速記協會(미래창조과학부소관 사단법인 한국스마트속기협회http://www.smartsteno.org/

3.            社團法人韓國數位影像速記協會(사단법인 한국디지털영상속기협회http://www.kcost.org/

4.            SORIZAVA 字幕放送中心(소리자바 자막방송센터http://www.caption.co.kr/index.html

5.            2013.07.15 GS Home Shopping 部落格(GS홈쇼핑)【장애인을위한배려! GS, 수화방송에이어자막방송실시!!http://blog.gsshop.com/1064

6.            2014.03.05 韓國Smart速記遠距終身教育院한국스마트속기에듀원격평생교육원CAS속기사, '86아카데미시상식' 실시간자막방송http://www.casschool.co.kr/242204

7.       韓國放送通信傳播振興院(한국방송통신전파진흥원http://www.kca.kr/

 

 

※殘盟部落格相關文章可查閱【國際訊息】與【身障者媒體近用】文章分類專區

 

(文中韓國資料由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汪育儒專員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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