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北府社障字第0991208929號
主旨: 有關 貴聯盟函請本府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活動之權益1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聯盟99年12月9日殘盟(99)字第152號函。
二、貴聯盟函請本府希於辦理迎接建國百年之2010-2011各項跨年與農曆年相關慶祝活動時,應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活動之權益1節及相關規劃,本府敬表同意,並將廣為週知。
正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副本: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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