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拍攝了兩個影片,可以讓大家更為了解身障者使用網站常遭遇到的問題以及需求,也能了解視障者是如何使用電腦與手機,快來看看!
網站無障礙推廣影片–使用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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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論是政府機關或是民間企業均會自行開發APP來增加與民眾的互動機會,但是這些APP於開發時均鮮少考量視障者的使用需求,視障者即便使用了語音手機,但是在下載使用APP時,仍是無法順利操作,最常遇到的困難就是APP中圖片按鈕或圖形驗證碼沒有替代文字說明,以至於手指點擊後只會發出「圖片」的語音,而無法順利操作。
自104年起,在立法委員及身障團體的倡議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3項第14款,終於106年12月20日訂定「行動版應用程式(APP)無障礙開發指引」。
惟目前該指引並無法令強制性,後續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向各政府機關推廣落實,至於民間企業也僅能鼓勵其自願參照本指引進行規劃設計。
法令的效力我們仍須努力,不過我們要強調,確保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的獲取資訊權利,就有助於其全面的社會參與,這是各界都須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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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04函頒「政府網站服務管理規範」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網站營運交流平台
https://www.webguide.nat.gov.tw/index.php/ch/news/news_more/id/202.html
內容:「政府網站服務管理規範」係整合94年頒布「政府網站版型與內容管理規範」、99年頒布「政府網站建置及營運作業參考指引」及100年頒布「政府網站Web 2.0營運作業參考指引(社會網絡篇)」,並參考各國政府網站相關設計規範及國際發展趨勢,融入歐美創新應用理念,除邀請專家學者、機關代表召開座談會外,亦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開放民眾參與,審慎評估各界建議與回饋後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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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服務管理規範(草案)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9ee30f70-fd3c-4d21-897f-462f3b9b2cec
發布於 2017-04-26,截止於 2017-05-27
政府機關網站是政府與民眾互動溝通的重要管道,為促使網站資訊即時性、瀏覽便利性、服務友善性、互動親和性等面向之服務品質,國發會特擬定本規範供各政府機關網站應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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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
http://www.ndc.gov.tw/cp.aspx?n=55c8164714dfd9e9
「105 年身心障礙者於公務機關資訊應用概況調查」是以全國公務機關為調查範圍,並以任職於公務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同仁(包含一般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及其直屬主管為調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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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底,殘盟發現政府所建置的部份孕產婦、育兒等網站沒有無障礙網頁設計,包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孕產婦關懷網站」、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育兒親職網」以及台北市政府的「臺北市親子館與育兒友善園」與「臺北市政府托育資訊服務網」。
但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2條,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且依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9條無障礙,為使身心障礙者有能力獨立生活和充分參與生活的各個方面,締約各國應當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利用資訊和通信。
故殘盟行文這三個單位請其改善,104年1月9日收到國健署的回函(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255593257),表示將錄案列為104年度「孕產婦關懷網站」無障礙化之改善重點,上週也收到社家署的回函,表示「育兒親職網」預計於104年7月31日完成網頁設計無障礙化之改善,後續將持續追蹤各單位的改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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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底,殘盟發現政府所建置的部份孕產婦、育兒等網站沒有無障礙網頁設計,包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孕產婦關懷網站」、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育兒親職網」以及台北市政府的「臺北市親子館與育兒友善園」與「臺北市政府托育資訊服務網」。
但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2條,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且依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9條無障礙,為使身心障礙者有能力獨立生活和充分參與生活的各個方面,締約各國應當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利用資訊和通信。
故殘盟行文這三個單位請其改善,目前收到國健署的回應,後續將持續追蹤各單位的改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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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公共資訊無障礙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本項服務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另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2條,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相關之檢測標準、方式、頻率與認證標章核發辦法,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定之,如下:
1. 102.08.15「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1134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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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於部落格公告了「內政部花錢做了新制宣導,但身障者什麼都不知道」的文章,文章說明了內政部所建置的「2012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專區」並未有無障礙網頁之設計,包含「圖形連結或圖形按鈕未加上替代文字的說明」、「動畫設計」、「圖片驗證碼未提供替代文字或語音的說明」等障礙狀況,還有內政部之前所建置的「ICF專區」中「認識ICF」與「認識身權法」連結至e等公務園學習網的網站,都讓視障者不知道如何操作且無法獲取各項資訊。殘盟在當日除了上網揭露這樣的情形外,也行文請內政部進行改善。內政部於8月13日發文回覆,表示已經依無障礙網頁之規範進行改善,目前正在申請無障礙網頁標章認證,至於之前所建置的「ICF專區」中「認識ICF」與「認識身權法」課程確實不利於視障者閱讀,建議視障者可連結至「2012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專區」查看新制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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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就要實施新制身障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但是各項制度規劃似乎都是未定之天。剩下不到十天的時間,內政部的相關福利服務辦法都還沒有正式公告,而我們一直要求要成立的宣導專區,在內政部完全沒有告知的情形下,眼尖的發現在內政部社會司網頁的右方小圖「2012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點選連結,就發現這個宣導是作假的,因為它是個障礙重重的網頁。

最基本的「圖形連結或圖形按鈕需要加上替代文字的說明」都沒有,視障者即使用了相關電腦輔具,還是無法獨取訊息,而是只會讀出圖片的檔名。
想要讓民眾輕鬆了解新制而設計的闖關遊戲,共有三關:1隨堂大會考、2記憶友愛、3拼出無礙,撇開後面兩項遊戲(記憶翻牌與拼圖)是否能促使民眾了解新制不談,闖關遊戲都是以動畫方式設計,視障者又被這樣的設計拒絕在外,更不用談如果闖關成功後要填寫遊戲抽獎資料,其中要辨識的驗證碼又是未提供替代文字與語音的圖片。

簡要的說,視障者連結到這個網站後完全不知道可以做什麼,也不知道如何可以閱讀到資料。
而內政部未依身權法規定提供無障礙的公共資訊也不是頭一遭,在100年於身心障礙入口網所建置的「ICF專區」,其中「認識ICF」與「認識身權法」的內容以動畫設計,且放置於沒有無障礙網頁設計的e等公務園學習網中,當時我門行文向內政部反映,內政部請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改善網頁,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從善如流,e等公務園學習網的平台已經向研考會申請無障礙網頁A+認證,只是課程的呈現方式仍然沒有修改,視障者還是什麼都不知道。
前陣子行政院江宜樺副院長說,政府施政不要忘了做宣導,我們要說,宣導請不要忘了身障者多元的閱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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