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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台灣會出版上萬本的新書,但對於視障者與其他閱讀紙本印刷有困難的障礙者而言,並無法輕鬆的到書店、圖書館拿起書本就可以閱讀。雖然近年來數位出版崛起,但是並不是每本書均會提供多元的檔案格式,如點字、有聲、電子資源等,身心障礙者的資訊落差因而形成。
臺灣圖書館作為教育部指定的身心障礙專責圖書館,正致力徵集適合出版品的電子檔,整編後將存置於其所建置的「視障電子資源整合查詢系統」,供閱讀紙本印刷有困難的身心障礙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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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訂定的世界書籍與版權日(World Book and Copyright Day),用意在於鼓勵每個人均可發掘閱讀的樂趣,而現況下身心障礙者可以盡情閱讀嗎?
單以圖書館的範圍來看,身心障礙讀者需要一些服務,才能促使其無障礙的閱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學術名詞暨辭書資訊網對於「
身心障礙讀者服務(特殊讀者服務)」與「
視障讀者服務(含視障讀物)」的定義,大概可區分為館藏(點字書、有聲書、雙視書等)、服務(資料借閱、報讀服務、推廣活動)、設備(盲用電腦、擴視機、字幕機、特殊滑鼠)與硬體空間(無障礙廁所、無障礙電梯、無障礙動線規劃)四大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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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與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藝文推廣協會合作,於今年推行「無障礙閱讀推廣首部曲-文學與劇場」系列活動,活動包含了首度邀集聽障、視障者及一般演員,跨障礙共同參與製作,改編康芸薇同名原著《我帶你遊山玩水》舞台劇,也設計「無障礙閱讀推廣文學講座」及徵文活動,聽障朋友與視障朋友快連結相關網址瞭解活動訊息吧!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藝文推廣協會02-2762-0209、
www.apad.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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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3/1/7
立法院三讀通過陳節如委員所提出著作權法第53
、80
條之2
及87
條之1
法律修正條文。將來除非營利組織外,政府機關、各級學校、視障者或其代理人也可以自行重製出版品,並和其他視障者之間彼此分享該重製物,大大降低重製成本。身心障礙聯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67)
2013年6月27日聯合國下設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簡稱 WIPO)」於北非摩洛哥的「馬拉喀什是」通過了一部「保護全盲者、低視能者及其他印刷物有閱讀障礙者接觸已公開發表著作之馬拉喀什公約(簡稱馬拉喀什公約)(DRAFT MARRAKESH TREATY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FOR PERSONS WHO ARE BLIND, VISUALLY IMPAIRED, OR OTHERWISE PRINT DISABLED)」,內容共計22條,雖然規範的內容非常多,但最核心的立法目的,就是在不影響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下,能確保視障者與非視障者有公平接觸著作的機會。
身障者 可重製已發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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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看看書報雜誌,不論是到實體書店、圖書館或是透過線上資料庫查詢,對一般人而言是再簡單不過的生活行為,但長期以來,因為出版品的形式、流通與版權等問題,視障者獲取的資訊總是破碎與非即時的。
鑑於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今年6月17至28日於摩洛哥馬拉喀什訂定了《有助於盲人、視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對印刷品閱讀障礙者接觸已公開發行著作之馬拉喀什條約》,陳節如立委辦公室於8月20日邀請政府部門、視障團體與出版業者等代表,召開了「從馬拉喀什條約來看視障者教科書的授權重製分享等著作權相關問題」公聽會,藉此來檢討國內視障者近用資訊的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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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視障資料中心閱覽服務要點」第三點明訂「……視障者至本中心閱覽時宜有親屬、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實際負責照顧人員陪同」,但為避免影響視障者的自主權及參與權利,殘盟於102/1/11行文給國立臺灣圖書館,建議修正「視障資料中心閱覽服務要點」,而今日(2/21)收到國立臺灣圖書館回覆,說明已修訂並公告最新的「視障資料中心閱覽服務要點」,歡迎視障朋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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