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鼓勵新住民參與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去年度(106年)開始與移民署合作於各地規劃辦理新住民模擬投票教學課程,透過講座與實際模擬,介紹選舉相關規定,期待能提高其參與意願,並避免不熟悉相關規定而違反選舉法令。
這個看似與身心障礙者無關的訊息,促使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於106年9月發函給中央選舉委員會,建議模擬投票的教學課程除了可鼓勵新住民行使投票權外,對於身心障礙者也極有助益,於公文中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可參考韓國之作法,各地選舉委員會於選舉前應至少辦理一次以上的身心障礙者模擬投票,並也研擬易讀版的選舉資訊,以利身心障礙選舉人更能掌握選舉訊息,公文內容如下。
受文者:中央選舉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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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105年7月19日第一次審查會議已經過了整整兩年,再帶大家回顧一下這個會議的緣起。
研議紙製視障者投票輔助器主因在於現行使用的透明塑膠材質成本較高、難以摺疊保存,加上已有紙製投票匭成功案例,故開始有此規劃。
第一次審查會議內容請見此。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32996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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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3月20日中央選舉委員會預告訂定「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http://www.cec.gov.tw/central/cms/bulletin/26070),草案共計18條,其中第5條規定「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以現場播出或以現場錄影後播出」,但並未規定影像須提供手語翻譯與同步聽打(字幕)服務,恐損及聽覺障礙者之收視權利。
故本聯盟提出「播出時應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手語翻譯員視窗不得小於電視畫面的三分之一。若無法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時,則應提供同步聽打服務,於全程轉播畫面呈現字幕。」,修法理由為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於103年起發函各地選舉委員會,要求於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時,應將手語翻譯員視窗放大為電視畫面的三分之一,故此一作法於執行上並無困難,爰建議應提供手語翻譯;另,也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1條規定,建議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除提供手語翻譯服務外,亦可提供同步聽打服務。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6年6月20日召開第493次委員會時,就本聯盟提出之修法意見進行討論(
http://www.cec.gov.tw/central/cms/comm_106/26334),委員會討論意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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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在105年7月19日召開了「紙製視障者投票輔助器樣品審查會議」,會議出席者包含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呂鴻文副理事長)、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楊聖弘處長)、臺北市紙器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創造力發展協會、誠毅紙器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地方選舉委員會。
要研議設計紙製視障者投票輔助器主因在於目前所採用的透明塑膠材質成本高;登記候選之政黨或候選人數量日益增多,常需重新購置;塑膠板若過長,也很難折疊保存等等問題,加上中央選舉委員會已經有製作紙製投票匭的案例,故有此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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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聯盟Freemove123部落格於2015年10月1日發布了【中央選舉委員會【投票所無障礙設施檢核作業課程】(MP3、PPT檔下載)】一文,文中介紹了中央選舉委員會邀請本聯盟劉金鐘常務理事向選務幹部講解投票所無障礙設施檢核表之內涵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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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辦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政見發表會以及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政見發表會業已落幕,由各地選舉委員會辦理之區域立法委員候選人政見發表會也陸續從1月6日起至1月12日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播放,部分選舉委員會亦將影像上傳至YouTube
網路影音頻道。
(◎105.01.06 身心障礙聯盟Freemove123部落格【
有關電視台轉播2016年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辯論會與政見發表會手語翻譯畫面過小與遭遮蔽之狀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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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選舉人能更便利的了解候選人政見,除發送傳統的紙本選舉公報外,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年特別架設「105年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專區」網站(2016.cec.gov.tw),可直接透過網路查詢候選人的資料與政見。
(◎104.12.31 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總統立委選舉資訊查詢e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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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為協助各地選舉委員會檢核投票所設置場所是否符合無障礙環境要求,於2014年1月29日發布《投票所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場地注意事項》,並於6月23日於該注意事項新增附表:【投票所無障礙設施檢核表】。
(◎法規全文
http://law.ce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18)
各地選舉委員會除派員參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投票所無障礙設施檢核作業課程外,亦針對其轄管各投票所無障礙設施狀況進行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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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已經進入倒數階段,由各家媒體與中選會所主辦的候選人辯論會與政見發表會也在日前陸續於電視台與YouTube網路影音頻道轉播。
其中除由中選會主辦的政見發表會已依其2014年10月15日中選務字第1033050193號函,將手語翻譯員視窗放大至電視視窗之三分之一外,由各家媒體所共同主辦的辯論會,手語翻譯視窗不但過小,部分也遭跑馬燈遮蔽,引發聽障者的抱怨與不滿。
◎ 2015.12.26中時電子報【
副手辯論手語畫面小 聽障者:我們眼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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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105年1月16日即將舉辦的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刻正辦理各項選務作業,其中對於身心障礙選舉人之協助措施,亦在各身心障礙團體的建言下,持續推動與改善。
由於投票所的無障礙環境與設施多年來總有行動不便民眾反映無法進入或便利使用,本聯盟於101年1月14日辦理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前夕,於100年8月4日殘盟(100)字第153號發函中選會請其保障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權之建議事項中,其中一項即包含設置無障礙投票所之建議(具體內容:1. 投票所之設置應以交通便利且無障礙設施完善之場所為優先考量。2.各投票所都應設置適合輪椅選舉人使用之圈票處、提供供視覺障礙者使用之投票輔助器,並由選務人員主動提供身心障礙選舉人之各項協助。)
另於100年12月28日殘盟(100)字第248號再次發函中選會,針對有身心障礙者反映投票所無障礙設施不良狀況,請各地選委會能予以改善,並於該份公文中明確建議中選會:【另為確保未來投票所之無障礙設施符合行動不便與身障者之使用需求,請 貴會參酌美國司法部出版之「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投票場所檢查表」(
ADA Checklist for Polling Places)制定台灣版檢核表,以確保選定之投票所符合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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