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7726:105&catid=44:2010-03-02-09-01-18&Itemid=53

 報告全文PDF檔下載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filesys/file/chinese/dept/lw/lw1051230.pdf

 

第五章 105年度考評成果

表 5-1 105 年度直轄市型考評評分結果列表

序號

縣(市)

政策作為得分

實際作為得分

等第

1

臺北市

94.30

90.40

2

新北市

91.08

90.07

3

桃園市

84.27

86.84

4

臺中市

85.82

88.20

5

臺南市

91.10

90.38

6

高雄市

90.05

89.36

 

表 5-2 105 年度都會及城鎮型考評評分結果列表

序號

縣(市)

政策作為得分

實際作為得分

等第

1

基隆市

76.19

78.95

2

新竹市

81.07

84.25

3

新竹縣

84.63

87.94

4

苗栗縣

72.83

84.97

5

彰化縣

81.85

84.11

6

雲林縣

71.01

83.32

7

嘉義市

85.02

87.14

8

嘉義縣

80.46

84.38

9

南投縣

86.33

86.79

10

宜蘭縣

88.86

85.76

11

屏東縣

72.82

86.18

 

表 5-3 105 年度偏遠及離島型考評評分結果列表

序號

縣(市)

政策作為得分

實際作為得分

等第

1

花蓮縣

67.92

83.58

2

臺東縣

59.59

82.94

3

澎湖縣

81.65

86.31

4

金門縣

76.41

86.30

5

連江縣

75.00

87.19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6.1 結論

1.在政策作為部分:今年完整地將道路養護及人行環境合併為單一政策作為考 評,將去年部分歸於實際作為評分項目全數移置政策作為中一同受評,故今年的評分標準與去年有些許調整,但均在評分標準上更為明確,因計畫已經執行第九年,對於部分政策與法令仍在草案或未定部分,其得分較低,再加上部分縣(市)人行環境與道路養護分屬兩單位管養,在橫向的溝通上確實有許多要加強地方。但今年度的成績較去年進步許多,本年度政策作為分數低於60分的縣(市)有 1 個,但達到85分的縣(市)數量也相對增加。

2.在實際作為部分:今年度將道路養護及人行環境合併為單一實際作為,另外將交通工程區分出來,共分成三大塊進行評分,此分類的用意為專業委員評比專業項目,使評分結果更具專業性,也可使縣(市)政府更容易得之需改善的部分為哪一區塊,並朝著該區塊的項目進行改善。評鑑成績達到90分以上的縣(市)數量較去年多,而大部分的縣(市)皆能達到良好水準。今年度三項項目於評分結果部分以交通工程分數較低,在缺失改善部分也有較多建議,這也是今年獨立出來受評的部分,希望今年的缺失能成為各縣(市)政府未來在交通工程部分的執行方針之一;整體而言,各縣(市)的道路養護部分成績最為理想,希望各縣(市)可以繼續保持其優秀作為。

3.在直轄市型整體表現部分,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與高雄市整體表現良好, 值得肯定並請繼續持續改善相關設施;臺中市及桃園市仍有許多政策作為與實際作為須待改進地方,請參考鄰近同類型縣(市)作為來做整體改進與改善。

4.都會及城鎮型整體表現部分,本類組以新竹縣、嘉義市、南投縣與宜蘭縣表現最佳,在政策作為及實際作為中皆獲考評委員的肯定,希望未來能繼續保持;基隆市、苗栗縣、雲林縣及屏東縣之政策作為因橫向溝通之問題尚有許多待改進之處,希望經過今年的磨合後,能儘快將其資料整合完善,期許上述縣(市)能在明年有明顯之進步;其他縣(市)亦維持一定往年水準,希望能針對本年度考評缺失積極進行改善,以利道路及人行環境整體環境發展與民眾期待。

5.偏遠離島整體表現部分,本年度仍五個縣(市)的成績平分秋色,但臺東縣因為資料交接並不完整,故政策作為的成績較其他縣(市)有很大空間可以改進,並應積極改進本次考評報告所提缺失,本年度相關缺失會在下一年度考評列為重點並進行逐一檢視改善情形。

6.本次考評等第如下:

1.直轄市型縣(市):

(1)優等: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

(2)甲等: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

2.都會及城鎮型縣(市):

(1)甲等:新竹縣、嘉義市、南投縣、宜蘭縣

(2)乙等:基隆市、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

3.偏遠及離島型縣(市):

(1)乙等: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4.直轄市型獲得增額補助之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5.都會及城鎮型獲得增額補助之縣(市):新竹縣、嘉義市、南投縣、宜蘭縣

6.道路養護各類型前三名:

                                                                  類型

名次

直轄市型

都會及城鎮型

偏遠及離島型

第一名

高雄市

嘉義市

澎湖縣

第二名

桃園市

宜蘭縣

連江縣

第三名

臺北市、臺中市

新竹縣

金門縣

7.人行環境各類型前三名:

                                                                   類型

名次

直轄市型

都會及城鎮型

偏遠及離島型

第一名

臺南市

新竹縣

連江縣

第二名

臺北市

南投縣

花蓮縣

第三名

高雄市

屏東縣

金門縣

8.交通工程各類組前三名:

                                                                  類型

名次

直轄市型

都會及城鎮型

偏遠及離島型

第一名

新北市

基隆市

金門縣

第二名

臺北市

新竹縣

連江縣

第三名

臺南市

新竹市

澎湖縣

6.2 建議

1.本次將實際作為區分為道路養護、人行環境及交通工程三部分進行考評,發現各縣(市)在交通工程部分的缺失較多,建議各縣(市)政府能針對委員建議之缺失進行改善。

2.全盲評級已踏入第二年為受評項目,但今年發現路口設有定位點及警示帶兩項是直轄市各縣(市)較顯不足的部分,對於視障人士而言,會有較不安的感覺,建議改善本項缺失。

 

第七章 本考評綜合檢討

執行完本次市區道路養護管理及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後,發現考評中之法規及相關作為已做詳細之要求及規劃,但仍有部分值得深入檢討改進,故將針對考評中值得討論的議題提出討論,其分別如下所示:

1.建議未來獲優等縣(市)政府下一年度免評鑑但須做優質道路區域認證建議未來獲優等的縣(市)下一年度免評政策作為與實際作為考評,但須提出一個「區域考評」提供營建署優質道路區域認證,考評方式全部採用原現地考評項目,但道路養護、人行環境與交通工程各細項需要皆達九十分以上才可由營建署頒予為期一年之「優質人本市區道路環境認證」

2.選路原則建議放寬

根據本計畫執行過程發現選路原則有需要檢討的空間,以目前選路原則可以考慮適度放寬。

3.三種行政區的權重應該採不同權重

由本年考評結果發現三種類型問題點不同,其重點如下

(1)直轄市型部分:在法令已經漸漸趨於完整,但在管理、執行與督導上加強。

(2)都會與城鎮型與偏遠及離島型部分:政策與現地作為上都仍有需同時加強,因此還是建議權重仍然維持過去原案。

其建議之權重值如表 7.1 所示:

表 7.1 建議各類型縣(市)權重

類型

政策考評

現地考評

備註

直轄市型

30%

70%

增加區域之實際作為考評比重 10%,以協助打通路網,達到人民需求。

都會與城鎮型

40%

60%

維持原案

4.建議直轄市型縣(市)考評路段部分逐步改成為考評區域(Block)

過去九年的考評發現各行政區已經逐步改善,但是道路與人行道重視是連續性通路,目前都是一段一段改善,常過了受評路段之後,道路及人行環境的品質就非常不理想,因此,常造成考評結果與民眾感受有所落差,本研究團隊建議未來考評範圍選取路段原則如下:

(1)抽樣部分以一個街廓或區域內,外部主要道路、人行道與騎樓為主要考評範 圍。

(2)街廓或區域的選取以機關、醫院、車站、主要生活圈、觀光區與公園為優先選取的地區。

(3)道路與人行環境的營造應該以建立路網為中長程目標。

5.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有明顯不足或不當

本次考評中發現即使在人行環境或道路養護已經做得相當完善的縣(市)政府,在標誌標線號誌設置仍發現應設置而未設置,另外,設置不當也經常發現,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係維護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與保護行人的重要工具,建議明年加重本項考評的權重,期許各縣(市)政府能重視並作為改善重點。

6.各縣(市)在人行環境視障設計尚待改進

過去各縣(市)政府持續投入無障礙的改善上,對社福團體已有明顯助益,但從本次六都全盲評級考評中發現,許多作為即便有做,但視障者卻無法明顯感受到,如路口警示帶、連續綠帶與不同材質的引導動線都非常值得重視與進一步改進。

7.平坦度權重建議逐年提高

平坦度為表現出道路上下跳動一個很重要指標,也較貼近用路人感受的一個指標,應該逐步提高並取代目視考評部份,但由於城鄉差距與地形上的限制,部分縣(市)立即提升有一定難度,建議以逐步引導方式來執行。

8.建議縣(市)政府落實考評業務交接

本次考評發現部分縣(市)政府承辦人員更替,並未將考評業務予以交接,對於過去及現有考評資料皆無法順利即時取得,導致考評評比結果不理想,建議縣(市)政府主辦機關應重視本考評計畫並落實承辦業務交接,考評督導整合層級亦應向上提升,以利業務之推動。

 

arrow
arrow

    身心障礙聯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