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05年11月17日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

會議紀錄全文WORD下載:http://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work/105/94/LCIDC01_1059402_00005.doc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壹、普惠金融之推動方向與辦理情形

一、背景說明

聯合國將普惠金融定義為「能有效和全方位的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之金融體系」,而世界銀行扶貧協商小組則將普惠金融定義為「所有工作年齡人口,不論是否被排除於當前金融體系外,均能獲得由正式金融機構所提供之信貸、儲蓄、支付、轉帳等服務」。普惠金融之初衷在強調透過金融基礎設施不斷提升,提高金融服務之可及性,實現以較低成本向社會各界,尤其是偏遠地區和弱勢族群提供較為便捷的金融服務。因此,普惠金融之核心定義可含括下列三個層面:

(一)金融服務之可及性(access):確保消費者可取得新金融服務,尤其是消除弱勢和低所得民眾及微中小企業等所面臨之障礙。

(二)金融服務之實用性(usage):強化金融服務使用頻率,促進金融服務之採用,並提升消費者能力以充分運用金融服務。隨著金融創新科技發展,可提供民眾多元化、便捷及較低成本之金融服務。

(三)金融服務之品質(quality):使金融服務符合民眾需要及金融資訊取得,如推廣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措施等。

二、金管會推動普惠金融之辦理情形

普惠金融之發展已成為全球各國矚目之議題,且已有50多個國家將提高整體普惠金融列為目標,而我國向來對金融服務之普及非常重視,也採行多項措施,謹依上述三核心分別說明如下:

(一)金融服務之可及性(access):

1.推動金融友善服務:

邀集身障者團體召開會議瞭解其需求,並督促金融機構提供無障礙服務:

(1)銀行營業場所無障礙,包括建置無障礙服務櫃台、導盲磚、無障礙坡道,設置服務鈴、服務專員及營業廳設有匯率看板/費用標準公告提供即時資訊等。

(2)無障礙ATM服務,要求銀行於新設或汰換時優先設置符合身障者使用之ATM機型,並優先於車站、百貨公司及便利商店等地點設置。

(3)無障礙網路服務,目前本國銀行之網站均已提供利率、匯率等公開資訊之無障礙網頁,並取得無障礙標章,另已請銀行規劃網路銀行及網路ATM無障礙網頁服務及取得無障礙標章。

(4)對身心障礙者透過ATM跨行提款給予手續費減免(每人於每家金融機構以1個帳戶為限,每月有3次,合計1年36次ATM跨行提款免手續費),預定於106年1月1日開辦。

(5)訂定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及研訂實務作業Q&A。

2.協助產業取得融資: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實施「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創意產業放款方案」及訂定「獎勵本國銀行加強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並建置創櫃板及開放證券商股權群眾募資業務。也就是以普惠金融原則,希望偏遠客戶也能獲得正常的貸款管道。

3.鼓勵金融機構於金融服務欠缺地區提供金融服務:依「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申請設置地點有益城鄉均衡發展者,不受每年2處之限制。

4.推廣微型保險及小額終老保險:為服務經濟弱勢民眾及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提供相關保險以符合民眾需求。因為有些人可能無法達到目前市場上主流保險業務的標準,所以我們以微型保險將這些原本做不到的部分包括進來。

5.提升小額投資之便利性:推動證券商辦理客戶定期定額方式購買個別股票與ETF,提升小額投資之便利性。

(二)金融服務之實用性(usage):

1.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

(1)開放銀行既有客戶得於網路銀行或透過線上方式辦理結清銷戶,申請信貸、信用卡,及信託開戶等業務,開放線上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且簡化銀行申請電子銀行業務之程序。

(2)推動網路投保業務及開放行動投保,提高服務效能及便利性。

(3)建置數位化帳簿劃撥作業環境,投資人免臨櫃辦理帳簿劃撥作業預計於105年12月上線;另將於106年第一季推出手機證券存摺。

(4)擴大線上金融服務,證券業新客戶得委由往來交割銀行確認身分、通信開戶、視訊、自然人憑證及其他足以確認本人身分之方式辦理開戶;投信投顧業者共同建置基金網路銷售平台。

2.發展行動支付及電子化支付:

(1)推動電子化支付比率倍增,由26%增加至52%,規劃推廣公部門及醫療機構收受電子支付工具。

(2)鼓勵金融機構推展行動支付服務,利用各項技術,將金融支付工具與行動裝置整合為一,提高國內商家行動支付端末設備之普及率。

(3)開放電子支付機構設立,因應網路電子商務之發展,及對小型或個人商家之支付需求。

(三)金融服務之品質(quality):

1.強化金融教育宣導與普及金融知識:

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計畫,對於不同年齡、不同族群,以不同管道與方式進行教育宣導,並整合善用金管會暨所屬各周邊單位及各金融同業公會資源,辦理各項金融教育宣導活動。

2.推動金融消費者保護:

(1)訂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作為金融服務業保護金融消費者之指導原則。

(2)於銀行局、保險局及相關公會網站建置消費者保護專區。

(3)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三、未來推動方向

隨著科技之發展及經濟社會之進步,使得金融機構之服務,不再侷限於實體分行及固定之營業時間,相關交易成本也可降低,金管會將持續了解民眾對金融服務之需求,並與金融機構溝通,以期社會各階層及全國地區,尤其是偏遠地區,均能享有金融服務,落實普惠金融。

 


 

衛生福利部

壹、規範與現況

近年各界陸續關切社會弱勢者使用金融服務權益,特別於國內人口老化與身心障礙人數逐年增加之際,如何維護其金融權益,政府部門確需共同重視此項議題。

在相關規範部分,以身心障礙者為例,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即已明定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而金融主管機關針對金融機構提供身心障礙者金融、商業保險、財產信託等服務,應予規劃、推動及監督。此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亦強調政府應確保提供民眾設施和服務之民間單位,能為身心障礙者創造無障礙環境、並向其提供各種適當形式之協助,以確保其獲得資訊與服務。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金融服務權益,已持續透過本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等跨部會協調機制,協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邀請身心障礙團體召開會議瞭解其需求,並督促金融機構推動無障礙金融服務措施,包括營業場所無障礙服務、無障礙網路服務、銀行公會網站建置「無障礙專區」、無障礙ATM等項,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精神。

此外,本部亦透過社會救助與相關經濟補助等作法,如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照顧費用補助、年金保險等;提供老人生活津貼、補助家庭照顧者特別照顧津貼;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提供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又為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提供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等項目,以共同維護社會弱勢民眾之經濟安全。

貳、結語

本部未來將持續協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落實相關條文內容,並依據實務執行情形予以檢討,推廣經濟弱勢對象之微型保險,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平權之友善金融環境。以上謹就大院委員關切的「普惠金融之推動方向與辦理情形」進行報告。尚祈主席及各位委員,賜予指教。謝謝!

 


 

經濟部

普惠金融的重要精神即是為金融弱勢族群提供金融服務。國內許多中小企業未能獲得銀行融資服務,主要原因包括中小企業規模有限,缺乏足夠的擔保品、經營體質較為薄弱及業主多為技術或業務出身,往往忽略健全財會制度之重要性等,導致取得銀行融資困難。

國內中小企業占臺灣企業家數的98%,就業人數占全國78%,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骨幹與社會安定的力量,更是許多重大創新的源頭。在中小企業政策協處措施中,資金面的支援向來是政府協助中小企業發展的重點項目。基於此,為落實普惠金融於中小企業之拓展,本部運用信用保證機制推動相關措施如下:

一、提供弱勢族群及微小型企業優惠貸款:

運用信保基金提供高保證成數(最高9成)及低保證手續費率(最低0.5%)之相關貸款,包括:

(一)辦理「企業小頭家貸款」,提供員工未滿5人之小型企業營運資金。

(二)辦理「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協助青年取得創業第一桶金。

(三)結合勞動部推動「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協助婦女、中高齡及失業者所需創業資金。

二、與各地方政府合作辦理「相對保證融資」:

結合地方資源,目前已與6都及9個縣市政府聯合推出相對保證融資,協助地方產業發展,並活絡地方經濟。

三、設置地區型服務中心,提供在地化融資保證服務:

為服務全台各地區之中小企業,本部運用信保基金設置中部服務中心、嘉南服務中心及高屏服務中心,擴大對在地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保證服務。

四、結合金管會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

藉由信用保證,提升銀行融資意願,目前平均保證成數約7.6成,另對於營運情況正常之續約企業案件,以維持原保證成數為原則,不調降保證成數,以協助中小企業穩定營運。

五、運用直接保證強化新興中小企業取得融資:

對於新興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規模小、風險高、獲利不穩定、資訊不對稱及資產難估價等問題,其融資相對困難;因此運用直接保證方式,補強中小企業信用,使其更容易自金融機構取得融資。

為促進普惠金融的發展,本部將持續運用信用保證機制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並對於財務體質尚不健全之中小企業,建置「馬上辦服務中心」(免費諮詢專線:0800-056-476),提供財務診斷輔導措施,協助國內規模相對較小、缺乏擔保品之微小型企業擴大取得金融服務。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敬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國家發展委員會

聯合國2006年頒布「建設普惠金融體系」藍皮書,呼籲世界各國在健全的政策、法律和監管框架下,建置普惠金融機構體系,為社會各階層的人提供適切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尤其是弱勢族群。今年9月5日G20杭州峰會,公布制定的「G20數位普惠金融高級原則」,包含8項主要原則和66條行動建議,亦期許各國在自願的原則下制定國別計畫,以實際行動落實普惠金融。

政府向來非常重視金融服務的普及,除金融主管機關已推動多項普惠金融的做法,各部會亦配合推動相關措施。以下茲就本會及督導之國發基金辦理有關普惠金融的做法,報告如下。

一、提供新創業者創業支持

為提供完善的創新創業環境,讓青創家能發揮創業動能,鼓勵民間業者勇於技術創新及應用發展,本會刻正積極推動「亞洲.矽谷推動方案」,將透過活絡創新人才、完善資金協助、完備創新法制、提供創新場域等方式,強化創新創業生態體系。其中,有關資金協助方面,政府除將加碼早期投資,以協助創業者度過前期募資的高風險,亦將降低IPO門檻及交易成本,活絡創新資本市場。以下茲就本會督導之國發基金推動的「創業天使計畫」,其運作及推動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一)行政院國發基金於102年訂定「創業天使計畫」,匡列新臺幣10億元,提供各領域創新、創意者創業所需資金。創業天使計畫係協助規劃於國內成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者,或成立未滿3年之國內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及經營輔導,以協助創業者築夢圓夢。

(二)創業天使計畫自102年12月16日啟動辦理,截至105年9月30日,已審議2,089案,累計通過257案,累計核准輔導資金達8.24億餘元。另「創業天使計畫」與121個創業輔導單位串連,包含育成中心、創投事業、公協會、學校及政府相關單位,就案源推薦、商機媒合及輔導資源等進行介接,建立完整新創社群網絡,協助新創團隊成長。

二、挹助社會企業營運資金

國發基金配合行政院103年9月公布之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於104年9月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協助社會發展投資作業要點」,匡列新臺幣10億元,投資於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以結合民間資源,挹注社會企業營運資金,促進其自給自足,永續發展。

國發基金投資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之範圍,涵蓋加速地方社區產業發展,提高地方就業機會,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促進環保及文化發展,投入產業科技研發,協助弱勢團體生計,或提升其他有助於社會、人文或科技等公益發展之領域。國發基金對個別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以其實際募資金額之40%為上限。目前已陸續有數案前來洽談,其中一案已正式提出投資申請,刻進行投資評估審議程序中。

此外,為協助國內中小企業、文化創意等產業發展,國發基金依據「產業創新條例」規定,亦辦理各項投融資計畫,包括委由經濟部辦理之「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委由文化部辦理之「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等。

鑒於公平正義是舉世追求的普世價值,政府在推動經濟成長,打造經濟發展新模式的過程中,將更重視分配的公平性,以落實達成「創新、就業、分配」的施政理念。本會將持續秉持創新的規劃理念,落實推動「亞洲.矽谷推動方案」,鼓勵青創業者投入金融科技創新,強化數位普惠金融發展,提供民眾更普及、多元的高品質金融服務。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

 


 

原住民族委員會

長年以來,原住民族因為經濟條件的落差,往往很難由一般商業銀行,取得家庭生活或創業生產所需的資金。此外,國內金融機構之服務據點,亦集中於都會地區。是以,對於居住之部落及偏鄉地區多數族人來說,「金融服務之普惠性」更顯重要。據此,以下謹就本會過去以「保障原住民族金融近用權」為目標,所推動之各項工作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概況(以下簡稱本基金)

依據本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點規定,該基金主要融資業務項目包括「原住民經濟產業貸款」、「原住民青年創業貸款」及「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等3項。其貸款之設置宗旨,在於積極推展原住民族農、林、漁、牧、人文、工商、觀光遊憩等資源之開發,以及輔導原住民族籌資創業,發展工商企業、交通運輸、倉儲、批發零售等事業。並針對原住民族家庭有小額資金週轉之需求者提供優惠貸款,藉以活絡原住民族融資管道,改善其經濟生活。

一、整體貸款業務之執行情形:

(一)本基金項下之各類貸款,係由本基金出資貸放,並且完全承擔風險,以確實改善歷來族人之經濟收入或擔保條件不足,難以通過一般金融機構貸款審查之問題。截至目前為止,本基金累計貸放達2萬5,125件、金額80億6,463萬餘元。此外,近3年每年平均貸放2,075件、金額達5億0,277萬餘元。今(105)年度截至10月底止,已成功貸放1,943件、金額5億1,795萬元,顯示本會貸款業務執行績效有逐年提高的趨勢,並且已經成為原住民族重要的貸款來源。

(二)上開貸款績效,包含「創業生產」及「消費週轉」等2大類。本會為持續鼓勵族人投入「創業生產」以改善經濟生活,業針對原住民族產業發展之特色及需求,於去(104)年7月15日發布修訂「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在案,修正內容包括「調降利率」、「放寬擔保門檻」、「提高貸款金額」、「開辦青年創業啟動金貸款」等。相關規定經檢討革新之後,「創業生產」型貸款之年度績效比重,業由103年之42.2%,成長至105年之52.3%。顯示族人過去以「消費週轉」為主之貸款趨勢,已經逐漸朝向「創業生產」方向扭轉。

二、建置專業化之原住民族金融輔導團隊:

(一)茲因我國商業銀行之服務據點,多集中於都會地區,難以兼顧原鄉部落地區之貸款需求。是以,為彌補金融服務據點不足及落實本會「在地關懷」及「陪伴輔導」之金融政策,本會業自105年起於全國設置30名「原住民金融輔導員」,建構高度專業化之原住民族金融服務團隊,並採「主動出擊式」之服務理念,採一對一專案輔導模式,提供整合性與即時性之金融服務。主要工作包括:貸款戶之申貸諮詢、理財知識宣導、金融機構協調聯繫、貸款展延、逾期放款戶及轉銷呆帳戶之追蹤輔導、就業服務資源之轉介等。

(二)自「原住民金融輔導員」設置後,除積極協助有資金需求之族人申辦貸款之外,同時還針對還款發生困難之個案,積極介入輔導,協助其解決債務問題,改善貸款之收回情形。因此,本基金貸款之逾期放款比率,業由民國96之高峰19.99%,降至目前之9.02%,業務績效誠屬顯著。

貳、結合「儲蓄互助社」,推動原住民族互助金融業務

一、我國現有之儲蓄互助社,素有臺灣版「平民銀行」之稱,因其經營方式有別於一般商業銀行,除了服務據點深入各地原鄉部落之外,更注重儲蓄習慣之養成,並以社員之「共同關係」為經營主軸,採信賴、互助之方式共同治理運作,對於社員放款作業有異於金融機構徵信的僵化機制與繁複手續,更能提供在地之便利服務,符合原住民即時貸款需求,發揮「部落銀行」之功能。因此,目前全國總計330家儲蓄互助社中,由原住民組成之儲蓄互助社多達109家,全國原住民族社員總計超過6萬人,占原住民族人口比例將近11%,足見「互助式金融」對於原住民族社群之重要性。

二、為使金融服務得以深入各地原鄉部落,達成「普惠金融」之政策宗旨,本會業自民國99年起與全臺儲蓄互助社合作,推出「原住民生活週轉金貸款」及「原住民助學貸款」等小額信用貸款,截至目前為止,總計貸放8,595件、金額4億2,784萬元,確實幫助原住民族社員順利取得小額貸款,解決家庭生活困境,有效紓緩即時性之融資需求。

三、為深化與各地儲蓄互助社之合作,達成總統推動「原住民族互助金融」之政見,本會業於本(105)年8月18日頒布「獎助儲蓄互助社作業要點」,除原有之「生活週轉金」貸款外,更進一步開辦「青年創業」、「合作社營運」等專案貸款,同時針對由原住民所成立之儲蓄互助社,推出開辦費、設備費及行政人員薪資等優惠補助,期鼓勵更多族人投入儲蓄互助運動,進而達成資產累積及經濟自主的目標。

參、落實總統政見,積極籌設「原住民族互助銀行」

一、為落實國家原住民族金融政策、促進原住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保障原住民族金融權益、活化原住民族資金融通管道並培養原住民族金融人才,本會刻正積極推動「原住民族互助銀行條例(草案)」之立法籌備工作中,其內容將以總統政見之「互助金融」為核心,引進「公益」、「互助」之經營理念,將有別於國內商業銀行之經營定位。此外,為擴大「原住民族互助銀行」之服務網絡,將與各地現有之330家儲蓄互助社策略合作,擴大服務通路,並藉此強化原住民族「儲蓄」、「理財」之正確觀念。

二、本會刻正洽有關單位審慎研議草案中,預定將於今(105)年12月前完成草案、明(106)年2月完成各界意見徵詢、10月完成跨部會協商,並於106年12月底前報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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