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關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注意事項」

研商會議議程

壹、時間:中華民國105年09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時

貳、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7樓大禮堂

参、 主席:電臺與內容事務處黃處長金益

肆、 主席致詞

伍、 業務單位報告: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以下簡稱障盟)為提升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之品質,於今(105)年4月邀集聽覺障礙團體及手語翻譯員,擬訂「政府部門與廣電媒體於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及手語翻譯適用重大活動或緊急事件之定義(附件1),並函請本會參採其建議,邀請業務相關單位、電視事業、聽覺障礙團體及手語翻譯服務窗口等單位共同研商討論。

陸、討論事項:

一、有關「政府部門與廣電媒體於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注意事項」執行內容討論:

(一)有關手語翻譯員畫面大小部分,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與商營電視臺主辦之辯論會及政見發表會之適用標準討論。

(二)手語翻譯畫面於新聞節目呈現中,應不得遭插播式字幕或圖像遮蔽之討論。

二、有關「政府部門與廣電媒體於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注意事項」之應用討論:

(一)各政府部門如何參採進行討論。

(二)有關對外發布優良與錯誤範例之討論。

三、有關重大活動或緊急事件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之定義進行討論。

柒、臨時動議

捌、散會

2016.09.2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關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注意事項研商會議】  

研商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105年9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時0分

二、開會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7樓大禮堂

三、主 持 人:黃處長金益                                     記錄:陳美靜

四、出席人員:(如附簽到單)

五、會議發言摘要:

(一)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對於身障團體所提「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應注意事項」表達肯定,代表歷來透過NCC、身障團體及廣電業者的溝通有具體進展,希望透過這次會議能在實際操作上有更細緻的討論。

(二)          有關「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應注意事項」之內容:

1.         中選會出席代表表示,注意事項內之所有「公辦政見發表會」建議依「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修正為「公辦電視政見會」。

2.         第貳部份「手語翻譯員位置」部分:

(1)、   公共電視代表表示,在主辦單位未提供公共訊號的情況下,政府機關通常在實務操作時並未將手語翻譯員安排於活動主席身旁,因此對電視臺而言,為利拍攝活動主席或是發言人,不易同時將手語翻譯員拍攝入鏡,建議未來請相關部會調整安排。

(2)、   聾人協會代表表示,建議主辦單位安排手語翻譯轉播時,手語翻譯員之衣著與畫面背景需有明顯對比,避免手語翻譯內容因與背景相似而影響收視。

(3)、   聾人協會代表表示,為讓身障者可以清楚觀賞手語翻譯內容,建議手語翻譯員之呈現畫框應避免模糊或馬賽克,且需與整體畫面背景有明確區分。

(4)、   聽障人協會代表建議NCC應持續針對廣電業者辦理電視節目轉播手語翻譯之實務教育宣導。

(5)、   聽障人協會代表表示,考量閱讀手語翻譯的族群與閱讀字幕的族群不同,因此不應因有字幕呈現而將手語翻譯畫面遮蔽。

3.第参部分「拍攝」之內容,主席建議主辦單位提供公共訊號時,手語翻譯員畫面需至少佔整體畫面六分之一,避免最後轉播呈現時,手語翻譯員畫面無法達到佔有畫面六分之一之要求。

4.第肆部分「轉播」之內容:

(1)、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表示,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之辯論會轉播時,曾發生手語翻譯畫面比例過小狀況,建議未來轉播單位與候選人簽約時需事先註明手語翻譯之鏡面呈現,避免候選人認為轉播畫面呈現不公平。

(2)、         中選會代表表示,注意事項第四點提及「電視政見發表會應於抽籤決定發表順序、主持人說明政見發表會注意事項……時應提供手語翻譯畫面」。惟抽籤決定發表順序此部分為內部作業,並未進行轉播,故建議刪除「抽籤決定發表順序」,若考量畫面拍攝時無手語翻譯之說明,則可於實際轉播操作時進行補充。

(3)、         中選會代表表示,注意事項第五點提及「政府部門於發布重大訊息或緊急事件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時,應將完整影像提供給各家電視台以利其剪輯轉播……」,以中選會轉播公辦電視政見會而言,在選舉公平性考量下,希望轉播單位提供給觀眾收視的是完整內容,不得經過剪輯,因此建議刪除「以利其剪輯轉播」之文字,避免誤解。

5.第陸部分「手語翻譯員資格」之內容:

 (1)、         勞動部表示,手語翻譯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自104年起開辦,檢定合格者有23人,相關檢定將持續進行,以持續補充手語翻譯之人力需求。

(2)、         中選會表示,注意事項提及「……若無法聘用具上述資格之手語翻譯員提供手語翻譯時,則應提供同步聽打服務,於全程轉播畫面呈現字幕。」然候選人對於中選會提供之資訊,如選舉公報等,往往錙銖必較,而同步聽打易有錯漏情形發生,在實務操作上恐易引起爭議,建議考慮調整。

(3)、         中選會表示,同步聽打服務人才之提供在不同縣市有不同狀況,部分區域甚至因人才有限而無法提供同步聽打服務,因此建議衛福部提供相關人才資料庫資訊,以利未來聯繫。

(三)          重大活動或緊急事件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之定義:

1.         氣象局代表表示,考量天然災害的臨時急迫性,未必有足夠時間辦理重大活動記者會,而是以臨時採訪方式將相關資訊傳遞給大眾,因此建議相關規範可限縮於可事前規畫之正式記者會。

2.         衛福部社家署代表建議後續可將修正後之「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注意事項」函知有關部會,由各部會自行依專業判斷何謂重大活動或緊急事件並參採。

(四)          有關優良與錯誤範例之討論,身障團體提供之參考範例請參見下頁附檔1

(五)          障盟代表建議未來關於口述影像、隱藏式字幕等規畫,可以韓國105年公布之智慧手語播放服務技術標準作為參考。

六、會議結論:

(一)           本次會議作為廣納身障團體、廣電業者及政府部會的溝通平台,希望在現行缺乏法律工具的情況下,以協商方式促進三方溝通。

(二)           有關本次會議各方代表針對「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應注意事項」所提之建議,再請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參酌。另請各行政部門、廣電事業或公協會代表針對身障團體所提意見,作為未來推動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之參據。

(三)           本會後續將循行政程序將「無障礙通訊傳播近用環境行動方案」提報行政院,並持續督促廣電業者齊力推動身心障礙者通訊傳播近用權,以邁向公共資訊無障礙之包容環境。

七、散會:上午12時15分


※延伸閱讀

105.10.17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Freemove123部落格

【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應該注意什麼?(Part 1相關公文與會議內容說明)】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335134994

【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應該注意什麼?(Part 2注意事項、錯誤與優良範例)(多圖)】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33513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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