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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2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蔣丙煌、交通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就「無障礙生活環境(政策規劃、改善期程及預算配置)」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lis.ly.gov.tw/lydb/uploadn/104/1041102/17.pdf

主席:請通傳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謝處長報告。

謝處長煥乾:主席、各位委員。

一、前言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無障礙生活環境—通訊傳播近用」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便利其平等參與社會活動,促進其自立及發展,本會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十二條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積極謀劃具體措施藍圖,對外邀集視聽障團體代表、通訊傳播業者、非營利組織,以及相關政府部門,今(104)年召開6次諮詢協商會議;對內則跨部門建立專案小組,召開7次工作會議,匯集外界意見,希望透過政府各部門及民間組織的合作,建立無障礙之通訊傳播近用環境,以落實身心障礙者通訊傳播近用權。

而相關會議本會亦邀請身心障礙團體代表與電視業者座談交流,讓業者瞭解身心障礙者需求,例如104年5月18日召開「本會推動無障礙通訊傳播近用環境行動方案(草案)一視障者場次」諮詢會議,邀請淡江大學大傳系趙雅麗教授(中華民國口述影像發展協會創設人及理事長)出席會議,與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座談交流。另針對有線電視如何促進身心障礙者近用議題,本會將於104年11月12、26日辦理「有線電視研討會」之臺南、臺北場次分別邀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王委員幼玲(前殘障聯盟秘書長)、趙雅麗教授進行專題演講。

二、本會於通訊面、傳播面及資訊面之辦理及規劃情形

(一)通訊面之具體措施重點

1.鼓勵業者適時更新符合身心障礙者通訊需求特別服務及優惠方案:

依據電信事業提供身心障礙者特別服務應注意事項規定,鼓勵電信事業針對身心障礙者所提供之特別服務給與優惠。目前電信事業就身心障礙者提供特別服務包含視障專用電話機之供租或銷售、聽障專用電話機之供租或銷售、聽障者及語障者之電訊轉接服務、設置傳真專用號碼供聽語障者治辦各項電信服務;而各家電信業者亦已提供身心障礙固網及行動資費等優惠方案。

為弭平數位匯流及新興科技快速發展下所產生之數位落差與近用障礙,避免弱勢族群於資通訊運用陷入不利處境,本會將持續鼓勵並督促電信業者提供符合身心障礙者所需之服務內容,如鼓勵電信業者比照低收入戶提供身心障礙者寬頻上網服務專案折扣,憑證辦理給予身心障礙者月租費5折優惠服務,以減輕弱勢族群之負擔,使其得享有與一般消費者相當之電信及資訊服務。

2.「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提供特殊振動、聲響警示功能,俾供身心障礙者識別:

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指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對於可能發生或已發生災害區域,提供相關訊息,並經由行動寬頻經營者之系統在相關區域內的基地臺,以廣播方式傳送之災害告警訊息。相較於以往的災害區域緊急簡訊,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不受網路壅塞影響,可在幾秒內同時傳送特定區域內數十萬至上百萬個手機,即時通知民眾,讓民眾能及早掌握離災、避災的訊息服務。

為有效提醒民眾注意及身障人士識別,本會參考相關國際標準,修正相關技術規範,強制規範手機製造商產製具接取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語音服務功能之手機或終端設備,應提供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告警功能,即接獲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時,除顯示災害防救訊息外,同時須發出特殊告警聲響與振動,以提醒民眾注意。復為避免民眾誤觸設定,影響告警功能之運作,最為緊急之警報訊息,民眾將無法解除其接收設定。

預計最快在105年4月1日,行動寬頻用戶持具接收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功能之手機,經連結至4G或3G WCDMA網路,未在語音通話下,即可免費收到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發出之災防告警訊息。

3.訂定自願性無障礙智慧型手機技術要求:

本會將參考國際技術趨勢,訂定自願性無障礙智慧型手機技術要求,推動核發自願性無障礙智慧型手機認證;智慧型手機提供文字轉語音功能經本會確認後,本會將於該手機審定證明加註「無障礙智慧型手機認證」,以利該手機廠商宣傳行銷該手機。

(二)傳播面之具體措施重點

1.協調政府機關與電視業者於重大活動或緊急訊息發布時,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並注意手譯人員畫面比例與位置:

政府機關遇有重大活動或緊急訊息發布時,應提供手語翻譯服務;而廣電媒體在提供相關畫 面與資訊時,亦應將手語翻譯人員同步拍攝入鏡,並擷取腰部以上(含臉部)畫面;如採雙機拍攝之分割畫面,則應注意手譯人員畫面比例與位置之妥適性,以利聽障者能夠清楚辨識。

本會持續與行政機關及電視業者溝通,提供相關近用服務,以保障身障者之資訊權益。如104 年10月5日函提醒電視臺於轉播雙十國慶大會時,手語翻譯員提供之即時翻譯服務能於畫面完整呈現,不受其他字幕與方塊遮蔽,俾利保障聽障者資訊取得無障礙。

2.推動公視與無線商業電視臺製播口述影像節目:

由於公共電視最早被賦予推動與實踐媒體近用的責任,且已具備一定之基準,目前公視製播 口述影像節目之現況如下表。同時本會於104年10月29日召開「為建構身心障礙者資訊平權環境推動方案及人力經費需求」會議,4家無線商業電視台亦口頭允諾如有口述影像之專業人才,將配合製播口述影像節目。

公視口述影像節目簽約製播情形表

年 度

節 目

製播時數

全 年 播 出 時 數

103

公視人生劇展簽約共8部,每部90分鐘

12小時

至少於公視所屬三台首播計36小時,尚未列入各台重播時數。

104

公視人生劇展簽約共10部,每部90分鐘

15小時

至少於公視所屬三台首播計45小時,尚未列入各台重播時數。

105

公視人生劇展預計簽約共12部,每部90分鐘

18小時

至少於公視所屬三台首播計54小時,尚未列入各台重播時數。

3,因應數位匯流,透過網路強化推動效果:

目前公視已為視聽障者製播許多電視近用服務之節目,包括《人生劇展》口述影像版、《聽聽看》、《手語新聞》等節目,但過去受限播出時段,許多視聽障者並無法收視聽,有鑑於此,公視已在YouTube成立「公視點點愛」網路頻道,將相關近用服務之節目上傳,讓視聽障者能夠隨時收視聽,滿足其需求。另將鼓勵公視加強與身障團體合作,推廣「公視點點愛」網路頻道,以擴大收視範疇。

4.透過評鑑、換照機制鼓勵業者促進視聽障人士媒體近用:

本會於102年7月3日修訂發布之「電視事業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評鑑作業要點」及於同年7 月9日發布施行之「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已將促進視聽障人士媒體近用之作為列為換照、評鑑必要審查事項之一;而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方面,已將「公司協助公共事務活動及擔負社會責任事蹟」列為評鑑換照之加分事項。本會將持續透過評鑑換照程序,審視電視業者推動近用之情形。

5.推動無障礙機上盒設備

在機上盒部分,本會將研析適用機上盒之無障礙功能國際標準,並據以制定「有線廣播電視數位機上盒試行規範」。復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明訂數位機上盒應提供隱藏式字幕等攸關保障身心障礙者匯流服務近用權益功能之期程,以扣連為強制性規範,俾促使有線廣播電視業者有所依循。另部分攸關無障礙近用之選項功能,將透過認證標章制度,以輔導有線廣播電視業者投入,俾消費者識別,提高其市場佔有率。

(三)資訊面之具體措施重點

本會為推動資訊無障礙,自102年起即訂定「各級政府機關機構與學校網站無障礙化檢測及認證標章核發辦法」及「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並設置「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辦理無障礙網站檢測及諮詢、擴充無障礙網頁檢測軟體功能、增修訂相關技術文件,並進行推廣及培訓相關事宜,未來持續辦理之具體措施重點包括:

1.推動公私立機構網站無障礙標章申請登錄及檢測: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之二第一項僅規定「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本會自102年9月30日起,支應相關費用,辦理非屬前揭各級政府機關機構與學校之公私立機構(含私人公司或民間團體等)無障礙標章申請登錄及檢測等作業,以擴大身心障礙者獲取公共資訊之權益。

經統計目前經檢測並取得無障礙標章之各級政府機關機構與學校已達6,406個網站;另外取得無障礙標章之私立機構(含私人公司、學校或民間團體)也有678 個網站,其中與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性及重要性息息相關之交通機構網站計有13 個,金融機構網站則有51 個,本會將持續擴大推動公私立機構網站無障礙標章申請登錄及檢測工作,以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無障礙。

2.身障者參與無障礙網頁評估與測試工作:

推動無障礙通訊傳播近用環境應以身心障礙者需求為考量,因此在推動無障礙網頁工作時,將依身障團體之建議,列出與其生活便利及重要性高之網站作為優先檢測之對象,同時並邀請身心障礙者實際參與檢測,以促使網站呈現無障礙,並符合身障者使用需求,依據規劃104年度下半年優先納入檢測之網站計有100個,105年度則有250個,106年度將以500個為目標。

3.在現有網頁設計課程中納入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九條規定,應促進早期階段設計、開發、生產、推行無障礙資訊與通信技術及系統,以便身心障礙者能以最低成本使該等技術及系統無障礙。因此本會將與教育部及勞動部等相關機關共同推動將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課程納入現有相關網頁設計課程中,例如:網頁設計入門、網頁設計進階等,讓網頁設計者在網站開發時即能依循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進行設計,降低未來無障礙檢測成本。目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於104年8月3日函知該署各分署,將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課程納入網頁設計職業訓練課程。

三、結語

「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是促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合理的生活權、教育權、工作權之基本前提,也是世界潮流所趨。在現今數位匯流時代,資訊取得已成為人們適應現代社會生活的一項關鍵要素,數位匯流雖可能加深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之鴻溝,卻也提供推動通訊傳播無障礙環境之機會,在數位匯流環境下,如何整合電視、網路、手機等新科技方案,創造多元選擇媒體近用服務,提供符合身心障礙者所需之服務內容與優惠措施,是本會努力的方向。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報告,將在大院的監督下,虛心接受各位委員的意見及批評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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