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41102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及提案內容: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蔣丙煌、交通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就「無障礙生活環境(政策規劃、改善期程及預算配置)」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內政部營建署

http://lis.ly.gov.tw/lydb/uploadn/104/1041102/15.pdf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王副署長報告。

王副署長樂進: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向 大院各位委員對本署及所屬業務推動上的支持與策勵,表示最大的謝忱。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我國已訂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已明定為使身心障礙者有能力獨立生活和充分參與生活的各個方面,應當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質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和通信。內政部營建署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與 CRPD精神,持續推動建築物、公園與市區道路等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今天謹就「無障礙生活環境口頭報告」簡要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政策規劃

(一)建築物

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為推動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本部已自 77年起陸續訂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無障礙建築專章、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公共建築物建造執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圖樣種類及說明書應標示事項表、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原則、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規定,據以推動建築基地與建築物之無障礙設施設置事宜,並持續辦理相關修正。屬建築法之適用者,自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與相關設施之設置。

為有效推動建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積極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內政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落實執行清查及改善工作,爰自93年起逐年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本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等業務督導,作為相關人員獎懲之依據、補助款之增減及日後推動、改進之參考,以貫徹執行成效。業務督導成果納入「下年度行政院主計處所掌(20%分數)中央對台灣省各縣市一般性補助款」之核撥,並納入本署補助地方辦理相關計畫型補助預算之評核。

(二)公園

行政院103年5月8日第3397次會議決定,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應積極全面體檢改善所轄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休閒農場、文化園區、文化景點、風景特定區、觀光遊憩景點及公園綠地等範圍內無障礙設施與服務水準。本部依上開指示針對內政部主管都市公園綠地等戶外活動場所推動下列工作:

1.鑒於都市計畫之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用地尚無目的事業專法及相關無障礙設備、設施項目與規格規範,且目前最受身心障礙者關注者為公園綠地布設車阻阻擋渠等進入使用,爰優先針對公園綠地出入口以103年8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30809532號部函頒「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1種,作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公園綠地管理機關檢視、改善各主要出入口設施準據。104年賡續擴大至活動場所之通路、使用區域與建築及設施、標示等設施設備作共通性規範,於104年10月22日發布「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提供民眾「有愛無礙」生活環境。

2.督促地方政府清查公園出入口路阻設置情形並限期執行拆除工程:已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總計完成清查都市公園綠地3,858處,檢討排除車阻障礙1,123處。營建署仍持續督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持續所屬清查列管。另為避免車阻拆除後有汽機車擅自進入公園綠地情事, 刻督促地方政府研修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檢討增訂禁止車輛進入騎乘及相關罰則,已有臺北市等10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訂定車輛禁止進入公園之罰則規定。

3.辦理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實地督導:刻正辦理「公園綠地主要出入口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於103年完成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都會型甲組之政策作為審查及實地抽驗行程,並於104年2月12日邀請委員及受評直轄市政府召開檢討會議。

本年度持續辦理16縣市部分之督導,全案將於104年11月完成後儘速辦理成績發表。

(三)市區道路

1.「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本部於98年4月29日發布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特成立專章介紹「人行道」、「公共設施帶」以及「無障礙設施」相關規定,期望加強市區道路無障礙環境建置,構築優質通暢的人行空間並做為縣市政府、顧問公司規劃設計人員設計之依據。

2.「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計畫」及「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自95~104年共編列109.6億元推動「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計畫」及「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截至103年共計補助案件數為1,145件,合計新增人行道面積 663,712平方公尺;改善既有人行道面積1669,187平方公尺。藉由補助及宣導,促使各地方政府可積極檢視轄區內之市區道路現況,進而提出人行道整體改善方案及具體建設,期相關機關均能持續重視人本無障礙環境之改善。

3.「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

自96年起內政部營建署每年辦理「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邀集身心障礙社福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及警政署組成考評小組,分別就各縣市之「政策」及「實際」作為兩個面向進行考評。現地無障礙設施(含人行道通行寬度、路緣斜坡、設置不當車阻等)及之前年度各縣 市之缺失改善情形等亦特別加強督導與落實。針對考評結果以作為相關人員懲處、發布新聞及網站公布成績方式強力督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重視並貫徹執行,以期提高道路服務績效,俾以早日實現國內無障礙空間建立。期以打造尊嚴、安全、舒適之無障礙人行環境。

4.定期辦理市區人行環境改善相關講習觀摩

內政部營建署定期辦理市區人行環境改善相關講習觀摩,廣邀各界專家學者與相關人士與會交流,並至現場觀摩學習從各角度進行深度討論。

貳、改善期程

(一)建築物

為使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未符無障礙設備及設施設置規定之建築物改善及核定事項有所遵循,俾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本部已訂有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如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七十條所定既有公共建築物且於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取得建造執照而未符合其規定者,應依規定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改善項目包括: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客房。並應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轄區實際需求訂定分類、分期、分區執行計畫及期限公告之,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應依改善項目及內容依限改善並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目前已清查總列管案件數為46,374件,應改善件數為35,125件,改善完成件數為17,917件,本部營建署將持續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內政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落實推動辦理。

(二)公園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於104年10月22日發布後,各新建活動場所,應依標準規定設計無障礙設施設備,經辦理勘檢認定合格後方能開放使用。至於既有活動場所部分,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3項規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轄區實際需求訂定公告活動場所分類、分期、分區執行計畫及期限,督促各活動場所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就未符合規定部分依限改善並報當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對於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期限改善完成者,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該法第88條規定執行罰緩、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等罰責。

本署將積極推動都市公園出入口路阻障礙排除,以及無障礙環境督導及教育宣導訓練等重點工作,未來也會增加新定標準之圖例說明,以利設計依循,並配合舉辦系列講習及廣續辦理實地督導,以強化從業人員相關法制概念及各地方活動場所無障礙環境建置。

(三)市區道路

人行道普及率由100年16.73%提升至103年28.03%;人行道適宜性亦由100年12.09%提升至103年49.43%。預計人行道普及率104年將提升至31.00%,105年將提升至34%;人行道適宜性104年將提升至52.00%,105年提升至55.00%。

95至103年新增人行道面積663,712平方公尺及改善既有人行道面積1,669,187平方公尺,104年預計新增人行道面積60,000平方公尺及改善既有人行道面積150,000平方公尺;105年預計新增人行道面積80,000平方公尺及改善既有人行道面積200,000平方公尺。

參、預算配置

(一)建築物

為辦理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本署自86年起逐年編列預算執行,101年至104年預算編列情形如下:

年度

預算編列

督導單位

101

94萬元

21

102

92萬元

25

103

136萬元

28

104

85萬元

19

 (二)公園

103及104年尚無專案經費,辦理工作由其他一般業務經費勻支。105年爭取專案業務預算中。

(三)市區道路

95至104年內政部營建署共編列109.6億元推動「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計畫」及「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104年亦編列107億辦理是項業務,105年編列約15億辦理是項業務。

自96年起內政部營建署每年編列約200萬辦理「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104年與市區道路養護管理考評合併成「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共編列415萬經費,預計105年編列約400萬經費辦理是項業務。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賜予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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