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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首頁 > 身心障礙者服務 > 無障礙服務
http://www.dosw.gov.taipei/ct.asp?xItem=118670302&ctNode=72363&mp=107001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各項活動設置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檢核表
辦理局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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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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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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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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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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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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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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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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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項目 |
檢核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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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場地及活動動線無障礙 |
室內場地 |
通路(須符合) |
□設有無障礙室外通路、室內通路走廊、坡道,提供輪椅、電動代步車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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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至少符合1項) |
□出入口地面應順平,不得設置門檻且淨寬不得小於80公分。 □若坡道為取代樓梯者﹙即未另設樓梯﹚,則淨寬不得小於150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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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降設備(至少符合1項) |
□設有可供行動不便者進出之昇降設備。 □設有其他昇降措施(請說明): □活動場地僅位於1樓免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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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廁所(至少符合1項) |
□設有無障礙廁所或多功能廁所。 □週邊300公尺內設有無障礙廁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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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設備(須符合) |
□牆壁、樓梯設有扶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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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場地 |
出入口(至少符合1項) |
□出入口地面應順平,不得設置門檻且淨寬不得小於80公分。 □若坡道為取代樓梯者﹙即未另設樓梯﹚,則淨寬不得小於150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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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廁所(至少符合1項) |
□設有無障礙廁所或多功能廁所。 □週邊300公尺內設有無障礙廁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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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須符合) |
□舞台設置斜坡道,坡道淨寬不得小於90公分,坡度(高度與水平長度之比)不得大於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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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線(須符合) |
□活動動線方便輪椅、電動代步車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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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接駁無障礙(至少提供1項) |
□臨近捷運站 □低地板公車接駁(路線編號: 停靠站點: )(低地板公車資訊請查詢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網站\無障礙乘車及敬老愛心計程車\無障礙乘車項下查詢)。 □協助媒合無障礙計程車接駁。 □地點偏遠或非市區內之活動協助提供復康巴士接送或接駁。 □其他(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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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協助聽障者參與之各項輔具或服務 (至少提供1項) |
□提供電子媒體看板或電子字幕。 □提供手語翻譯服務。 □提供聽打服務。 □其他(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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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協助視障者參與之各項輔具或服務 (至少提供1項) |
□提供點字資料(如活動簡介、活動流程、邀請卡)。 □提供語音導覽服務。 □提供專人進行介紹或說明服務。 □其他(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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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規劃專區提供服務 (均須符合) |
□設置服務台且可提供身障者諮詢服務。 □觀賞專區(有表演活動時應設置,並提供輪椅觀眾席,宜考量身障者觀賞角度及進出動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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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活動無障礙訊息宣導(含網站、活動導覽圖或現場平面位置圖等) (均須符合) |
□於網站上載明活動提供無障礙服務,如現場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交通接駁資訊、無障礙專區等相關資訊。 □手冊、宣導單張應清楚標示各項無障礙設施,如無障礙廁所、無障礙路線、交通接駁及無障礙專區等之位置。 □活動導覽圖或現場平面位置圖應清楚標示各項無障礙設施,如無障礙廁所、無障礙路線、交通接駁及無障礙專區等之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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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供人性化 服務 (依實際需要提供) |
□配有專人或志工主動提供身障者參與活動之必要協助。 □提供手推輪椅租借(____臺)。 □提供易讀資訊如字體用新細明體、16號字以上;運用簡單明確的圖示;重點用顏色不要畫底線;不要用縮寫或簡寫等。 □其他(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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