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推動無障礙環境的概念始於建築物、交通工具與人行環境,近年來強調身心障礙者也與其他人一樣擁有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的權利,也促使各界開始關注起活動場所的無障礙設計。

就在今(2015)年的8月,台北市文化局辦理台北藝穗節的「乳與卵」活動,因場地因素於活動網站的注意事項註明「由於場地限制(在地下室且無電梯),因此不建議輪椅使用者前往觀賞。」,引發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與各身障團體連署聲明,台北市政府的作法無疑是歧視,且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爾後,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發出新聞稿,表示已請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修正公告,並提供爬梯機借用服務,亦強調已經制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各項活動設置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檢核表」,將提供該府各機關辦理活動時,預先自我檢核,以實現環境無障礙之目標。

身心障礙聯盟於2008-2009年的跨年與燈會活動起,即開始倡導各級政府所辦理的活動,均應注意活動及空間的無障礙,使身心障礙者、老人、懷孕的婦女及小孩都能快樂自在的參與。於2009年發函給總統府、立法院、行政院、交通部觀光局及各縣市政府,請其於辦理各項活動時,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的公民權,亦具體提出無障礙設計之建議,包含:(1)活動辦理場所應為無障礙空間;(2)規劃身心障礙者活動動線,並於服務櫃檯安排專屬志工提供服務;(3)歌舞、戲劇、音樂等表演活動應設置專區;(4)提供交通接駁服務。

接下來幾年,除持續關注跨年台灣燈會活動外,亦針對個別縣市所舉辦之活動,如宜蘭綠色博覽會、台南國際蘭展等,提醒其重視無障礙之規劃。

為了促使各縣市政府能具體落實,而不是僅流於轉發公文,身心障礙聯盟建議將此納入每兩年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實施計畫的身心障礙福利組指標中,於2011年指標中新增第6大項【社會參與】第1小項「規劃及建立活動參與機制」,藉以督促各縣市政府於主動辦理或配合辦理活動、慶典時,有規劃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機制(包含軟硬體設施設備等),並不以社會局辦理為限。2013年的指標則修正的更為具體,除列出無障礙設計原則外,亦強調應重視活動前的宣導,以促進民眾參與。以下列出2011、2013、2015年的指標內容供參考。

2011年指標

2013年指標

2015年指標

六、社會參與

1.規劃及建立活動參與機制

六、社會參與

1.規劃及建立活動參與機制

七、社會參與

1. 規劃及建立活動參與機制

縣市政府主動辦理或配合辦理活動、慶典時,有規劃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機制(以98-99年辦理之活動慶典為主,協助機制包含軟硬體設施設備等)

設置身心障礙者參與機制:

縣市政府主動辦理或配合辦理活動、慶典時,有規劃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機制,此活動乃針對一般大眾之活動,以100-101年辦理之活動慶典為主,且並非特別針對身心障礙者辦理,如花季、就業博覽會等(國際身障日並不列入),身心障礙者參與機制包含軟硬體設施設備,如:

1.      場地規劃設置無障礙設施

2.      提供無障礙交通接駁

3.      聽障者參與過程所需之各項輔具或服務,如手語服務等

4.      視障者參與過程所需之各項輔具或服務,如點字或語音資訊服務等

5.      規劃專區提供服務

6.      其他:開放說明對於促進身心障礙者參與有利的服務規劃(如志工協助等)

1.1設置身心障礙者參與機制

縣市政府主動辦理或配合辦理活動、慶典時,有規劃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機制,此活動乃針對一般大眾之活動,以102-103年辦理之活動慶典為主,且並非特別針對身心障礙者辦理,如花季、就業博覽會等(國際身障日不列入),身心障礙者參與機制包含軟硬體設施設備,如:

1.         場地設置無障礙設施,並規劃專區提供服務,有表演活動時應提供輪椅觀眾席

2.         提供無障礙交通接駁

3.         聽障者參與過程所需之各項輔具或服務,如手語服務等

4.         視障者參與過程所需之各項輔具或服務,如點字或語音資訊服務等

5.         其他:開放說明對於促進身心障礙者參與有利的服務規劃(如志工協助等)

支持措施之宣導:

1.      針對上述活動辦理前,是否提供多元宣導方式,讓身心障礙者可以知道參與服務機制,如於網站、宣導資料上標示支持服務內容(如無障礙路線、無障礙廁所標示、提供手語服務、提供交通接駁等)

2.      宣導形式可包含網站、宣導手冊

1.2支持措施之宣導

1.         活動辦理前,提供多元宣導方式,讓身心障礙者可以知道參與服務機制,如於網站、宣導資料上標示支持服務內容(如無障礙路線、無障礙廁所標示、提供手語服務、提供交通接駁等)

2.         活動當天設置服務台,提供身心障礙者相關諮詢及服務

從三次的考核經驗,可以感受部分縣市逐漸重視於辦理各項活動時納入無障礙設計概念,較積極的縣市,會提報至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中討論,甚至是成立專案會議進行跨機關討論,部分則如同台北市政府,制定一檢核表,以確定各機關之活動規劃能讓全民參與。

已制定檢核表的縣市如下:

1.臺北市【臺北市各機關辦理活動提供無障礙設施服務檢核表】

http://www.dosw.gov.taipei/ct.asp?xItem=118670302&ctNode=72363&mp=107001

檢核項目:場地及活動動線無障礙、交通接駁無障礙、協助聽障者參與之各項輔具或服務、協助視障者參與之各項輔具或服務、規劃專區提供服務、活動無障礙訊息宣導(含網站、活動導覽圖或現場平面位、提供人性化服務。

 

2.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參加各類活動事前檢核表】

http://www.sw.ntpc.gov.tw/web66/_file/1588/upload/pmd/PMD_1030219_1.doc

檢核項目:交通、活動地點無障礙通路、廁所、宣導、其它。

 

3.      臺中市【臺中市政府辦理活動納入通用設計檢視單】

http://www.tc.edu.tw/news/download/id/68764(檢視單)

http://www.tc.edu.tw/news/download/id/68763(宣傳單張)

檢核項目:場地規劃設置無障礙設施、提供無障礙交通接駁服務、聽障者參與過程所需之各項輔具或服務(如手語服務等)、視障者參與過程所需之各項輔具或服務(如點字或語音資訊服務等)、其他、於活動辦理前提供多元宣導方式。

 

這些內容或可成為各級政府機關與縣市政府的參考,當然亦可學習美國各州或市因應ADA之規定而制定的相關計畫與檢核表,以下介紹部分州或市所制定的指引。

1. City of Palm Desert 【Special Event ADA Awareness Information】

位於加利福尼亞州的棕櫚沙漠市所訂定的【Special Event ADA Awareness Information】

http://www.cityofpalmdesert.org/modules/ShowDocument.aspx?documentid=1332

 

2. City of Miami 【Special Event ADA Awareness Information】

位於佛羅里達州的邁阿密市所訂定的【Special Event ADA Awareness Information】

http://www.miamigov.com/ADA/docs/ADA%20procedureaccessiblespecialevent.pdf

 

3.City of Naperville 【Accessibility Checklist for Special Events】

位於伊利諾州的內珀維爾市所訂定的【Accessibility Checklist for Special Events】

http://www.naperville.il.us/emplibrary/Special_Events/SpecialEventsAccessibilityChecklist.pdf

 

4. City of San Diego 【Special Event Guidelines Accessibility】

位於加利福尼亞州的聖地牙哥市所訂定的【Special Event Guidelines Accessibility】

http://www.sandiego.gov/specialevents/pdf/Accessibility.pdf

 

5. State of New York 【People First How to Plan Events Everyone Can Attend】

紐約州所訂定的【People First How to Plan Events Everyone Can Attend】

https://www.healthresearch.org/files/public/Funding_Opportunities/RFA_CCH_2015_01/Attachment_4_events_everyone.pdf

 

綜整國內與美國之作法以及我們歷年提供給相關單位的建議,活動規劃設計的無障礙指引大致包含以下各項:

               1.              無障礙硬體設施:

(1)       進出口/通路:進出口與通路須平整、堅硬、無高差,並有一定淨寬。通路上必須淨空與無障礙物,若有電線則須以電線壓條或電線槽加以包覆。

(2)       停車位/交通接駁:若設有停車位,則須設置無障礙停車位;若無,則須設置行動不便者搭車上下車區,並提供無障礙運具至交通場站的接駁服務。活動場地若面積較大,亦可於活動範圍內提供無障礙電動車接駁。

(3)       廁所(含流動廁所):至少要各有一處男用與女用的無障礙廁所,或是一處不區分性別的無障礙廁所,若活動規模較大,設置比例也應增加。

(4)       販賣區/服務區:設置無障礙櫃台(考量服務台高度與前方淨空間)。

(5)       舞台/觀眾席/休息區:若設有舞台,則需設有斜坡或升降設備可通達;若設有座椅或觀賞區,則需設置輪椅無障礙席與陪伴者席。

(6)       標誌:所有無障礙設施應以國際通用的無障礙標誌標示。

2.              無障礙軟體服務:

(1)       行進動線上設置引導標誌,需連續不中斷、大字體、字體與標誌底色有明顯對比色,並與行進動線垂直,以利於清楚辨識。

(2)       解說版、展覽品之高度與設置位置,需方便輪椅使用者靠近查看與使用。

(3)       網站與印刷品:網站須為無障礙網頁設計,印刷品則依需求提供放大字體、點字印刷或電子檔等。

(4)       溝通方式:依需求提供手語翻譯、即時聽打、語音資訊等服務;若有放映影片,則需有字幕。

(5)       輔具借用:提供輪椅等輔具借用服務。

(6)       輔助動物不可被拒絕進入。

(7)       提供電動輪椅充電服務。

3.              其他:

(1)       工作人員與志工須了解該次活動所提供的各項無障礙設施與服務。

(2)       活動的宣導單張與網站需公告該次活動所提供的無障礙設施與服務,並註明相關聯絡方式。

(3)       無障礙設施與服務的規模會因為活動的大小而調整。

※備註:

1.         美國所規範的無障礙設施尺寸與台灣不同,有關無障礙設施之尺寸建議可參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2.         有關無障礙軟體服務,建議可直接洽詢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如手語翻譯、即時聽打、復康巴士、輔具租借等)或相關身心障礙團體提供協助。

 

除了這些設計指引與原則外,內政部也於今年針對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進行討論,主要是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規範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設置相關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但是目前卻僅有公共建築物由內政部營建署訂定相關無障礙法令予以規範。由於活動場所之主管機關牽涉部會眾多,經過多次會議討論,決議由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透過函釋,讓各活動場所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依此授權,訂定其轄管的活動場所無障礙設備、設施項目與規格。由於內政部(營建署)對於無障礙設計較為熟知,故由其率先訂定標準,待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各部會則可參考此標準,並依據其活動場所特性,訂定自己的標準。

由內政部訂定之「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草案),業已於今年8月4日預告訂定,其適用範圍包含依都市計畫開闢使用之公園、綠地、廣場及經內政部公告國家公園內之場所,內容則規範主要出入口、通路、戶外建築物附屬設施及公共遊憩區內相關設施設備規格。此標準預計於今年底前完成公告,並於明年制定更詳細之規範(包含圖示與尺寸),以供設計者與民眾更清楚了解內容。

 

說明104.10.22內政部訂定發布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全文查看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9277&Itemid=57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揭示的身心障礙者與所有人相同,應不受歧視地享有基本人權與自由,並擁有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不應只是口號,期待未來各級政府機關、各縣市政府,甚至是民間團體於辦理活動時,均能主動將全民參與的精神納入,提供完善的無障礙設施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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