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日的聯合報刊登了一則消息,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從914日起,全面實施路邊停車半小時收費,讓收費更合理,提高停車週轉率。


 


而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也於911日發文通知各身心障礙團體,只要在監理單位登記在案的身障特製車輛、身心障礙者在車上且證件齊全者、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及放置有加註車號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等,將開立「零費率」之繳費通知單,不需辦理銷單或繳費,僅做為路邊停車格位使用情形與週轉率之統計。


 


請大家參閱公文內容,也可直接連結至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網站,於「本處新聞」專區中,查詢此一公告。


 


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http://www.pma.taipei.gov.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身心障礙聯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